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婆告家暴又不想跟他離婚要怎樣處理? - 家暴
By Kyle
at 2011-08-28T00:00
at 2011-08-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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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告我家暴 她去驗傷醫生沒開驗傷單給他=無傷 我沒打他 他還說我罵他三字經.我要乎你死等語言 我沒罵他這些話 只是吵架 他說我摔他的手機 桌子 是歸她所有 可是手機號碼申辦人是我的名子 手機是他撿到的 桌子ㄝ不是她買的 我老婆是越南人過來7年沒有身份證 我們有兩個小孩 要是離婚他要小孩能要得到嗎 我是希望他能回來 可是他很堅持要離婚 不離婚就用法律述請離婚 應該是去越南小吃店被騙吧 不然就是越南小吃店的人在教他的 讓我很煩惱的就是他申請通常保護令當中 我根本無法跟她見面 只能打電話跟他談 我是在想真的沒辦法ㄝ是要離婚 可是小孩不能給他 這我都不懂 有誰懂得可以跟我說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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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不是在越南小吃店上班 他是去越南小吃店吃東西的~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老婆現在被安置在仁愛之家 我去找過他3次 只見過他一次 警察打電話叫我不能再去找他 說再去找他 開庭時對我越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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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All Comments
By Callum
at 2011-08-30T05:08
at 2011-08-30T05:08
而是你自己以及你的孩子
妳要堅強的面對 以後的生活
而現在不要被她傷害
她對你的傷害是 陷害你 讓你一無所有 甚至背負巨額的借貸
她的朋友也許是黑的 黑道的 流氓 騙子
要的是錢 她會有甚麼遭遇 你應當沒辦法去管了
因為你會被誣陷 被陷害 被欺騙 被誣賴
讓你連皮帶肉 都被她撥乾淨 甚至一無所有 甚至坐牢
所以 你一定要小心應付 你將遭遇很不好的是對待
這只是個開始
其實你想離婚 她都不會這麼輕易的放棄傷害你
她會利用你的捨不得她 捨不得孩子 來威脅利誘你
目的只是要錢 像她根本沒傷 她卻巴不得你打她
那如果你打她 你就慘了 你就中計了
越南人因為經歷過共產主義 想法與我們不同
所以會利用你的感情 你一定要想清楚
你必須有能幫你的人 至少能幫你照顧孩子
讓你可以很快地跟她解決
你一定要能快點跟她離婚 要白紙黑字讓她走 給他自由
你要先收集她離家 去越南小吃店工作的證據
用手機拍照 錄影 一定要儘快收集證據
或錄下你們的對話 手機就可以錄了
要將她離棄 絕對不要留戀
守好自己 守好孩子 否則 會弄到家破人亡的
因為那些壞人不會放過她 能弄錢的機會 而你是絕對幫不了她
如果不趕快拿她想自由這個原因 跟她離婚
會被她拖著 永遠活在地獄裡
趕快離 讓她無法回來騷擾你的生活 與生命
趁她沒身分證 不能對你怎樣 你一定不要被她威脅到
只要你收集了她 對你陷害的證據
要把證據放在你的親人那裏 不要帶在身邊
以免她帶人來搜走 你也要將錢財 都放在安全的地方
將來你和孩子還要活命
最好反過來讓她自己心甘情願離 當她吵著離時
白紙黑字寫清楚 讓她自由 可是沒有錢財 沒有孩子 要她走
趕快簽簽 辦好戶籍登記 就絕對不要再見她了
躲都還不及 你絕對不要違法打她 不值得的 不要給她任何證據
她都是在陷害你 讓你犯法 你要想清楚
2011-08-29 22:18:18 補充:
你如此的執迷不悔 是愚蠢的
你知道上網來求助(救) 其實是求救
是老天可憐你 也是台灣人的珍貴人情
在怎麼樣 我們都期望你好 希望你不要受到傷害
可憐你 執迷不悔 她不愛你 你不懂嗎
她用盡方法離開你 不惜汙衊你 污辱你 傷害你 傷害孩子
你依然愛她如昔 還相信他沒有在越南小吃店上班
她沒有直接跑掉 一定有她的原因 沒有身分證 是其中之一的原因
可是我們真的沒有必要去猜 因為她不值得
2011-08-29 22:23:57 補充:
你不痛苦嗎 你的孩子不可憐嗎 你信任一個不可信任的人
讓孩子受到無辜的傷害 她卻一點也不擔心
她用孩子來威脅你 其實是她有其他的打算
如果沒有誣賴的傷害她的事情 她沒有材料住進仁愛之家
她一直有高人指點 教導她對付你
你這樣愛著她 她卻處心積慮地傷害你 你可以不在乎 你可以愚蠢
但孩子哩 你要有一天被陷害去坐牢 孩子被她帶走跟別的男人生活嗎
你沒有愚蠢的權利 孩子跟別的男人 不知道會有怎樣悲慘的生活
你不清醒 只有墮入地獄 你愈愛她 就是她能夠愈傷害你的武器
2011-08-29 22:26:27 補充:
做個無知的男人 無知的爸爸 後悔是沒有用的
你已經錯了 娶一個這樣的女人
孩子是無辜的 你要想清楚
不要毀了孩子的一生 被愛情盲目的心 該睜開眼睛為孩子想想吧
那女人早就不要你們了 她只要自由 不要愚蠢了
2011-08-29 22:35:38 補充:
不要再去惹他 反而中他的計 你這麼笨 又沒有援助
她早就看穿你了 才會設計 讓你走到現在 設計到你含冤不白
現在的你 已經中計很深了 她有一把的證據 對你不利
你還對她癡情以對 你真的蠢 你要被她害死了還替她鼓掌 恭喜她計謀成功嗎
你死了 甚麼都是她的 現在她只要逼死你 就是上上策
2011-08-29 22:39:56 補充:
你孤軍面對 一顆癡心 癡情以對 就死無葬身之地了
苦口婆心 只是要告訴你 當局者迷 你要清醒 要堅強 要找人幫忙
2011-08-29 22:40:55 補充:
吵離婚也不過是手段之一 她們的思想是不一樣的 她們是不講情的 只有錢 你不要笨了
走到今天不是沒有原因的 你一直在她的計畫之內 她們是有計謀 她們是團體的
