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前務必要詳讀合約~ - 澳洲
By Puput
at 2010-04-19T13:16
at 2010-04-19T13:16
Table of Contents
關於房東收錢的部分,因為不了解房子新舊狀況以及設備,
單純就一般租房來說,費用是蠻高的。
預防租房子不愉快,簽約的確是比較好的做法。
跟仲介租房子,需要給四週押金加提前給兩週租金。
就像其他網友所說的,你會收到政府單位給的保管押金證明。
然而,我到目前為止,都沒有一次澳洲仲介全退押金,
每次搬家我都有請專人清潔,還是多多少少他們要收一些錢去。
但是,這不再這次討論範圍,所以我就不多提了。
把自己跟仲介或屋主租的房子,再分租給別人有兩種狀況:
一、租後,提供家具、家電設備齊全的房間出租,並且全包帳單。
二、完全不提供家具、家電,帳單分攤的分租。
因為第二種很難找到人一起租,大部分的人會以第一種方式分租。
去分租房子的大多是學生簽證、工作旅簽等,居住時間多半不會超過一年,
你要對方每次有新的人住進來就申報,我只能說「不可能」。
向仲介或屋主租下房子後的第一承租者,就我所知花費有:
租金、電費、瓦斯、網路、室內電話的開銷,加上家具家電,
有些人會去找二手的,有些人會全買新的,當然分租租金也會不一樣。
這些是第一承租者「預先」投資的價錢,此外,還有空房時期與東西損壞風險。
遇到好的第一承租者和好的分租者,都是一種福氣,
如果沒有,在可以忍受的範圍,也是不錯了。
然而在這時,彼此都是陌生的狀態下唯一可以保障彼此的,的確是契約書。
除了明定租金的細節(日租、週租、月租等長短期)以外,
關於生活上的規範,最好也列入。
以妳這次的例子來說:
˙妳或他們若有要帶訪客回家,事前需不需要跟對方打聲招呼?
我想沒有人喜歡回到自己家發現有陌生人或外人在。
˙另外,若是分租者訪客過夜,以及過夜天數需不需要額外貼錢?
訪客會不會使用公用浴室、廚房、洗衣等等,
我認為都是需要在事前討論好的,這是很基本的彼此尊重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不論是哪一方。
我不認為發生爭執時一定是某一方的錯,
因為在澳洲,不好的二房東和不好的分租者比例相當。
很多時後,都是因為沒有說清楚,彼此有了芥蒂後才開始抱怨,
甚至有簽過契約書,真正去看的人也不多,何況是連簽都沒有?
看完妳的文章,我認為金錢收取方面是有爭議的,
但是或許對方如果上來發表文章,會有另一種說法也不一定。
PS. 燈泡其實很便宜也很容易換,覺得太暗的話,妳其實可以自己換一個。
--
單純就一般租房來說,費用是蠻高的。
預防租房子不愉快,簽約的確是比較好的做法。
跟仲介租房子,需要給四週押金加提前給兩週租金。
就像其他網友所說的,你會收到政府單位給的保管押金證明。
然而,我到目前為止,都沒有一次澳洲仲介全退押金,
每次搬家我都有請專人清潔,還是多多少少他們要收一些錢去。
但是,這不再這次討論範圍,所以我就不多提了。
把自己跟仲介或屋主租的房子,再分租給別人有兩種狀況:
一、租後,提供家具、家電設備齊全的房間出租,並且全包帳單。
二、完全不提供家具、家電,帳單分攤的分租。
因為第二種很難找到人一起租,大部分的人會以第一種方式分租。
去分租房子的大多是學生簽證、工作旅簽等,居住時間多半不會超過一年,
你要對方每次有新的人住進來就申報,我只能說「不可能」。
向仲介或屋主租下房子後的第一承租者,就我所知花費有:
租金、電費、瓦斯、網路、室內電話的開銷,加上家具家電,
有些人會去找二手的,有些人會全買新的,當然分租租金也會不一樣。
這些是第一承租者「預先」投資的價錢,此外,還有空房時期與東西損壞風險。
遇到好的第一承租者和好的分租者,都是一種福氣,
如果沒有,在可以忍受的範圍,也是不錯了。
然而在這時,彼此都是陌生的狀態下唯一可以保障彼此的,的確是契約書。
除了明定租金的細節(日租、週租、月租等長短期)以外,
關於生活上的規範,最好也列入。
以妳這次的例子來說:
˙妳或他們若有要帶訪客回家,事前需不需要跟對方打聲招呼?
我想沒有人喜歡回到自己家發現有陌生人或外人在。
˙另外,若是分租者訪客過夜,以及過夜天數需不需要額外貼錢?
訪客會不會使用公用浴室、廚房、洗衣等等,
我認為都是需要在事前討論好的,這是很基本的彼此尊重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不論是哪一方。
我不認為發生爭執時一定是某一方的錯,
因為在澳洲,不好的二房東和不好的分租者比例相當。
很多時後,都是因為沒有說清楚,彼此有了芥蒂後才開始抱怨,
甚至有簽過契約書,真正去看的人也不多,何況是連簽都沒有?
看完妳的文章,我認為金錢收取方面是有爭議的,
但是或許對方如果上來發表文章,會有另一種說法也不一定。
PS. 燈泡其實很便宜也很容易換,覺得太暗的話,妳其實可以自己換一個。
--
Tags:
澳洲
All Comments
By Oscar
at 2010-04-19T21:39
at 2010-04-19T21:39
By Jacob
at 2010-04-24T04:43
at 2010-04-24T04:43
By Emma
at 2010-04-29T00:24
at 2010-04-29T00:24
By Noah
at 2010-04-29T16:32
at 2010-04-29T16:32
Related Posts
送NDS充電器
By Kelly
at 2010-04-19T11:26
at 2010-04-19T11:26
有人可以分享澳洲一年的農場採收季節嗎?
By Kelly
at 2010-04-19T10:53
at 2010-04-19T10:53
想找兩間單人房 近QUT
By Oscar
at 2010-04-18T23:13
at 2010-04-18T23:13
租屋前務必要詳讀合約~
By Zanna
at 2010-04-18T23:00
at 2010-04-18T23:00
從打工度假變成學生
By Zanna
at 2010-04-18T15:12
at 2010-04-18T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