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開幾次罰單要上交通安全講習 - 社會議題
By Hedwig
at 2010-10-17T00:00
at 2010-10-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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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成年有駕照~~
並非重大事故~~
只是 違規~~
是幾個月內被開幾次罰單要上課呢?
還是總成加起來幾次要上課呢?
並非重大事故~~
只是 違規~~
是幾個月內被開幾次罰單要上課呢?
還是總成加起來幾次要上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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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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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10-10-17T01:48
at 2010-10-17T01:48
第38條第1項:違規攬客
第40條:超速
第45條:不依規定行駛
第47條第1~3款:違規超車
第48條:違規轉彎
第49條:違規迴轉
第60條第1項:不聽警察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
第60條第2項第1~2款:不服勤務警察指揮、稽查記2點第29條第1項第1~4款:裝載物品不依規定(歸責汽車駕駛人)
第29條之2第1~2項:裝載貨物超重或超過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者(歸責汽車駕駛人)
第30條第1項第1~2款:裝載物品超重、超寬、超長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或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者記3點第43條:蛇行、拆除消音器、飆車
第53條:闖紅燈
第54條:闖平交道或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停車
第61條第3項:肇事致人受傷記5點第68條: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及上課3小時。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規定: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五點。但一年內違規點數共達6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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