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離婚,可申請家暴令嗎? - 家暴
By Liam
at 2011-05-27T00:00
at 2011-05-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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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結婚快兩年了
還沒小孩 前一陣子她們常常吵架
好像吵到他老公還有動手推他
一開始都還好 後來越打越嚴重
想申請離婚 沒有小孩可以申請家暴令嗎 ?
現在就像是無頭蒼蠅 朋友都不敢決定 怕離了婚會兩頭空
但總不能在遇到家暴這問題都無視於他的存在
我們都知道會越來越嚴重
但卻不知道該怎麼幫助他
還沒小孩 前一陣子她們常常吵架
好像吵到他老公還有動手推他
一開始都還好 後來越打越嚴重
想申請離婚 沒有小孩可以申請家暴令嗎 ?
現在就像是無頭蒼蠅 朋友都不敢決定 怕離了婚會兩頭空
但總不能在遇到家暴這問題都無視於他的存在
我們都知道會越來越嚴重
但卻不知道該怎麼幫助他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By David
at 2011-05-29T17:40
at 2011-05-29T17:40
除了你要告知你朋友要快點走過這段陰影外
要告訴她勇敢站出來
沒有小孩乃可以申請家暴令
先提供條款告訴你
家庭暴力: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條,家暴受害者在取得保護令前,
可請求警察人員做為適當的保護,
若你長期遭受到精神上的威脅,應可向法院請求發給保護令。
而慣性毆打、重傷害、殺害行為既遂或未遂、
妨害被害人行動自由、製造使人心生畏懼恐怖情境的行為、
性虐待或者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罵他人的行動、
語言等都屬於家暴之行為。
家暴受害者雖然可以申請保護令或其它單位協助,
但暴力發生時,還是得先作好以下自保的防範措施:
一、受到身體的虐待,如被打、被刀械槍枝威脅、被捆綁或不實指控時,千萬要先保護自己的身體,不要做無謂的反抗。
二、被施暴者辱罵、諷刺、言語威脅或不實指控時,不要企圖回嘴辯解,以免火上加油。
三、發現施暴者在喝酒、嗑藥或情緒焦躁時,要小心應對。
四、家暴發生時儘快設法向外求救,讓鄰居親友能及時趕到。
五、受虐後要報警、驗傷(甲種驗傷單)、做筆錄、保留證物(如驗
傷單、凶器),以便向有關單位提出告訴。
目前法律在對家暴事件訴請離婚條件上還有一些盲點;
不過,很多受虐者是為了孩子,所以忍氣吞聲,造成一再受虐。
其實法律有很清楚規定,
只要受暴人能提出驗傷單及證人就能申請保護令
(可以與醫生說明妳的情形,醫生會以他專業的角度替妳分
析),藉由保護令不但可以避免加害者的騷擾,
也能專心和相關團體處理婚姻或子女監護權等法律問題。
所以如果一時還不能離婚,
就申請保護令先,至少可以保護自身安全。
保護令的期限只有三個月,而且只能申請延展一次,
要有最近三個月的連續驗傷單來證明家暴的持續性,
這種要收集驗傷單才能成功訴請離婚的方式無疑是有問題,
在修法前你應該學會自我保護。
所以乃是可申請家暴令,你朋友現在就像是失去戀愛的人一樣不知道改如何去找解決辦法,這類問題絕對不能忽視!!
因為我表姐也是因為長期忍耐,忍耐到最後她先生對他家暴
到現在全身都是傷,最後才請全國徵信社透過法律途徑去解決!
現在也還在打官司當中,所以我很看不起這些家暴的男人!
希望你可以快點幫助你朋友解決這類問題,除了靠法律保護外
也要顧及自身安全,因為法律不是保鑣他部會一直跟者保護人的
By Margaret
at 2011-05-31T12:00
at 2011-05-31T12:00
精神上有恐懼都算唷
By Franklin
at 2011-05-27T02:21
at 2011-05-27T02:21
持驗傷單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
(社工人員會協助)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
以家暴保護令佐證
再以民法第1052條第三項訴請離婚
在訴請離婚的官司中一併請求法官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離婚第一庭也就是家事法庭ㄧ定是調解庭
調解庭並沒有次數限制
但只要有一方不願調解
即進入審理程序
(此時可表明不願和解)
審理第二庭開庭若對方還是沒有到庭
可聲請ㄧ造辯論請求判決
希望能幫得上你^^如有需要歡迎至部落格研究討論
By Margaret
at 2011-05-27T05:53
at 2011-05-27T05:53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你朋友有符合第4項是可以訴請離婚,蒐集相關證據如:醫院驗傷單..毆打.辱罵時的人.物證(紙條.錄音.影帶....等)
離婚後還是可以申請家暴令的,防止對方一直騷擾..動粗
以上提供妳參考
最後祝妳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如還有不懂的地方想諮詢也可到我的部落格留言或留您的聯絡方式,我都會很樂意替妳說明^^
http://tw.myblog.yahoo.com/jw!tm.PjQmHHR5dewAijAuc
By Jack
at 2011-05-30T01:03
at 2011-05-30T01:03
By Ophelia
at 2011-05-28T04:24
at 2011-05-28T04:24
不然怎是你在提問ㄌㄟ !!..
一般若有明顯外傷要去醫院驗傷...
自己還要照相機存證...
如此要申請家暴令會快些...
若無明顯外傷那警察也會慢慢來的...
申請完後...若有錢就請律師辦理離婚...
若沒錢就要去在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ㄌ呀!!
一般夫妻若走到ㄌ這一步...
建議別再住一塊ㄌ...
免得弱的一方會被欺負到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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