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麼撤銷傷害告訴(家暴的)?? - 家暴
By Olga
at 2011-06-23T00:00
at 2011-06-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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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怎麼撤銷傷害告訴(家暴的)??
因我今天已收到家暴令的出庭單了!我想說要來撤銷告訴...
要怎做>?
要費用嗎?要多少??
Update:
保護令我仍要申請!只是撤銷...傷害告訴...
因我們有小孩子了,且,我還是愛著他,也想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
所以,我前幾天又搬回來我老公家了(原本在他打我的那個晚上我就跑回我娘家了)
如果我到繼續要提告的話,我怎能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
我只收到家暴令的出庭單,會再收到傷害告訴的出庭單嗎??
會的話,我是等到收到單子時,再去申請撤回傷害告訴嗎??
Update 2:
援起訴??是在庭上時說嗎??是的話...
我怕...他希望我撤銷,因他說,我就是沒看到我們是夫妻的份上才提告的
而,如果他在出庭時,又聽到我不撤,只是援起訴的話...
對了,收到家暴保護令的出庭單,他沒出面的話會怎樣嗎??
合解、援起訴、或撤告傷害這些是再等收到傷害告訴出庭單時,再告訴法官我要合解或是撤告或援起訴嗎??
Update 3:
所以,我在下個星期去開保護\令的庭時,就可以順便告訴法官或我開庭前和檢查官聯絡,告知檢查官我想援起訴,但我不敢提,是這樣嗎??
如果這個庭他沒去,我就告訴檢察官說我想把傷害告訴援起訴,這樣也行嗎??
如果這二個庭他都沒去,沒出面,是否代表他沒成意,就一定會起訴他的罪??
因我今天已收到家暴令的出庭單了!我想說要來撤銷告訴...
要怎做>?
要費用嗎?要多少??
Update:
保護令我仍要申請!只是撤銷...傷害告訴...
因我們有小孩子了,且,我還是愛著他,也想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
所以,我前幾天又搬回來我老公家了(原本在他打我的那個晚上我就跑回我娘家了)
如果我到繼續要提告的話,我怎能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
我只收到家暴令的出庭單,會再收到傷害告訴的出庭單嗎??
會的話,我是等到收到單子時,再去申請撤回傷害告訴嗎??
Update 2:
援起訴??是在庭上時說嗎??是的話...
我怕...他希望我撤銷,因他說,我就是沒看到我們是夫妻的份上才提告的
而,如果他在出庭時,又聽到我不撤,只是援起訴的話...
對了,收到家暴保護令的出庭單,他沒出面的話會怎樣嗎??
合解、援起訴、或撤告傷害這些是再等收到傷害告訴出庭單時,再告訴法官我要合解或是撤告或援起訴嗎??
Update 3:
所以,我在下個星期去開保護\令的庭時,就可以順便告訴法官或我開庭前和檢查官聯絡,告知檢查官我想援起訴,但我不敢提,是這樣嗎??
如果這個庭他沒去,我就告訴檢察官說我想把傷害告訴援起訴,這樣也行嗎??
如果這二個庭他都沒去,沒出面,是否代表他沒成意,就一定會起訴他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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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Anonymous
at 2011-06-25T14:00
at 2011-06-25T14:00
但是我給妳的建議是不要撤銷~
你一旦撤銷以後你要告法官很可能也不信了~
我覺得打人是事實~你老公要是當庭表現良好也不會有多大的罪~
而你也願意再給他機會~那我覺得要以和解方式收場~讓妳老公獲得緩起訴~
你要知道會打女人一種病態 ~只要動手過兩次 ~那我可以告訴妳~妳老公是改不了了~我見過太多了不是嚇妳~
所以緩起訴~對妳老公再犯的機率會比較低~否則他會自我認定反正打妳也無所謂妳總是會原諒他的~
如果妳要確實遏止妳老公的行為~我給妳的建議會比較好~
另外保護令~是限制加害人不得接近被保護人兩百公尺內~以及不得藉故連絡騷擾~才具保護的意義~了解嗎?
