法律高手請入內~~~~ - 家暴
By Ivy
at 2008-01-05T00:00
at 2008-01-0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申請通常保護令是屬民事告訴
開庭時她提出2張醫院診斷書
我到醫院查了,醫院也都開出聲明書證明,那是車禍導致傷害
而非家暴事件,判決書已下來,判決不成立
我問過律師,律師說申請通常保護令是屬民事告訴
誣告罪不能告,那我能反告她什麼(限刑事告訴)??
開庭時她提出2張醫院診斷書
我到醫院查了,醫院也都開出聲明書證明,那是車禍導致傷害
而非家暴事件,判決書已下來,判決不成立
我問過律師,律師說申請通常保護令是屬民事告訴
誣告罪不能告,那我能反告她什麼(限刑事告訴)??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By Robert
at 2008-01-06T07:39
at 2008-01-06T07:39
開庭時她提出2張醫院診斷書
我到醫院查了,醫院也都開出聲明書證明,那是車禍導致傷害
而非家暴事件,判決書已下來,判決不成立
我問過律師,律師說申請通常保護令是屬民事告訴
誣告罪不能告,那我能反告她什麼(限刑事告訴)??
律師說得沒錯,誣告是以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為要件(刑法第 169 條第 1 項),而家暴繫屬民事事件,除非他有提起傷害告訴,否則誣告仍難以成立。
唯您可以以刑法第 214 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提出告訴,以她明知是因車禍受傷,而卻以家暴事件申告,並經法院受理其提告並開庭審理,足以生損害於您的權益為由,提起偽造文書告訴並可以於檢察官起訴後一審開庭時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唯爭訟事件除了可為您出一口氣之外,是一件曠日廢時、勞心勞力之事,若您要委任律師則更有勞民傷財之嫌,而其結果又往往是不如您所期盼的。是否值得為此而起爭訟,仍請您慎思明斷。個人是建議您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要求他就此行為給與您名譽與精神損害賠償金,若調解不成再依法提出告訴。
以上說明請參酌^^
By Rachel
at 2008-01-08T00:15
at 2008-01-08T00:15
2008-01-07 13:15:51 補充:
你會讓你老婆嗎?都是〔我在讓〕我老公的.為什麼你們男人之間可以無所不談.對女友.老婆.就不會?如果在你們男人心中.女人只是做為〔身體慰藉〕?又何必要求那麼多?為什麼你們可以把自己的女友.老婆.私密當做是〔茶餘飯後〕的話題?並且一起想辦法去對付自己的女友.老婆?這就是你們男人對女友.老婆.表現愛的方式?
2008-01-07 13:16:31 補充:
求神得不到應驗.就如同種植蔬菜.當雜草叢生而影響作物生長時.自己不先除草.鬆土.卻買供品來求神明保佑.蔬菜長好.神明會幫這種忙嗎?同樣的道理.如果自己脾氣暴躁不講理,打妻子駡丈夫使對方不堪忍受.而離家出走.自己不思改善脾氣與溝通方式.卻跑來神明前求讓丈夫妻子回心轉意.神明又怎麼會幫這個忙呢?就算把逃夫逃妻找回來了.問題的癥結還在,依舊是吵鬧打架.過不了兩三天還是會離家出走.所以在求神門明之前.先反省自己有無過失.如同耕耘田地.先善盡除雜草的工作.才能栽種山好吃的蔬菜一樣.
By Kumar
at 2008-01-06T09:30
at 2008-01-06T09:30
雖然中華民國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但本罪係專指「意圖他人受 刑事或懲戒處分」而言,所以不能成立誣告罪刑事罪名。
另外,雖然中華民國憲法 第16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但是中華民國刑法第一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所標示是「罪刑法定主義」原則,簡單的說,發問者如果要反告對方刑事罪名,必須是刑法〈包括特別刑法〉有明文規定情形,如果沒有規定就無法成立,沒有規定處罰的行為都不違法,即使對方違背道德良心,法院是不能裁判處以刑罰的。
綜上所述,本問題「聲請」通常保護令者〈不是申請〉並未違反刑事法令,其虛偽陳述之制裁,民事訴訟法第367-1條、第367-2條規定略以:在民事訴訟開庭中如審判長令其具結,而故意為虛偽陳述,足以影響裁判之結果者, 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另外,其他民事責任:民法第二編債第195條規定:(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 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民法第四編親屬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也就是說,除了可以請求侵權行為民事賠償之外〈請求時效二年〉如果是夫妻關係也可以據以請求判決離婚。
2008-01-05 10:24:47 補充:
上述法律名稱均可以直接點選進入查詢,詳立法院法律系統以及全國法規資料庫。
By Kama
at 2008-01-07T09:36
at 2008-01-07T09:36
By Daph Bay
at 2008-01-06T03:27
at 2008-01-06T03:27
這我不懂
但我提供你詢問的管道
妳可從警察或防止家暴的專線
詢問一些
Related Posts
請問社工人員洩漏診斷書通報予家暴人知道,是否違法?
By Olga
at 2008-01-03T00:00
at 2008-01-03T00:00
今年方滿16歲我是一名不幸的少年,這一生中唯一最不幸的是受到家庭暴力的精神虐待、欺凌壓仰。我的家是屬於� ...
關於家暴訴請離婚法律問題請專業人士幫忙
By Yuri
at 2008-01-03T00:00
at 2008-01-03T00:00
她逃離了家裡
她想離婚
男方要求她給付一大筆金額還要不動產
才肯放手
她當初逃離時
並沒有留下當初男方�� ...
誰可以教我保護令的強制執行怎麼寫??
By Olga
at 2008-01-02T00:00
at 2008-01-02T00:00
先生打我~想訴請離婚~請幫忙~
By Oscar
at 2007-12-31T00:00
at 2007-12-31T00:00
我與先生結婚不到一年~ 發現生活有諸多不合之處~ 並且他極度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 平時沒事時他還算正常~ 但只要一激怒他~ 他就會失�� ...
為什麼他要這樣對我?
By Ina
at 2007-12-30T00:00
at 2007-12-30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