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的文章或報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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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11-10-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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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寫一篇報告
想要找一些不錯的男女平等的文章或是報導
希望有人可以提供一些不錯的資料
像是工作或是一些傳統觀念
只要有影響女性工作權力 或平等權的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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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1-11-01T12:27
台灣以前男、女同工卻不同酬,「殺夫」案亦時有所聞(1993年 10月27日,鄧如雯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最後殺害了丈夫,在受審過程中,受到婦女團體的支援,最後被判刑三年。並促進《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998年 6月24日立法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訴求「消除性別歧視」;而2002年1月16日 通過實行了《兩性工作平等法》(2008年1月16日修正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等,都是逐步邁向「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所做的努力!一、從大法官歷次釋憲案,了解歷史的軌跡:過去大多數婦女受限傳統、受教機會、體力…社經地位處於弱勢,是不爭的事實。(國外亦如此,例如英文歷史叫history而不是her-story) 依據楊大法官慧英在〈司法院大法官關於男女平等之解釋〉一文中(《司法院大法官釋憲五十週年紀念論文級》,p95-123),舉釋字第365號(1994.9.23.公佈)、釋字第410號(1996.7.19.公佈)、釋字第452號(1998.4.10.公佈)、釋字第457號(1998.6.12.公佈)為例,說明司法審查,如何在社會變遷中,對貫徹憲法真諦、保障性別實質平等之責任與努力!(一)釋字第365號案: 1.爭點:民法第1089條(當時之舊法)規定親權行使時,父權優先,是否違 憲? 2.緣起:(1)聲請人張○君於民國70年間與魏○慶結婚,生有一女。魏夫 不久常與聲請人爭吵並毆傷聲請人,復與楊姓女子通姦,生下 一子一女;其女被魏夫帶回後,並未妥善照顧,成為逼使張妻 離婚之工具。(78台上字第817號民事判決駁回聲請人之上訴) (2)聲請人梁○蓉與孫○寶共生兩子,次子遭孫夫抱走,梁妻為 爭監護權,經83台上字第438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 (3)立法院(83)台院議字第2161號函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5條第1項第1款所定要件,未盡相符,惟其聲請解釋之 法律條文與本件相同,不須另為處理。 3.聲請理由:前揭判決所據之民法第1089條關於父母對子女權利義務之規 定,在義務方面,明示「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 者負擔之」,男女平等;在權利方面,卻規定「父母對權利之 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以男性優先。其以父母之 性別為決定行使權利優先順序之唯一標準,顯然係性別之歧 視,違反上述憲法明定之男女平等原則;所謂「父之決定權」, 係男女不平權時代之古代法制。採此立法例之西德民法第 1628條,業經西德聯邦憲法法院於1959年以該法律違反男 女平等原則,判決為無效。我國至今仍採此歧視女性規定,法 學學者莫不強烈抨擊……等等。使諸多不負責任、不關愛子女 之父親,得以強行分離母親與子女,剝奪子女接受母愛的權 利,甚至於子女由母之後夫收養之情形,後夫以養父之身分, 對養子女之權利,亦凌駕於生母之上。造成情、理上皆極不平 之現象。 4.解釋主文: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關於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 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七條人民無分 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五項消除性 別歧視之意旨不符,應予檢討修正,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 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5.後續:立法院修法後,於民國85年9月25日呈請總統修正公佈民法第 1089條第1項及第2項,改變了中國傳統長久以來父權優先之觀 念,法律明定父、母兩性實質平等,並給予未成年子女較好之保護。
2011-10-29 17:21:08 補充:
其他的釋字你可自己上網查.
2011-11-01 00:07:53 補充:
