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官司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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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y
at 2008-10-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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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離婚後孩子對方家裡過的不快樂我能否把孩子帶回來需要證明嗎?或許需要舉證!因為我老婆跟我協議她要一個孩子她知道我非常疼這個女兒她想用女兒來逼我就範把兒子讓給她..如果孩子願意跟她我會給她可是孩子就是不願意所以我才會來求助大家~我非常不諒解身為母親的她會利用孩子來逼我就範..也許我不是一個好老公但我相信我絕對是一個好爸爸..她離家已快一年我對她無家暴但她認為我有負債跟著我無幸福可言.那就算了可是因為她不想要這段婚姻想逼我就範我就很火~今天女兒聽到她媽媽要把她帶回娘家淚流滿面.我看在心裡真的很不捨..如果我一但協議離婚女兒給了她兒子我帶回來最後我能訴請法院把女兒的監護權歸我嗎?還是現在就要訴請法院離婚呢?真的好痛苦..對了我女兒現在6歲大班兒子4歲如果真的走法院法官是否會問孩子想跟誰因為我真的很想把兩個孩子留在我身邊請給我解答....其實我的家人都告訴我她並不是真的要這個女兒只是要用女兒當成和我談判的籌碼她們想要兒子就是要我忍不住拿兒子換女兒..我到底該怎麼做..她們家都是女兒所以才想盡辦法要帶走我兒子但我真的很恨~恨我有一個如此的妻子...更恨她們怎麼可以如此無請的對待孩子....
Tags: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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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08-10-20T17:06

