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小孩的監戶權 - 社會議題
By Hardy
at 2011-04-30T00:00
at 2011-04-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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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我懷有身孕八個月,而且我還有一個一歲八個月大的女兒,因為我老公外面有女人死不承認,還以各種理由逼我離婚,我長期的被他的精神虐待已經快要瘋了,本來他私下要跟我離婚但是他家的人知道了,叫他跟我搶小孩,目前我們正在走法律途徑,我實在很怕小孩子會判給他。
他根本無法養小孩,他工作不穩定而且有喝酒跟打人的習慣。
我想請各位朋友們幫幫我。
告訴我要怎麼做才能保住小孩。
他根本無法養小孩,他工作不穩定而且有喝酒跟打人的習慣。
我想請各位朋友們幫幫我。
告訴我要怎麼做才能保住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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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Agatha
at 2011-05-04T00:15
at 2011-05-04T00:15
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是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決的,女方並不會一定比男方吃虧。
法院在審判的時候還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其訪視內容要注意的部分大概有下面10個部分: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子女和舅舅、 阿姨或叔父)
6.父母是否有不為社會所容許的虐待、性行為、遺棄、酗酒、是非道德、價值觀等狀況出現。
7.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8.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例: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
9.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
10.子女的意願願望。除上述條件以外,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也有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
所以如果你要爭取小孩的監護權,就努力蒐集他所有不良習慣的證據,像是他有酗酒習慣,而且工作不穩定,也有打人的習慣,
通通都可以錄音甚至錄影更好。
也可以先申請家暴保護令。
另外你說你還有一位一歲八個月大的女兒,你也可以建立他的想法,有時在監護權的法庭上,法官也會參考子女的想法,讓女兒一心一意就只想跟著妳最好,甚至他會說出爸爸會打人之類的話語也更好。
如果女兒有被打,也馬上帶她去驗傷,你有被打也要一起去,留下驗傷資料。
上面的10項爭取監護權的有利條件,希望你能好好看看,針對你的狀況,上面的各項條件都有利於你,另外如果先生有外遇也可以蒐集他外遇的證據。
看家人朋友是否可以幫忙你蒐集以上的證據,畢竟妳說妳目前懷孕八個月了!
經濟方面許可的話,也可以請徵信社幫你蒐集一些證據,像是外遇或者家暴,甚至跟蹤先生一天的生活,看他是否一天都在酗酒或者出入賭場打牌等等..都會非常有利於你!
如果你還有其他不懂的,可以來信跟我討論,
或者點擊我的名字,有相關資料可以參考。
非常希望可以幫上你~
By Steve
at 2011-04-30T16:24
at 2011-04-30T16:24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子女和舅舅、 阿姨或叔父)
6.父母是否有不為社會所容許的虐待、性行為、遺棄、酗酒、是非道德、價值觀等狀況出現。
7.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8.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例: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
9.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
10.子女的意願願望。你必須要充分的說明對造 不足以擔任監護人工作之理由和事實~~
並同時提出自己適合擔任監護人的理由~藉以取得法官認定~
實際照顧者是你
雖然你目前沒有工作
但經濟能力並不是唯一考量的條件
爭取監護權部分勝算很大
但還是得找個工作讓社工作家訪時
能在經濟上做個好記錄
台灣的法律大都子幼隨母
若離婚訴訟打贏
而未成年子女跟著你的意願也高
那麼監護權判給你的勝算極高
判決離婚後又擁有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接下來的就是孩子的扶養費問題
有監護權之一方可向法院訴請自擔任監護權人至未成年子女滿20歲止之扶養費
由自己和對造各盡一半之義務
請法院調查後酌定給付金額及給付方式
法院判決出來後的結果具執行名義
若不從可強制執行
而扶養費的基準
可以以實際居住地審計部所審核出來的每人每月最低消費指數為標準
以此標準父母各負一半之責
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之二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又非訟事件法第七十一條之六亦規法院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規定,為酌定時得命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給付扶養費,並得依聲請命為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分期給付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
希望能幫得上你^^如有需要歡迎至部落格研究討論
By Edward Lewis
at 2011-04-30T04:25
at 2011-04-30T04:25
By Mason
at 2011-04-30T13:50
at 2011-04-30T13:50
By Wallis
at 2011-05-04T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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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4-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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