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沒辦法告她遺棄啊? - 社會議題
By Lauren
at 2010-07-03T00:00
at 2010-07-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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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為跟太太有爭執所以憤而動粗,太太因此離家而去申請保護令,他們有三個小孩,全都跟著爸爸(我的朋友),他因為小孩的學費問題多次與太太談論離婚的條件,但是太太每次都說沒辦法而帶過,而她大約一個月會看孩子一次,都是約在外面,因為太太有申請保護令,所以我朋友根本找不到她,大多是太太主動聯絡,當初我朋友有想告太太遺棄,但是得到的結果是~~他是施暴者,所以沒辦法受理,當初太太有申請判決離婚,法院傳喚了二次,我朋友因為工作的關係沒辦法到場,據我所知他有被罰款三萬元,法院會因為這樣就直接判決了嗎?因為後來都沒再收到任何的通知了,最近因為小朋友的學費開始煩惱了,大兒子今年要唸私立高中還得住宿,可以麻煩各位告訴我應該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不可能因為他是施暴者就不能提告太太遺棄吧~~~而且他也被法院判決罰款三萬元了~~~麻煩各位!!! 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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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Poppy
at 2010-07-07T04:19
at 2010-07-07T04:19
但我們先瞭解一下法律的要件.....
在法律上..你們才能握到方向及方法..........
所謂遺棄 ...在刑事責任 上...應指對於違背義務之遺棄 ......這包括了應扶助..養育或保護之受義務人 ..........
但就你敘述之故事來看.....應還不涉及這刑事問題....
嚴格說....是屬於民事上 ...不履行同居義務 之惡意遺棄行為 ......
但反回來說......對方是受家暴...而分離家庭.....有保護令可證....
那麼在民事上..其離家的瑕疵是歸屬於你朋友.....她離家在民事上..是可以被允許的狀態.....不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 的惡意遺棄要件......
而扶養未成年子女.......是父與母的義務 ......此義務不會因結婚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也就是說..縱使離家....縱使已離婚生效......對方仍需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履行其分擔義務........
因此~~~~
就你問題來說............
現在不是思索可不可以告遺棄的問題 .....這方向.....是不怎麼正確的....
應該思及怎麼幫子女保護被扶養的義務利益 ....
也就是幫子女向生母請求給付依比例分擔扶養費用 ....
這包括了..生活必須費用...教育必要費用..其他必要費用....等等.....
依能力比例....請求分擔給付之..........
若真要走上法律途徑.......
就是依民事途徑 ...提起請求給付扶養費用 之請求或訴訟....
於取得確定判決後...可以強制執行........
以上建議......請大大參考..............
不再回來補充......
若需要幫忙~~~請聯絡.......
By Edwina
at 2010-07-07T00:31
at 2010-07-07T00:31
By Edith
at 2010-07-04T02:14
at 2010-07-04T02:14
By Dora
at 2010-07-03T18:39
at 2010-07-03T18:39
我相信施暴者也有他不對的地方,但總不能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之身
我的意思是也不能不告他啦~
總歸一句告不上的原因就是她不是遺棄,而是施暴耶!
本來遺棄罪就應該歸遺棄罪,不能因為這樣就告是遺棄
因為是施暴,所以當然就沒辦法告她遺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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