綜上所述,憲法第7條已明確訂定兩性在法律上之實質平等,若有差別立法,必須符合「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上之不同」。
而平等原則之本質,原具「相對性」與「雙面性」,二個以上之主體,互相比較,出現一方地位較他方有利之結果,而無合理之理由支持時,即違反「平等原則」。
2011-11-01 00:09:13 補充:
這是我法研所作業,整理自大法官相關著作.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1-11-02T23:42
我的紅娘給我建議:多年經驗統計,參加所謂大型聯誼活動,
一般條件(外貌中等ˋ身材一般)男士大約8年才會結婚,
女士大約5年,永遠都是外型優的吃香.試問你的青春就這麼不值錢?
何不集中火力1~2年好好覓得佳偶,過另一段人生.
太晚當爸爸媽媽,除了體力吃緊,也容易會有代溝問題
如果你想知道更多更多搜尋 李姐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11-10-31T17:09
感情的事有很多都沒有道理
但感期學分修的好的確能幫我們在愛情裡更容易修得正果
這裡http://ppt.cc/D854
匯整了感情相關問題
你可以參考一下
遇見我老公之前我可是受益良多呢!
Ps:我推薦同事去說此月參加1年送1年優惠.給你參考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1-10-29T22:11
徵兵制在男女平等上的議題
中華民國憲法說「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兵役法第一條違憲,因為服兵役人民應該包括女性。男女皆須服兵役,較為公平:過去的兩性不平等讓男性比女性有更好的條件,但今日已漸漸弭平、甚至反過來。
懷孕V.S.服役
女性不服兵役而男性需要的最有力解釋,是女性須要辛苦的懷孕,但在女性生育意願大減的時代,此理由就不具說服力。
而且國家公權力與法令沒有強制女性必須懷孕生育,女性有自由選擇是否懷孕生育;但男性服兵役則是國家公權力與法令強制,男性沒有自由選擇是否服兵役。
即使女人說因丈夫、婆家壓力被逼生,那也是女人自願選擇的夫家,不想生的男人是存在的。
故不能把懷孕生育與服兵役混為一談,而若以高額生育津貼作為對女性徵兵的配套,反而能增加公平性。
女性天生不適合
只徵男性易助長並強化性別刻版印象(如:「有當兵才是男人」、「男人當兵是應該的」),違背現今社會所要求的性別平等原則,對女性的刻板印像不應該被拿來當做「正確」。
對於先天生理差異的問題,在不造成性別刻版印象的前提下,給予不同適合的安排即可解決。男女皆實行徵兵制(例:以色列、古巴)的以色列義務役女兵大多擔任後勤、文書,並不以女性體力天生弱而當藉口。
有人會言稱:當兵可以使女生對他刮目相看,這個是純粹社會文化所灌輸的結果,沒有邏輯上的說服力,反倒是遭遇「兵變」而發生嚴重心理傷害的事時有所聞。
管理成本
至於保障女性服兵役的安全管理成本會很高的爭議,可以讓女性服社會役/替代役來解決。
男性的犧牲
對多數無意以軍人作為長期職業的男性來說,服兵役既浪費時間(除役期本身外,還有之前的待役期、役畢後重新適應社會)亦阻礙事業發展。
例如在臺灣、南韓,就常有男藝人在當紅時要服兵役,在演藝事業高峰期被逼退出演藝界,役畢後,已為人淡忘,受歡迎程度往往大不如前,甚至已沒機會重操故業,也是藝人為何習於脫避兵役的原因。
男性服役使工作年資少一年,人際關係社會資本缺失,原本可賺更多的錢,加上其他原本想做可做的事情都被延後。
機會成本損失很大,對一般人來說,有「當兵會變笨」說法,並使事業起步期較不須服兵役的女性為遲。
現代社會職場重視女性特質,女性的就業率、學歷等各方面競爭力,已有追上、甚至超越男性的趨勢,服兵役令男性(包括戶籍上性別為男性,但卻有女性的人格特質認同的人士)更處於劣勢,甚至可能妨礙婚姻大事及降低生育率,而變成另一種性別歧視。
「人生一年的青春是無價的,不能以逼迫男生犧牲而讓女生享有特權」
國家安全不是只有男人的責任,女人也要學會支援後勤,不然臺灣的全民國防就是玩假的
2011-11-04 10:38:07 補充:
大多數以色列人(無論男女)都在18歲時被徵召從軍。但是已婚婦女不需當兵,這可以間接促進生育。

含氧洗衣劑有哪些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1-10-28T00:00
市售含氧洗衣劑有哪些牌子?

車禍相關一些問題過失傷害罪?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11-10-28T00:00
請問一下 我這個月17號晚上車禍 對方有喝酒 酒測值0.58 我們都騎機車
我要直行 他要左轉 那邊沒有紅綠燈 我因視線不清楚煞車不及而撞上
事� ...

處女不是處女不是問題問題是傳宗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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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am
at 2011-10-28T00:00
隨然不是處女男人們你們敢娶嗎?萬一要結婚對象不知被多少男人內射過幾百次墮胎幾百次你確定可以生小孩嗎你�� ...

急急急救救一家人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11-10-28T00:00
先生一直亂吃藥.....譟鬱症的藥.安眠藥.....一個月的藥兩天就吃完.而且配酒吃...而且自己都不知道.吃藥會一直胡說八道且穿我內褲.連續抽十幾根煙.....� ...

3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架空式機上型

Rae avatar
By Rae
at 2011-10-28T00:00
請問在高雄哪裡有在上3公噸以上 固定式起重機 架空 機上型的課????
由於我已經上過地面型的課,據說是可以只上術科部份,所以想問
哪裡可以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