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家暴如何申請 - 家暴
By Edward Lewis
at 2007-11-07T00:00
at 2007-11-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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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要如何申請
我被打當天沒ㄑ驗傷,現在也沒證據,但有證人
我要跟ㄊ離婚,ㄊ不肯簽
我該怎辦,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嗚嗚嗚嗚
我被打當天沒ㄑ驗傷,現在也沒證據,但有證人
我要跟ㄊ離婚,ㄊ不肯簽
我該怎辦,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嗚嗚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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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All Comments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7-11-11T14:59
at 2007-11-11T14:59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 上不法侵害之行為,為保護被害人之權益,免於再度受害, 可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民事保護令是法院核發之命令, 可約束加害人之行為或科加害人以義務,保障被害人之安全。
什麼情況可以聲請保護令?
一、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可聲請緊急性暫時
保護令。
二、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如有未達急迫危險情況,但確有
安全上之現時考量時,可向法院聲請一般性暫時保護令。
三、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有必要聲請保護令時,可向法院
聲請通常保護令。
提醒您
一、如何自我保護?
(一)平日的準備:
1.熟悉相關機關:如報案單位、庇護所及輔導機構的聯繫方式。
2.準備好輕便提包:內有現金、換洗衣物、身份證、圖章、房契、結婚證書、存摺等重要文件,以及重要電話號碼,必要時可立即帶走。
(二)暴力發生時,立刻要:
1.保持鎮靜:不要說刺激對方的話,也不要回打,以免火上加油。
2.保護自己:尤其是頭、臉、頸、胸、腹等主要身體部位。
3.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幫忙。
4.快點避開:離開現場,或到親戚、鄰居、朋友家,或到處理家庭暴力的機構。
5.去找警察:請警察出面制止施暴或送醫,或送庇護中心。
6.向警察報案:製作筆錄,記下發生經過。保留證物,如驗傷單、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凶器等。如已有保護令之核發,應予提示警察執行或逮捕加害人。
7.立刻請醫生驗傷,並設法拍照存證。
二、蒐集證據的重要性
證據的蒐集非常重要。當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時,加害人可能會否認或扭曲事實,法官或檢察官要判斷誰是誰非時就必須依賴證據。在家庭暴力事件中,能夠提出證據包括:
(一)物證:包括被加害人扯壞的衣物、加害人使用的凶器、加
害人承認施虐的錄音帶、加害人寫的悔過書,或是足以表
徵您身上傷勢的照片或驗傷單等。
(二)人證:指加害人對您施暴時,親見親聞之人,可能是鄰居,
也可能是同住的家人或子女。
(三)告訴期限:傷害罪屬告訴乃論,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另保護令聲請雖無時效上之規定,惟為保護您自身的安全
及證據時效性,仍應儘速提出。
更多詳情,請參考 http://www.sw.kscg.gov.tw/t/fa-data-%E4%BF%9D%E8%A...
By Genevieve
at 2007-11-08T09:17
at 2007-11-08T09:17
也會告訴如何提出申請及權益問題
趕快先去驗傷拿證明 提出抱案 函送法院自訴狀紙
逃到安全找不到的地方 等候出庭及等判決書
By Lauren
at 2007-11-10T18:36
at 2007-11-10T18:36
暴力發生時該怎麼辦 ?
勿再以言語刺激對方
保護自己的頭、臉、頸、胸和腹部
大叫救命,使鄰居、親人能及時趕到
盡快脫逃到親友、鄰人處
110報警,使警察阻止施虐者施暴,並護送你到醫院
驗傷拿甲種驗傷單,並佐以照片為證
到警察局報案、作筆錄
保留證物,如驗傷單、凶器、遭破壞之衣物
在司法人員到達前,必需維持暴力現場原狀以留存更多的證據
求助於有關機構
By Noah
at 2007-11-09T02:01
at 2007-11-09T02:01
緊急性暫時保護令
必須是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有急迫危險時才能聲請。所謂「有急迫危險」,是指加害人的施暴手段嚴重,例如:使被害人重傷、要害處有勒傷,或有足以證明加害人隨時可能再度施暴(例如:揚言恐嚇將其殺害)等情事。法院在接受聲請後,必須於 4 小時內裁定。
一般性暫時保護令
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雖未達急迫危險情況,但確實有安全上的現實考量時,可以書面向法院聲請一般性暫時保護令。被害人可以自己聲請一般性暫時保護令,而法院在接受一般性暫時保護令的聲請後,必須於 2 個月內裁定。
2007-11-07 13:28:44 補充:
民事保護令的執行
關於保護令的聲請,被害人住居所地、相對人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
關於保護令的執行,可分為「一般事項」與「金錢給付事項」2 種:
一般事項:由警察機關執行,也就是由接獲保護令的警察機關執行,其項目包括:保護被害人到被害人或相對人的住居所,確保其安全並占有住居所、汽機車或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的必需品。
金錢給付事項:得為執行名義,向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By Frederica
at 2007-11-10T19:06
at 2007-11-10T19:06
2.有證人是最好因為證據+證人才能成立(或者錄音) 萬一他不承認動手 就沒辦法了
3.他不肯離婚 放心 他會動手打你一次 就會打第二次 當開始有爭執時 就趕快準備把錄音筆偷偷藏在身上了 也許不見得會用到 但是萬一被打 就是最好的佐證在加上驗傷單不怕他不承認的
就算他沒打你 平常你被罵 也可以錄下的 精神暴力也不可以的
4.收集好證據 再向法院提出離婚 你就能恢復自由了
有其他相關問題請到我部落格吧 [email protected]
探視子女權益促進維護協會
By Rae
at 2007-11-11T09:31
at 2007-11-11T09:31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申請裁判離婚
至於其他程序
歡迎來信一起討論
By Selena
at 2007-11-08T15:34
at 2007-11-08T15:34
在去警局備案!有人證但無物証相對你會比較吃虧!
你如果真的想跟妳先生離婚的話!我可以建議你跟我ㄧ起討論研究!如果有需的話請跟我聯絡
!希望你能順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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