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助的我該怎麼做 - 家暴
By Joe
at 2007-05-21T00:00
at 2007-05-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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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我前夫結婚了3年有一子.在這幾年婚姻我位了我的心肝寶貝1直忍耐的維持婚姻.我的前夫沒有像人家依樣不工作.家暴外遇只是他的脾氣跟個性讓我在今年下定決心離婚因為在沒離婚我不知道我還活的下去嗎.他給我的是所謂的精神虐待.他批評我家人拿小孩威脅我用言語把我說的很難聽.隔天他可能有變好了.可能晚上他又來了我又不想讓我娘家擔心也不想讓我婆婆他們擔心所以我都依職 為了小孩忍耐我只能靠哭來宣洩我的情緒.我今年離婚前懷了孕.想說或許我退1部讓他知道我懷孕或許他脾氣就不會亂發但是並沒有像我想的依樣.它讓我發現它只有在向我求歡時才對我好隔天又會情緒化.我的兒子要2歲了我好愛他.他已經要知道媽媽在哭他會給我惜惜.我看的心好痛離婚他小孩不給我.我又不想要看到小孩每天看到父母吵架我忍痛以最和平的方式協議離婚.在離婚前我騙他們小孩沒了.他們也沒多說什麼因為他們只要我的兒子是他們的就好.我離了婚我的小孩也在前夫那我常常去看小孩但是都要看他們臉色.我2月底離婚我現在懷孕也4各月了.我不要再讓任何人搶走我的小孩.不知道那位大大能告訴我我小孩生了以後我前夫它們一定會知道嗎那不是讓他們有機會又搶走我的小孩.戶口不能報在我名下嗎?小孩父可以是不祥嗎?我看了好多文章都說要跟前夫姓.離婚不想跟他有瓜嗝也不行我真的覺得好不公平.好難過.
Update:
請問如果跟前夫姓.但是戶口可以報在我名下嗎?連父親欄空白也不行?可以不讓他知道嗎?這樣對我真的很不公平.我並不想走法律因為要走我之前就用法律了我並不想大家撕破臉.畢竟我的兒子還在他那裡...唉.難道都沒辦法了.
Update 2:
上帝大大..我本來是可以使用判決離婚來爭取小孩但是我位了不讓小孩象皮球一樣所以我放棄了使用協議..但是我陷在懷孕是跟前夫在離婚前就懷孕..只是他們以為小孩沒了.照法律來說我是離婚前懷孕的那小孩監護不是也在前夫那嗎??這樣他們就知道我當初小孩並沒有流產.我好怕他們搶走我的小孩..
Update:
請問如果跟前夫姓.但是戶口可以報在我名下嗎?連父親欄空白也不行?可以不讓他知道嗎?這樣對我真的很不公平.我並不想走法律因為要走我之前就用法律了我並不想大家撕破臉.畢竟我的兒子還在他那裡...唉.難道都沒辦法了.
Update 2:
上帝大大..我本來是可以使用判決離婚來爭取小孩但是我位了不讓小孩象皮球一樣所以我放棄了使用協議..但是我陷在懷孕是跟前夫在離婚前就懷孕..只是他們以為小孩沒了.照法律來說我是離婚前懷孕的那小孩監護不是也在前夫那嗎??這樣他們就知道我當初小孩並沒有流產.我好怕他們搶走我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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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Olga
at 2007-05-21T22:44
at 2007-05-21T22:44
故將來子女要從父姓或從母姓可由父母約定
但新制目前還沒實施上路
現在子女還是從父姓居多
2.重點不是在於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而是受胎期間是婚姻存續之下 就算「婚生子女」
母親欄填的是生下嬰兒的人 但父親欄姓名一樣要填前夫;
不可能空白
(當孩子母親未婚無配偶 孩子是「非婚生子女」身份
生父又未認領的情況下
孩子父親欄姓名才會空白
現在沒人在寫「父不詳」這種歧視字眼 只有空白一格而已);
重點並不是姓誰的姓
只要是婚生子女 不論子女是從父姓還是從母姓
父親欄的姓名還是寫在戶籍資料上
表示這輩子孩子跟父親都是親子關係
他們彼此有關連的、無法斷絕關係;
※只有未婚生子的 且生父沒認領、也沒與生母結婚的
孩子戶籍無生父資料 父親欄也無父親姓名
那樣的話 孩子才可能跟他的生父沒關連
相對生父對孩子也沒權利;
「非婚生子女」理所當然從母姓!
(像我就是
我沒結婚 孩子生下後跟我姓 戶籍跟我 監護權100%是我
孩子戶籍父親欄就空白 沒結婚沒認領 生父別想跟我爭小孩)
3.現在是五月份 妳已懷孕四個月
那表示妳於二月離婚時明顯已懷孕一個月以上
既然妳還沒離婚前就懷孕
第 1061 條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第 1063 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
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
這孩子當然要算是妳與前夫之婚生子女
就算妳現在單身 自己去報嬰兒戶口
戶政人員發現妳離婚時日與孩子出生時日一追溯算下來
也可輕易判別這是在婚姻還存續之下受孕生下的嬰兒;
所以 孩子必定會從妳前夫姓
孩子父親欄必須填妳前夫的姓名!
這孩子不可能跟前夫無瓜葛!
