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允許人口販賣嗎 - 社會議題
By Poppy
at 2008-07-17T00:00
at 2008-07-1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利未記25章44-46節
是不是有點不人道
與現今法律有牴觸
是不是有點不人道
與現今法律有牴觸
Tags:
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Steve
at 2008-07-19T10:40
at 2008-07-19T10:40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28.gif
然而在利未記25章44-46節的經文要怎麼解釋?
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
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
是神給予猶太人的律法,針對古代當時一般外邦人普遍蓄奴的社會現象,那麼古代猶太人在當時該怎麼做?
所以神說: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
但這在21世紀的今天來看,蓄奴的社會現象,當然是很不人道囉!正如在耶穌時代的羅馬帝國使用十字架的苦刑來對付犯人,然而今天在台灣別說釘犯人十字架啦!
就是要仿傚新加坡政府對付罪犯使用鞭刑的方式,就很難通過台灣立法院的那些諸公們的首肯了!
古代當時普遍蓄奴的社會現象,在今天來看當然與現今法律和憲法之精神是有明顯牴觸的!
補充知識
舊約中,神對約民因信實而生的那種憐憫心腸,也可見於新約(路一50、54、72、78;弗二4;提前一2;彼前一3,二10)。新約形容神的憐憫最獨特的,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為人類預備了救恩(羅十一30-32;弗二4);神是「發慈悲的父」(林後一3),祂向那些相信祂兒子的人施憐憫,由於祂有「豐富的憐憫」,所以祂拯救那些靈裏因罪而注定死亡的人──「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因為基督已為我們成就了一切(弗二4-6)。一個人罪得赦免,獲賜永生,全是出於神的憐憫(提前一13-16)。
人有責任以憐憫待人
神既然不管人是否配得或是否忠心,也向人施憐憫,人就應同樣向別人施憐憫,縱使別人沒有如此要求,也不配得憐憫。神也命令人類以憐憫待人,尤其是那些窮苦的、貧困的,以及孤兒和寡婦(箴十四21、31,十九17;彌六8;亞七9、10;西三12),神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太九13),基督的捨身以及聖靈的啟示已清楚而鮮明地告訴我們,人有責任憐恤他的鄰舍,神在基督裏所施予的憐憫與恩慈,使人也必須以神待人的方法來對待別人。主以憐憫作為祂教導人的基礎(太五7,九13,十二7,二十三23;路六36,十37;雅三17);在充滿憐憫的氣氛下,人類期待和宣告耶穌的降臨,祂的職事也是以憐憫為特色(路一50、54、72、78)。
基督教會中的成員作為立約的群體,也應彼此以恩慈和關懷相待。他們要彼此幫助和安慰,彼此相愛和慰藉,正如基督在他們需要時如何對待他們。使徒雅各教導信徒說,這等善行的本質就是真信心的基本要素(雅二14-26)。主特別表揚好撒瑪利亞人對那被劫和受傷的人所施的憐憫(路十36、37)。充滿憐恤是天國子民獨特的操守(太五7)
Ralph E. Powell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二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三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http://www.president.gov.tw/1_roc_intro/law_roc.ht...
中華民國憲法
http://www.cca.gov.tw/law/html/1-1.html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3370&CtNode=9...
http://zh.wikisource.org/wiki/%E4%B8%AD%E8%8F%AF%E...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 150 號 6 樓
E - mail : [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7.asp
民法總則篇 黃陽壽老師專訪
問題一:為什麼在眾多民事法律中要先學習民法總則呢?民法總則與其他的法律有什麼樣的關係存在?對一個法律系入門學生而言,對民法總則應抱持著什樣的態度來學習呢?
http://www.scu.edu.tw/lex/a3-2-1997-3.htm
By Joseph
at 2008-07-19T08:15
at 2008-07-19T08:15
(請務必閱讀!!)
http://groups.msn.com/jlovem/page19.msnw?action=ge...
以下網站文章多達三千篇,我們提供您基督信仰的正確內涵
http://groups.msn.com/jlovem/page.msnw
內容:
聖經預言、天堂陰間異象、個人見證、聖經科學見證、考古論證,基督信仰疑惑解答、神創論VS.演化論
By Eden
at 2008-07-20T11:24
at 2008-07-20T11:24
經文也有了,實際行為也作了!
居然通通當作沒看見!
By Hardy
at 2008-07-21T05:04
at 2008-07-21T05:04
我就不搶生意了...
我想是不准
因為神看人是一樣的,而且人被當成奴隸指使
祂會心痛
By Olga
at 2008-07-17T18:11
at 2008-07-17T18:11
員工出賣給老闆 老闆出賣給客戶
力氣出賣給工作 生命出賣給世界
青春出賣給學業 母親出賣給而女
頭腦出賣給煩惱 心情出賣給憂慮
時間出賣給金錢 良心出賣給善惡
賣的人因為欠缺 買的人因為富有
買你是因為看上你 不買你是因為你不夠格
戰亂時其強國不以強暴擄去以算為有善
還以價銀買賣以算人道 不然他們必定無法長壽
神一再叮嚀以色列百姓記念在埃及為奴寄居的歲月就是要他們
善待那為奴的和寄居的人
我的總結是~~~~~~~神的律法沒有不人道
2008-07-18 10:56:36 補充:
神恩待為奴的的律法 (申15:12~23)恩待雇工與寄居者(24:14~22)
By Sarah
at 2008-07-17T14:23
at 2008-07-17T14:23
神說不能的
人就不會去做嗎?
神與人最大的問題
就是人偏行己路,不接受神的引導不是嗎?
Related Posts
清除事業廢棄物
By Dorothy
at 2008-07-17T00:00
at 2008-07-17T00:00
大腸癌病患飲食
By Adele
at 2008-07-17T00:00
at 2008-07-17T00:00
0.06算酒駕肇事嗎
By Callum
at 2008-07-17T00:00
at 2008-07-17T00:00
Update:
如果警察未依規定送公共危險是不是就是失職呢?
請問這是什麼蟲?該如何根除?
By Odelette
at 2008-07-17T00:00
at 2008-07-17T00:00
請幫我介紹澎湖七美三天兩夜
By Barb Cronin
at 2008-07-17T00:00
at 2008-07-17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