2011-06-23 23:05:28 補充:
按樓上大大說的對妳比較會有實質的幫助~
2011-06-24 21:43:16 補充:
那妳怎麼不問他~他要是當妳們是夫妻怎麼還會動手~
很多事不可能兩全其美~兩害必須取其輕~
我說得當庭是指~妳想撤回告訴~可以直接表明檢察官會直接結案~妳只需要辦理一些手續~法院都有諮詢的地方~問一下直接辦~
所為和解~可以說成民事方面~告完傷害是可以民事求償~妳可以向檢察官表明他確有悔意妳也接受道歉了~但是做錯事就該付應有的代價~妳也擔心他再犯~這樣說就可以了~只要他是初犯一定是緩起訴~
緩起訴不是你判的是~檢察官的裁量權~
2011-06-24 21:43:24 補充:
我只可以告訴妳~我見過太多了~妳輕易的撤銷只是讓妳自己可能陷入更大的傷害~
假設他連這點都接受不了~那他根本沒有改過的意思~
我只可以說他目的只是為了先讓妳撤銷告訴~
好為他下次動手做準備~
記住一次只會比一次更嚴重~
這是我17年的經驗談~
2011-06-26 23:23:06 補充:
我覺得妳還是沒把建議聽進去~
妳老公都不到庭~那鬼會相信他有誠意改過?妳也不會信吧~
開庭前聯絡檢察官?妳視只口頭告知吧?那是不可以的~妳如果想於開庭前撤回告訴就必須具狀到法院辦理~
所以妳只需要等開庭時說就可以了~至於到哪裡辦你問書記就可以了~
我再說一次~不是你要緩起訴~就可以緩起訴~那是檢察官的裁量權~
重點是你老公必須讓檢察官感覺他有悔意~例如他有寫悔過書給妳並且當庭向你道歉並請你原諒~如果連這點小事都做不到~而且你老公連開庭都不去~這根本就沒有悔意~
妳若是如此輕意撤銷告訴~那我告訴妳妳就等著天天挨打吧~那是妳自找的願不得他人~也是你鼓勵妳老公打妳~反正打也沒事~~
By Ingrid
at 2011-06-23T22:24
at 2011-06-23T22:24
版大您好:因為見過太多的不幸案例,也無意故意去破壞別人的家庭生活,所以在您考慮撤回之前,一定要請你三思而後行。分幾部分給您建議:
1.刑事傷害告訴部分
因為告訴撤回之後,就不能告訴,也不能自訴,也就是等於這一次的傷害行為,國家的刑罰權就再也沒有介入的機會。
而撤回告訴,檢察官想要幫你伸張也愛莫能助了,我相信你與你的家人(通常是妻告夫傷害)已經重修舊好了,但是經驗告訴我們,你之所以提告,是因為你已經受暴多次,忍無可忍才提出傷害告訴,而且經驗也告訴我們,這家庭暴力事件不會因為你這次大發慈悲撤回告訴就永遠不會再發生。
好啊,你會問說,不撤回那要怎麼做,才能維繫彼此家庭和諧,又能兼擔保未來家暴事件不會發生。建議你及被告在檢察官開庭的時候,表示願意以緩起訴處分的方式為之。緩起訴處分條件可以將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內容作為被告應遵守事項,如果違反,將會使緩起訴撤銷的條件生效,撤銷緩起訴之後,檢察官重新偵查,到時候撤銷告訴權還是捏在你的手上,總之不要輕言去撤告,一撤就什麼保障都沒有了。
2.家暴令撤回?
我想家事法庭的法官也會有如同黑番兄的想法,一旦撤回就阻卻了法院之審查。不同的是家暴令的提起未必是被害人為之,也有可能是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縣市主管機關,非被害人所提出者,被害人並沒有所謂的撤回,但是家暴庭開庭時,被害人的意見還是法官主要的參考依據。與其撤回家暴令,不如讓家暴令緩和一點。
3.怎麼做,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我們只能給建議,你要用勇氣與智慧去作決定。不要民刑事都撤光光了以後才發現加害人變臉,到時欲哭無淚,想幫你也沒辦法了!