清醒吧 哪有愛 只是騙局一場
By Kelly
at 2011-08-30T23:23
at 2011-08-30T23:23
我老婆不是在越南小吃店上班 他是去越南小吃店吃東西的
你要不要去小吃店 吃吃東西看是賣麵 還是賣 花酒
笨在 用錢買個老婆 運氣不好碰到最毒的
速速 離婚吧 你沒有打他 也沒有罵他 沒有驗傷單
沒有證據全是他一手捏照 保護令會下來嗎 你也可找家人作證
不要跟你老婆接觸 講話小心他錄音 你ˇ老婆可是準備好等你出包
你要述請離婚 爭取小孩監護權ˇ 要多作功課 勇敢面對
By Sarah
at 2011-08-31T01:22
at 2011-08-31T01:22
這段婚姻已無法繼續 就結束吧 很多異國新娘為達目的 都會拿孩子當籌碼 但她們真的愛孩子嗎 ????
外配未拿到身份證 而你的孩子是中華民國籍 她應該是為了 能繼續留在台灣才想要孩子的監護權 等目的達成後孩子就會變成她的負擔 終究是苦了孩子
我個人認為 不要答應他任何條件 也不要和她起衝突 再被抓到把柄 如果你決心離婚 那就交給司法去判決吧 如果想更了解自己的權益 可以去尋求免費的法律諮詢 一般縣市政府都會提供這方面的服務 打電話去問問看吧 !
By Leila
at 2011-08-31T20:21
at 2011-08-31T20:21
By Rosalind
at 2011-08-28T23:15
at 2011-08-28T23:15
1.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向被害人住居所相對人住居 所地或發生地之法院聲請。
2.暫時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 及被害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
二、保護令之有效期限
1.通常保護令—一年以內,自核發時起一年內有效,失效前當事人及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延長期間為一年 以下,並以一次為限。
2.暫時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失其效力。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 及被害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
三、保護令保護您
當您收到法院核發之保護令,警察機關即依保護令指定之時間、地點,主動派員執行毋須再辦理申請手續。
四、保護令執行範圍
1.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相對人直接或間接對於被害人為騷擾、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3.命相對人遷出住居所。
4.命相對人遠離下列特定距離:被害人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5.定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6.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7.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8.命其他保護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當家暴事件不斷在媒體上被擴大討論的同時,也不斷重複著這些人的傷痛以及曾經的錯。這個問題應由專家、社會與政府各單位共同來研究怎麼去幫助那些弱勢者,而不是在媒體上被不當放大。隨著人權主義的高漲,以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通過,人們必須正視這個社會問題,妥善利用社會資源,並清楚瞭解自己的權益,在遇到家暴事件的同時,要懂得尋求緊急庇護,聲請民事保護令,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你不能與你老婆協調包含離婚事項與監護權部份.是因為目前家暴保護令的約束.這部份對你日後在監護權與訴請離婚乙事都極不利.女方也可向家事法庭申請賠償及膳養費用等.處理此事不是沒有解套之處.仍需瞭解實際事件細節才能評估適用何種方案才能達成你的訴求點.草率在此評論對問題是毫無幫助成份!
若需協助承辦之處.可點選我的匿稱(內有聯絡電話)在洽談細節部份與承辦方向
By Yedda
at 2011-08-29T10:22
at 2011-08-29T10:22
By Mia
at 2011-08-29T18:15
at 2011-08-29T18:15
順便可以問問戶政,太太有沒有辦歸化我國
其本離婚有:1.兩願離婚(雙方到場)
2.法院判決
3.調決離婚
其實很多人都是拿到身份證後,隔年就離婚了。
所以要注意一下!!可能是小吃店的人教壞他了。
By Todd Johnson
at 2011-08-29T16:54
at 2011-08-29T16:54
還有離婚吧!
不想離~~~~~
那你就準備好戴綠色的帽子,以防不時之需。
By Edwina
at 2011-08-31T07:56
at 2011-08-31T07:56
照你說的狀況,他應該不太可能拿得到孩子。
By Hamiltion
at 2011-08-29T16:27
at 2011-08-29T16:27
通常這種老婆,就是被其它朋友帶壞了,通常就是朋友在她面前告訴她,怎樣才會得寵,漸漸的對老公越來越不信任,不如早點讓她自由~
By Noah
at 2011-08-29T20:33
at 2011-08-29T20:33
順便給你一點教育.在家裡不管東西是誰的如有一方因吵架而繂東西.可算家暴喔
小孩子要看幾歲如5歲以上你可照顧的話大部份會給男方
你可找議員或立法委員服務處.他們有法律詢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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