圖片參考:http://www.jenai.gov.tw/images/girl.gif
版大:您好
胡大俠本尊(專家3級)對於您的問題,提供一些資料參考:
離婚
1、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解釋說明: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的規定,可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民法親屬編規定,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構成離婚之事由。所以配偶離家出走,行蹤不明,是否構成惡意遺棄,實務上通常須先提起「履行同居」之訴,等法院判決確定後,對方仍無音訊,再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為理由提起離婚之訴。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若有未成年子女,而監護權與扶養費等沒有共識而不能協調的話,可以一併提請法院仲裁,法院會先經家事協商程序調解,調解不成時即會由法官審酌相關資料與參酌相關法定要件依法裁決,法院的裁判具有強制公權力。
經法院判決離婚,以法院裁判書與確定證明書(其確定日期即為離婚生效日期),持此裁判書和確定證明書和身分證、戶口名簿和印章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2、協議離婚。
若您們能平和的達到協議離婚,兩願協議離婚而非法院判決離婚,孩子誰監護、誰負責扶養,另一方怎樣探視小孩,探視的方式、時間,另一方要付未成年孩子的扶養費,付多少、如何付法和要付到何時,願不願付贍養費,付多少如何付,離婚雙方當事人有達成協議,以協議事項白紙黑字寫在離婚協議書上一式三份,二人具行為能力見證人親自簽名蓋章,離婚雙方當事人親自會同並帶著此離婚協議書及雙方的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相片到雙方戶籍所在地之一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自登記日起該離婚即生效。
民法第1059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3.監護權調查
父母親照顧子女的意願
1.評估原則
(1)父母是否分居;子女與誰同住或分開。
(2)分居者與子女接觸之方式、頻率。
(3)父母是否已針對離婚後之監護權問題曾協議或已協議之內容。
(4)監護或不監護之原由;排除影響監護困難之因素(經濟困難獲得解決、放棄監護權以達成離婚之目的…)後的看法。
(5)兩名以上子女監護(由誰監護、手足分開、手足一起)之看法。
(6)父或母再婚另組家庭,配偶配合照顧子女的意願。
(7)父母對監護權和探視權的瞭解程度,澄清監護權與親權差異和權益。
2.會談內容
(1)父或母對於監護權之責任與義務是否瞭解?
a.你對監護權的意思了解嗎?(你清楚監護權的意義嗎)
b.離婚訴訟提出,若判決離婚時,法官會就孩子的監護權一併裁定,你清楚監護權的用意嗎?
c.(當事人不清楚、有所疑慮,可舉例說明,擁有監護權可對20歲以下之子女相關事宜有決定之權利,如遷移戶籍、照顧安排、就學轉學、出國同意、儲蓄開戶…,但也有負責之義務,如生活所需提供、管教…等父母職責)。
d.(當事人若誤解未取得監護權的一方即無探視子女之權利,則訪視調查社工員須進一步說明,探視權是子女與未監護同住的父母一方維繫親情的權利,須予以尊重,讓孩子不因父母分離而能持續享有父母雙方的愛,也有助於其身心發展所需;除非是未取得監護的一方有嚴重虐待兒童…等狀況,經法院裁定限制會面或須於特定地點進行會面交往)
(2)父或母在瞭解監護權之責任與義務後,對於爭取監護權的意願與動機為何?
a.你對監護孩子的看法如何?為什麼?
b.之前離婚,是否協議孩子的監護權?孩子協議由誰監護?現在為什麼會向法院提起監護權之訴訟?
c.怎麼想到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希望以上說明能幫助您>
<胡大俠本尊的經驗及網路資料>
圖片參考:http://bluecherry.myweb.hinet.net/zz/s12_09.gif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08-10-23T04:07
不知你現在怎了?我現在正訴離中;這不是一句好笑的話,但愛孩子的心我非常明白,”你現在要開始準備戰鬥”要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收入,要有支援系統,要與孩子溝通,千萬不要在孩子前講對方的是非,因你孩子已可表達自己的意願,所以這亦是法官考量孩子最佳利益點之一,你要慶幸的是孩子稍為有些自主能力(六歲).不要再抱怨,當你到法院時,你會發現,天下的怨偶真的很多,你的祇是小兒科.該走的還是要走,若協議不成,這是唯一的路(訴離),你要做的功課還很多.把自己,小孩安頓好.願 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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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08-10-22T14:18
嘆...
就是有這麼不懂事的母親
大人之間的紛爭、怎可拿孩子當作雙方角力下的籌碼呢?
孩子是活生生的人 又不是道具!
不曉得您與妻子之間的婚姻 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她拿孩子當作談判籌碼?她的目的是要跟你要什麼東西?錢嗎?)
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而言 
若您與妻子還有婚姻關係 孩子不管是兒子或女兒 是由你們雙方共同監護的 
(你若不跟她辦妥離婚登記 孩子也不是她一個人的 
只要牽涉到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的部份 還是同時也要得到你同意)
這種問題真的是需要當事者雙方理性處理(法律非萬能 還是有其極限)
她要走 就讓她走
你家裡有人可以照顧孩子嗎?
人力夠的話  
孩子留下(為了孩子好 不該讓兩個孩子分開吧?)她可以來探望孩子
哪個孩子不是父母的心頭肉?
如你所言 像她這樣搶小孩 讓孩子幼小心靈受到傷害 
這豈是為人父母者所樂見?
(這種時候跟她硬碰硬可能也達不到你要的結果
建議是軟性訴求看看 
看她能不能不要為了跟你負氣 能不能平心靜氣 真心為孩子福祉設想
盡量勿正面衝突吧
孩子是你們共有的 這點是改變不了的事實
若雙方相持不下 也非孩子之福 還是要好好處理)
理性看待為要!

當有個偏心的媽媽時你該怎樣讓自己有最大的利益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08-10-19T00:00
我媽很偏心,他對我跟我妹很兩極化\。
像是他幫我妹辦加拿大公民我卻沒有。
在家對我咆嘯,處處護著我妹妹。
請問大家我該怎樣做才能達到� ...

**的我討厭我的家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08-10-19T00:00
請耐心看完下面的
馬的 我現在是國二生 我的聯絡簿不知被啥東西連住 我哥就對我大吼大叫 我只是聯絡簿日記內容寫的少他就好想準備打我 我不�� ...

相愛容易分手難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08-10-19T00:00
小弟最近結識一女友,在一起後,她向我坦誠她和一男子交往2年,2年來一直談分手,對方軟硬兼施不肯放手。
女生和男生交往期間,男生已婚,女�� ...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做..........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08-10-19T00:00
我小時候是受過家暴和性侵,我本身是有先天躁鬱症和自閉症以及遺傳疾病的患者,我國小二、三年級是給別人照顧的,
我後來才給我親生父母照顧� ...

我是替代役~家暴中心...已經退伍好幾年~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08-10-17T00:00
我以前當兵是當替代役的~被分配到家暴中心
之前工作內容是送一些被性侵或被家暴的女孩去法院上
心理障礙課程 還有 建檔工作...
這兩天我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