檢附主要的法條供參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
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
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
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定汽車、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七、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八、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九、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十、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十一、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
十二、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十三、命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法院為前項第十款之裁定前,得命相對人接受有無必要施以處遇計畫之鑑定。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
二、立悔過書 。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或該管檢察署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檢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第一項情形,應附記於緩起訴處分書內。
第一項之期間,不得逾緩起訴期間。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
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之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
2011-06-24 02:16:17 補充:
Q:如果我到繼續要提告的話,我怎能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
A:我只是給建議的人,怎麼做對你及對家人最好,你要自行斟酌,但是你的這個”完整家庭說”是有問題的,因為是他破壞完整性在先,緩起訴只是立一個警示牌\停損點,附一個簡單的條件(效果1~3年,可以比家暴令1年更久)而已。為什麼尋求法律保護的女人,反而變成一個家庭破壞者呢?你願意態度軟化為家庭,他掄拳揍你的時候有想到你和孩子的感受嗎?對枕邊人施暴,已經逾越對人的基本尊重,他到底有真的覺悟嗎?
2011-06-24 02:17:32 補充:
Q:我只收到家暴令的出庭單,會再收到傷害告訴的出庭單嗎?
A:會的
Q:會的話,我是等到收到單子時,再去申請撤回傷害告訴嗎?
A:隨時可撤,等收到開庭通知就知到案號股別再遞”撤回告訴狀”即可,內容大約是:”本人XXX就貴署X股承辦XXX年度XX字第的XXX號傷害案件,撤回告訴。具狀人:XXX,中華民國XX年XX月XX日”(三思啊)。
2011-06-24 02:17:56 補充:
Q:緩起訴??是在庭上時說嗎??是的話…我怕…
A:是的,緩起訴處分通常會讓告訴人表示同意與否,我的建議是,你在開庭前,把你的心聲\\擔憂及所期待的做法讓檢察官知道,看檢察官願不願意和你演一場戲,也就是說緩起訴處分此一建議,不要由你提出,而是由檢察官強勢主導,(你乾脆把我的意見提供給承辦檢察官),簡單來說,就是”壞人讓檢察官去當”。
2011-06-24 02:18:17 補充:
Q:對了,收到家暴保護令的出庭單,他沒出面的話會怎樣嗎?
A:家事法庭的法官,仍可以依職權就一造所提出之證據進行判斷,做出對你有利的裁定。
Q:和解、緩起訴、或撤告傷害這些是再等收到傷害告訴出庭單時,再告訴法官我要合解或是撤告或援起訴嗎?
A:撤回告訴通常和和解一併在庭外進行,也就是你在檢察官開庭通知前,即可與你先生就傷害案件達成和解,緩起訴則是在檢察官前為之。
2011-06-26 00:56:32 補充:
1.家暴令的審查是民事法庭法官,但傷害的偵辦是地檢署檢察官,請先分清楚,是緩起訴,不是援起訴。
2.你要請檢察官幫你運作緩起訴的話,如果不是事先寫狀子進地檢署,就是在開庭的時候請檢察官讓你有單獨在場表述的機會,讓檢察官知道你的想法,或是在開庭前就寫好狀子,利用單獨在場的時候遞出狀子,以免你的先生在庭外偷聽到。
2011-06-26 00:56:42 補充:
3.如果妳先生家暴令審查沒去,法官很有可能依照你的主張在認定證據後,依一造辯論而做出對妳先生不利的決定,這是民事事件審理的特色。如果妳先生是傷害偵查庭不到,你還是可以要求檢察官為緩起訴,檢察官會尊重妳,不會直接起訴的。但有些緩起訴條件是需要被告同意,而且關於緩起訴之注意事項及法律效果,檢察官通常也會以當庭告知被告的方式進行,所以通常不會在妳先生不到庭的情況下進行,你先生不去的話,檢察官可能還是會要求你先生到庭。但話又說回來,妳先生會認為說,你幹嘛不直接撤回告訴就一了百了,到時你就推說檢察官要找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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