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地質法 敏感地帶將無所遁形 - 地球科學討論
By Victoria
at 2010-11-16T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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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地質法 敏感地帶將無所遁形 2010.11.16 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2010/11/16/320-2664800.htm
立法院院會16日三讀通過地質法,經濟部將可依法進行全國地質調查,並公告地質敏
感區,房仲業者表示,未來民眾購屋權益將更有保障,但不可否認的,在公布敏感地
區後,對位於敏感地帶的山坡地住宅房價,將會產生衝擊性的影響。
根據三讀通過的地質法規定,經濟部應辦理全國地質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全國基本地
質調查、全國資源地質調查、全國地質災害調查等,調查內容每5年應通盤檢討一次,
有關地質敏感區的劃定、變更及廢止,經濟部應設立地質敏感區審議會,審議會專家
成員不得少於1/2,並彙整及管理地質資料、建立資料庫,並定期主動公開或依人民申
請提供資料,而民眾規避、妨礙或拒絕地質調查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
以下罰鍰,算是相當嚴格。
立法院院會同時通過多項附帶決議,包括要求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應於3個月內,就
現有政府重大建設及公共設施,公布是否位於地質敏感區,並由相關單位儘速提出因
應對策與補強措施,讓各項工程建設達到避災或減災的功效。同時也要求位於地質敏
感區內的各級學校、公立醫療院所、公路、橋梁及電廠等,具有維生需求的重要建築
或設施,應於公告日起3年內,由各該主管機關編列預算,進行評估與補強。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這次地質法能快速通過,某方面也是新版規
定在某些程度上比93年通過的舊版寬鬆,如舊版「依法令規定進行土地開發行為者,
土地開發申請人應於申請時提出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經審查認定為不
應開發者,不得許可該土地開發計畫」,新版只有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
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者」,才應於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雖然是有限度的放寬,但對於讓過去毫無章法的國土利用重回永續經營的思考,具有
相當大的意義。
立院三讀「地質法」 全國地質調查 每5年通盤檢討1次 2010.11.16 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2010/11/16/301-2664676.htm
國道3號先前的走山意外,造成嚴重傷亡,讓大眾再度重視地質敏感地區的保護問題,
立法院會今(16)日三讀通過「地質法」,明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所做的全國地質調
查內容,至少必須在每5年進行1次通盤檢討。
「地質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必須將具有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是可能發生地質
災害的地區,公告為地質敏感區。而相關區域的劃定、變更和廢止,都必須經由中央
主管機關設置的「地質敏感區審議會」進行審查,而此委員會的組成,專家學者不得
少於一半。
此法要求未來中央主管機關必須公告地質敏感區,若土地開發的基地,有一部份或是
全部都位於此區域內,就必須在申請土地開發之前,針對基地進行地質調查和地質安
全評估,而此評估必須由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或水土保持技師等專業技師辦
理並簽證。
此法還規定對於若主關機關基於該地區發生地質災害或認為該地區可能會發生地質災
害,恐危害公共安全,而派勘查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進行地質調查或災害鑑定時,
該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以及管理人都不可以拒絕、規避或妨礙。
立法院會還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在3個之月內公佈全國現有政
府重大建設和公共設施,有哪些位於地質敏感區,並要求相關單位儘速提出因應對策。
--
http://www.nownews.com/2010/11/16/320-2664800.htm
立法院院會16日三讀通過地質法,經濟部將可依法進行全國地質調查,並公告地質敏
感區,房仲業者表示,未來民眾購屋權益將更有保障,但不可否認的,在公布敏感地
區後,對位於敏感地帶的山坡地住宅房價,將會產生衝擊性的影響。
根據三讀通過的地質法規定,經濟部應辦理全國地質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全國基本地
質調查、全國資源地質調查、全國地質災害調查等,調查內容每5年應通盤檢討一次,
有關地質敏感區的劃定、變更及廢止,經濟部應設立地質敏感區審議會,審議會專家
成員不得少於1/2,並彙整及管理地質資料、建立資料庫,並定期主動公開或依人民申
請提供資料,而民眾規避、妨礙或拒絕地質調查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
以下罰鍰,算是相當嚴格。
立法院院會同時通過多項附帶決議,包括要求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應於3個月內,就
現有政府重大建設及公共設施,公布是否位於地質敏感區,並由相關單位儘速提出因
應對策與補強措施,讓各項工程建設達到避災或減災的功效。同時也要求位於地質敏
感區內的各級學校、公立醫療院所、公路、橋梁及電廠等,具有維生需求的重要建築
或設施,應於公告日起3年內,由各該主管機關編列預算,進行評估與補強。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這次地質法能快速通過,某方面也是新版規
定在某些程度上比93年通過的舊版寬鬆,如舊版「依法令規定進行土地開發行為者,
土地開發申請人應於申請時提出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經審查認定為不
應開發者,不得許可該土地開發計畫」,新版只有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
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者」,才應於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雖然是有限度的放寬,但對於讓過去毫無章法的國土利用重回永續經營的思考,具有
相當大的意義。
立院三讀「地質法」 全國地質調查 每5年通盤檢討1次 2010.11.16 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2010/11/16/301-2664676.htm
國道3號先前的走山意外,造成嚴重傷亡,讓大眾再度重視地質敏感地區的保護問題,
立法院會今(16)日三讀通過「地質法」,明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所做的全國地質調
查內容,至少必須在每5年進行1次通盤檢討。
「地質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必須將具有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是可能發生地質
災害的地區,公告為地質敏感區。而相關區域的劃定、變更和廢止,都必須經由中央
主管機關設置的「地質敏感區審議會」進行審查,而此委員會的組成,專家學者不得
少於一半。
此法要求未來中央主管機關必須公告地質敏感區,若土地開發的基地,有一部份或是
全部都位於此區域內,就必須在申請土地開發之前,針對基地進行地質調查和地質安
全評估,而此評估必須由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或水土保持技師等專業技師辦
理並簽證。
此法還規定對於若主關機關基於該地區發生地質災害或認為該地區可能會發生地質災
害,恐危害公共安全,而派勘查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進行地質調查或災害鑑定時,
該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以及管理人都不可以拒絕、規避或妨礙。
立法院會還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在3個之月內公佈全國現有政
府重大建設和公共設施,有哪些位於地質敏感區,並要求相關單位儘速提出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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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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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10-11-19T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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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11-22T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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