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租屋契約應該有的內容 - 荷蘭
By John
at 2007-07-27T17:02
at 2007-07-27T17:02
Table of Contents
租屋契約通常有好幾張紙,至少有一式兩份
1.房屋地址、屋主及房客的資料與聯絡方式
2.房屋內部細節及規定
a.有沒有附冰箱、瓦斯爐、家具...(寫得愈詳細愈好,你麻煩會愈少)
b.最多只能住幾人(人數很重要,因為關係報戶口及市政府規費的繳納)
c.生活細節(如哪一天倒垃圾,幾點後不可喧嘩等等)
3.租屋期限、押金及租金計算和繳納方式,含不含水電瓦斯費
通常會寫每月幾號以前繳納,轉帳或現金
租屋期限,有的寫至少一年,就是可以一直租。
有的寫一段時間,那就是只能住到那時候。
不管有幾頁,每頁下方都要有屋主及房客的簽名欄
有幾個房客,就必須要所有房客簽名
表示同意所有規定,這樣才是有效的租屋契約
荷蘭人租屋也是要繳稅的,所以他們也很重視簽約
不然他們自己私下出租,被查到了罰款很重
在學生多的地方有不少這種黑心房東
冬天連暖氣都不給你開,地址也不給你報,結果導致無法申請居留證
當然很多學生為了省錢,寧可住這種房子,然後向別人買地址
我必須聲明,沒事則已,有事就是違法找麻煩,可能之後就會被拒絕居留。
寧可多花一兩個月貴貴的房租,來了再找
認識一些荷蘭朋友請他們幫忙或是翻譯,會是比較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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