(很遺憾 答案一定不如妳預期
但法律規定如此 不這樣做也不行)
By Frederica
at 2007-05-25T00:59
at 2007-05-25T00:59
(他可以跟你姓,但監護權歸爸爸,也可以跟爸爸姓,監護權歸你)
只是就像候選編號2的大大所說,這孩子無疑是在婚姻存在時就有的小孩,
所以你前夫也有權利來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在此給你一些小建議,
一 不要把小孩交給你前夫(不管他說什麼,他都沒權利把小孩帶走)
二 告訴你先生,要小孩就上法院,你的勝算很大,基本上法官會認定越小的小孩就越需要母親的照顧(這是天性)
所以不要害怕!!法律一定會給你應有的保障的!!
建議你可以找一些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找 律師詢問一下,你會更有信心!!
(縣市政府都有)
By Christine
at 2007-05-24T09:23
at 2007-05-24T09:23
例如有監護權之一方受傷、
殘廢、四肢不能動彈,
生活陷於困頓導至無法扶養子女,
或是因為犯罪入獄而無法照顧子女
,
或濫用親權凌虐子女...等,
則另一方可向法院聲請變更監護人。
目前有很多現象是監護權在父,
但撫養子女卻是母,
父根本就不聞不問的案例愈來愈多,
只要能舉證和子女生活的真實全貌,
即可提起變更監護人的訴訟,勝算相當大!
第四章 監護
第一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
第 1091 條
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
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
應置監護人,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第 1092 條
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
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
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
第 1093 條
後死之父或母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 1094 條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
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
指定監護人時,依左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 一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 二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 三 )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
未能依前項之順序定其監護人,
或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法院得依未
成年子女、檢察官、當地社會福利
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就
其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尊親屬、
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
當之人選定或改定為監護人,
並得指定監護之方法。
法院為前項選定或改定前,
應命主管機關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訪視,
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聲請人或
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據,
供法院斟酌依第二項選定或
改定之監護人,不適用
第一千一百零六條之規定。
未成年人無第一項之監護人,
於法院依第二項為其選定確定前,
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
Note
以上我的一些經驗希望對你有幫助
若有不明白之處可來信詢問
By Vanessa
at 2007-05-23T22:57
at 2007-05-23T22:57
因為你是協議離婚的所以協議的內容就很重要,但這並不代表你不能爭孩子的監護權,只是會困難點。
如果你真的很想要孩子的監護權的話,你可能最好的方法還是上法院,因為台灣的法律規定爭取監護權的官司可以一打再打,也就是如果這次輸了,趕快收集孩子給你照顧比較有力的證據在告,直到得到你滿意的結果為止,只是你真的會很辛苦喔!
其實你要幫孩子想一想,如果你真的很愛他們就去爭看看,如果判決下來孩子的監護權歸你,你同時還是可以要求對方給予適當的養育費用,因為就算離婚了他的孩子還是他的孩子,他還是要養。
不過你要知道一點,有監護權只是孩子跟著你,如果他在適當的時間要求看小孩還是可以
2007-05-25 23:19:00 補充:
,其實孩子跟誰姓真的不重要,我心裡一直就覺得我是從母姓的,雖然不是事實,不過我從來也不甩父係的人,所以你現在最重要的就是培養自己的優勢,如果萬一走道法律這條路才有勝算,加油,
By Necoo
at 2007-05-22T22:05
at 2007-05-22T22:05
當您拭去了眼淚,冷靜一下,如果您可以控制整個情況,整個結局就不會有您所想像的那麼糟。
(1) 不曉得您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如果您是協議離婚的話,協議書裡頭的內容應該都已經成定局:孩子歸他,您有探視權利,贍養費如何,財產分配怎樣您沒有提,可見得對您而言是其次的問題。
(2) 您現在懷有身孕,而且是前夫的小孩,您害怕孩子會被要回去。這點您可以放心,如果是在您離婚之後所生的小孩,孩子的監護人一定是您自己,您不用擔心孩子會被搶回去,只要您堅持。
(3) 只要您有監護權,孩子的戶口報哪裡,要跟誰姓,那都是您可以做決定的,一人一個,很公平。
(4) 只要能夠證明孩子是前夫的,那麼前夫就有撫養的義務,無論他有沒有監護權,就好像在他那邊的兒子,您也有撫養義務一樣;既然有義務,就有權利,您與他的權利就是,對於孩子都可以行使探視權。
對於您目前肚子裡的小孩子,您一定要堅持監護,不要有所畏懼,即使您不信任法律,但是依照法令上的規定,只要您堅持,孩子的監護權,一定是您自己的;只要有監護權,任何人,包含孩子的生父,都沒有辦法動您的小孩的。
By Susan
at 2007-05-21T08:40
at 2007-05-21T08:40
By Isla
at 2007-05-24T17:29
at 2007-05-24T17:29
也許你不想讓她們知道的話,就遠離一點吧 . 譬如到別的縣市去生活,雖然辛苦了點,但是這也是沒辦法的辦法吧?!
或是假如又被發現,要搶小孩,那唯一辦法就得走上法律途徑了
以離婚小孩應該是你的
他應該是沒權力跟你搶孩子的
單親媽媽這條路真的很辛苦很辛苦
希望你一切都敖的過來,
可以幸福
苦盡甘來的滋味,會在遠方等你
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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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5-18T00:00
at 2007-05-18T00:00
不是父母
這樣算嗎??
我哥打我在頭部
讓我覺得有點暈
我怕我會有腦震盪?? 會嗎??
而且腳部有輕微的擦傷 身體有稍微的無力
成人期可以互動的遊戲(20點)
By Gary
at 2007-05-18T00:00
at 2007-05-18T00:00
必須要有互動的遊戲
可是 成人期 (20years~40years) 的互動遊戲
真的不多
拜託大家幫想一下
成人期 可能會遇到
家暴 婚姻 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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