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修憲與何時與重要內容 - 社會議題
By Jake
at 2009-02-18T00:00
at 2009-02-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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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次修憲於何時?
2.重要內容?
2.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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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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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enobia
at 2009-02-20T04:47
at 2009-02-20T04:47
在此方向被確立後,由於2000年後的政黨輪替,執政的民進黨持續處於「立院少數」的「朝小野大」之窘境。而2000-2004年間,執政黨與相關之民間社團亦將政局的混亂,歸咎於立法院效能不彰與在野黨不願配合執政黨施政這兩點上。
故在2004年8月11日,立院提出了第七次修憲的提案,並在公告六個月後,依照第六次修憲之決議,選舉出「任務型國大代表」進行修憲,這是而任務型國大參與修憲,為台灣史上第一次採取全面「比例代表制」所進行之選舉。這群代表們並在完成修憲表決後即解職,自此,國民大會這個組織走入歷史。
而第七次修憲中的重要內容,主要有三:
其一:完成第六次修憲之決議,將雙國會修正為單一國會。
其二:立委選制由「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制」(SNTV)改為採取「單一選區兩票制」。自此,台灣自第七屆立法委員之選舉起,將「區域代表」與「政黨代表」兩者之計票完全分割,選民於投票時得投出兩票,一票為選舉區域立法委員的區域選票,另一票則為投給屬意政黨的政黨選票。
其三:在執政黨與相關民間團體均以立法院為施政績效不佳的主因之壓力下,提出了配合單一選區之修憲,同時將立院席次減半之議題。
在當時的社會氣氛下,主要政黨對於立院選制改革與席次減半兩議題均不敢表示反對。在其中尤以立委減半對於小黨與無黨籍者的殺傷力最大。
但當時的執政黨即以「立院減半、席次過半」的國會改革訴求作為議題主軸,而當時在野的國民黨雖為國會最大黨,但在擔憂反對該議題將受攻擊,故亦表示支持國會減半的訴求。
最終在第七次修憲後,對我國原有制度所造成之改變如下:
1、廢除國民大會組織。
2、修憲案改由立院提出,並交公民複決。
3、立院選舉自第七屆起,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立委任期由三年延長為四年,立院席次由225席減為113席。
4、區域立委73席,政黨比例席次34席,原住民6席,婦女保障名額於政黨比例席次當選名單中,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5、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改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2009-02-23 21:36:16 補充:
最後一段排版沒排好,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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