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學生簽證申請 - 西班牙
By William
at 2006-07-27T18:33
at 2006-07-27T18:33
Table of Contents
(我剛辦完 所以又整理一次最新的來建檔)
此份資料供要去西班牙唸書三個月以上的版友使用
西班牙簽證申請
簽證種類:學生簽證(D類簽證) (非申根簽證)
(停留期間九十天以上,抵達後需向當地警察局辦理學生居留;惟簽證效期僅90天)
應備文件:
1.護照(有效期需超過簽證效期三個月以上),正本及一份影本. 半年內更新護照者,
須加附舊護照或出入境證明。
2.填具申請表,請貼妥最近一年照片四張(正面彩色白底大頭照),並由本人親自簽名.
3.入學許可證:由西班牙大學,學院或私立學校出具,內容須具說明已正式註冊,
每週上課時數至少15小時,並繳清全額或部份學費.(繳費可用任何方式證明.
如:正式收據,銀行匯款單..等)
4.父母保證函:由申請人之父母出具,並經由以下程序:
a)來往之銀行背書
b)由警察局認證
c)由法院公證處認證
d)保證人帶身份證、印章至西商辦當面簽名蓋章,由該處認證.
(如申請人年滿18歲可出示自己的財力文件,則不需保證函.)
5.財力證明:保證人或申請人之 儲金簿 或定存存單 或 銀行存款餘額證明(近一個
月內開立),並依照申請人停留的時間,須備妥每個月約800美元的存款。
6. 英文畢業證書或推薦函:由申請人畢業之大學校長,院長,或系主任出具(使用
學校信紙並蓋學校大印)。
7. 英文健康證明:由公立或知名大醫出具,經由檢驗醫生親筆簽名之英文健康證明,
須附相片並註明無國際傳染疾病(No contagious disease)及無精神方面疾病
(No mental disease),不需包含愛滋病毒檢驗.(送件時,此文件效期不能超過
發件日三個月)
8. 縣市警局所開立之中英文對照「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即所謂之良民證)
9. 身份證影本一份。
注意事項:
◎停留181天以上者.到達西班牙後須申請學生居留卡:停留91-180天者不需要。
◎以上各證明文件必須提出正本及二份影本,並以A4影印紙以直式影印,部份正本
核驗後退還. (未依規定格式影印會遭承辦人員惡言責罵、刁難並退件拒收)
◎請於離境前至少一個月提出申請。
◎本項申請得由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
◎若由父母保證,得出具關係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未成年者申請需經西班牙外交部審核,需時約二個月之工作天。
◎任何文件當以英文或西班牙文書寫。若為文建原件為中文書寫,
需譯為英文或西班牙文。(此類文件,依中華民國政府之規定,其屬實性得經過
法院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之公證始可)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09:00-11:30
領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11:30
費 用:NT$2268
工 作 天 數:八天(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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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份資料供要去西班牙唸書三個月以上的版友使用
西班牙簽證申請
簽證種類:學生簽證(D類簽證) (非申根簽證)
(停留期間九十天以上,抵達後需向當地警察局辦理學生居留;惟簽證效期僅90天)
應備文件:
1.護照(有效期需超過簽證效期三個月以上),正本及一份影本. 半年內更新護照者,
須加附舊護照或出入境證明。
2.填具申請表,請貼妥最近一年照片四張(正面彩色白底大頭照),並由本人親自簽名.
3.入學許可證:由西班牙大學,學院或私立學校出具,內容須具說明已正式註冊,
每週上課時數至少15小時,並繳清全額或部份學費.(繳費可用任何方式證明.
如:正式收據,銀行匯款單..等)
4.父母保證函:由申請人之父母出具,並經由以下程序:
a)來往之銀行背書
b)由警察局認證
c)由法院公證處認證
d)保證人帶身份證、印章至西商辦當面簽名蓋章,由該處認證.
(如申請人年滿18歲可出示自己的財力文件,則不需保證函.)
5.財力證明:保證人或申請人之 儲金簿 或定存存單 或 銀行存款餘額證明(近一個
月內開立),並依照申請人停留的時間,須備妥每個月約800美元的存款。
6. 英文畢業證書或推薦函:由申請人畢業之大學校長,院長,或系主任出具(使用
學校信紙並蓋學校大印)。
7. 英文健康證明:由公立或知名大醫出具,經由檢驗醫生親筆簽名之英文健康證明,
須附相片並註明無國際傳染疾病(No contagious disease)及無精神方面疾病
(No mental disease),不需包含愛滋病毒檢驗.(送件時,此文件效期不能超過
發件日三個月)
8. 縣市警局所開立之中英文對照「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即所謂之良民證)
9. 身份證影本一份。
注意事項:
◎停留181天以上者.到達西班牙後須申請學生居留卡:停留91-180天者不需要。
◎以上各證明文件必須提出正本及二份影本,並以A4影印紙以直式影印,部份正本
核驗後退還. (未依規定格式影印會遭承辦人員惡言責罵、刁難並退件拒收)
◎請於離境前至少一個月提出申請。
◎本項申請得由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
◎若由父母保證,得出具關係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未成年者申請需經西班牙外交部審核,需時約二個月之工作天。
◎任何文件當以英文或西班牙文書寫。若為文建原件為中文書寫,
需譯為英文或西班牙文。(此類文件,依中華民國政府之規定,其屬實性得經過
法院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之公證始可)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09:00-11:30
領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11:30
費 用:NT$2268
工 作 天 數:八天(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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