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及家暴,請"專業人士"回答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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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thony
at 2009-09-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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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結婚十二年,民國90年間身懷六甲,老公因外遇,不顧我懷孕予以家暴,當時我有去驗傷也完成警局備案,但後來在員警勸說及念及情面之下,沒有完成提告及呈報動作。
後來92年吧!在上海,他又因故對我施暴,因人在他鄉,我也根本沒去驗傷,當時僅他同事出來調解。
最近一次是在今年7月底,同樣因口角他再對我施暴,施暴當時情景孩子沒看到,僅後來拉扯孩子和鄰居有看到,鄰居有出面調解。我也忘了要去驗傷,隔天被打的地方都黑青,後來他有和我娘家人承認他動手打我。
從7月到現在,他有言語上的恐嚇我,我都找不到機會錄音。例如:被他打是我活該欠揍...,當著孩子的面說些難聽的話;今早才因孩子和他的一言不合態度問題,將孩子重壓在地上(他從來沒有這麼大動作對孩子),並言語警告,我在一旁要將他們拉開,他仍緊緊抓著孩子不放手,後來到門口又發生拉扯,又是鄰居來化解。
他從7月被遣散至今2個多月了,找不到工作;我則是也長久沒有在工作,但他學歷比我高(我是專科肄業,他專畢),他沒了收入是這2個月的事。
我其實也想離婚,問題是離了婚,我沒收入來源?沒住的地方(娘家沒得住且不同縣市)?我想要孩子&車子(我名下)&一筆贍養費,他老是嚷嚷要由法院來判決我能得到什麼;我很擔心離婚,我會一無所有,包括孩子,她也看不起她老爸,我和她談過,她是想跟著我的。
這樣,我的勝算大嗎?我能得到孩子嗎?我不管協議離婚或經由法院申請判決,我能經由什麼管道得到將來離婚後的生活保障嗎?例如:工作...。
以上是我的大致情況,請這方面的專業人士(如:社工、律師...)回答,謝謝!
Update:
我們同床而眠及發生性關係的次數屈指可數。
我想拿到一筆錢,才甘心;這樣會不會因小失大,因為錢,失去了長久的幸福。
我娘家人沒有一個同意我離婚的;我的孩子是女兒,今年小六。
Update 2:
房子為二人共有名下,到時離婚怎麼處置好?!
Update 3:
房子頭期款是用前一個我名下賣掉房子的款項支付,雖掛我名下但都由他之前每個月薪水支付前一個房子貸款;現在房子的貸款,也是由他薪水及由勞委會那領得的失業救濟金支付。法律上是認定"名下"所有權有處分權利,還是認定"誰出的錢"有處分權利?!
Update 4:
房子為二人共有名下,如果我申請保護令,能讓他先搬離我們居住的房子嗎?還是,申請了保護令,最後也得我和孩子先搬離?!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09-09-24T21:58
你好
看你的貼文,發現你的心太急了,你把好多件事情揪成一團,家暴、離婚、贍養費、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等等,要分開進行才妥當,我分2天看了5次才敢回答,太複雜了。
很多家暴個案,不希望警察介入,都是因為施暴者是家裡的經濟支柱,遭逮捕或入獄,都可能造成家中頓失經濟來源,也因此,羊越來越膽小,狼則越來越大尾。
家暴先說喔,我的專長,包括你的房子、車子、孩子、銀子,保護令都有保障喔~~
家庭暴力應對步驟建議如下:
一、取證:
聲請保護令屬於民事庭,警察是不幫忙蒐證的,民事庭規定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諸如診斷證明書、傷害相片、毀損相片、錄音及其他人證等等。(無人證物證僅有言詞敘述也可聲請保護令,差別在於核准的機率)
二、前往派出所報案:
情況急迫就快打110,報案後警察會製作筆錄及家庭暴力通報單,然後詢明是否提出告訴及聲請保護令,並於24小時內通報警察分局和社會處。任何派出所都可以,規定是不能拒絕受理的,但還是建議找所轄派出所報案比較快。
三、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有分緊急保護令(有生命危險)、暫時保護令(有受傷)、通常保護令(言詞暴力)三種。
聲請保護令有分自行聲請、警察協助聲請、警察代為聲請三種。
警察分局收到派出所通報後會詢問是否由警方代為聲請,才會通知被害人前來製作保護令聲請書狀,並依保護令細目(禁止施暴、禁止騷擾、遷出令、遠離令、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權、財務交付令、不動產禁止支配令、處遇計畫)逐項勾選是否聲請。
四、社會處(113):
社會處接獲派出所通報後會設法與被害人取得聯繫,並視被害人需求提供資源服務。
五、法院審理:
緊急保護令和暫時保護令都是法官先以書面審理,不經言詞答辯逕行判決核發或駁回,然後才開通常保護令庭。
被害人可以請求分別出庭以及住居所保密。
六、核發保護令:
被害人、相對人、家庭暴力防治官都會收到一份保護令,分局家暴官收到後會對相對人進行約制動作,避免再犯。
七、違反保護令:
違反保護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問被害人提告與否均移送地檢署,屬公訴罪。
如果要離婚,保護令可以視為訴請離婚的要件,如果不離婚,建議聲請保護令內相對人處遇計畫細目,就是強迫妳先生去上課改變處事態度,不去上課的話就是為反保護令,要送法院的。
離婚跟贍養費就不是我的專長了,但財產方面,你們有辦理夫妻財產個別制嗎?如果沒有,那麼,依民法規定,自你結婚至今,你與你先生所賺的都一人一半,包括動產、不動產以及負債,結婚之前你賣房子那些錢當然是屬於你的,你可以要求清算,也就是說雖登記他名下,也可以先打官司假扣押然後清算,不能獨得的。
如果你保護令聲請的各項都核准,也就等於說你打離婚訴訟這段期間內,吃穿不用愁了,小孩也在你身邊。
抱歉阿~我是家暴官,離婚跟贍養費可就是門外漢囉,希望能幫到你,順訟,祈安。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09-09-23T06:24
您好~
先生過去有過外遇的紀錄,那麼現在是否還是持續有外遇的情形呢?基本上藥蒐集配偶對於您的傷害與不當管教小孩的種種言行舉止其實並不難,只要您在家中裝設針孔型攝錄影機來24H監控錄影存證,另外~一但他在動手打妳,當下你必須直接去驗傷並開立證明,這麼一來其實要結束這段婚姻是很簡單的!
先替自己的後路設想好,經濟上的問題夏天再此建議您若先生目前還是有持續的外遇情形,您是可以採取抓姦的方式來向配偶與第三者要求精神賠償與種種的權益都是可以直接爭取...
別再傻傻的在那不知所措,勇敢冷靜的面對他,理智的處理他!

以下提供相關知識讓您參考:

家暴的施暴者有什麼法律刑責
如果家暴本身造成受暴者之身體傷害,那就是刑法之傷害罪,可判刑 !
● 被配偶毆打或精神虐待
別害怕!首先,他毆打妳,在刑事上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普通傷害罪、或者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的重傷罪。其次,在民事上,他已對妳的身體權造成侵害,妳亦可對他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要求他負擔妳被毆打後在財產上與精神上所遭受的損害賠償。另外,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妳還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讓他不能接近妳。最後,妳還可以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向法院訴請離婚。要採取上述種種法律行動之前,切記蒐集證據是件至關要緊的事,包括被打後的驗傷單、他毆打、辱罵妳時的人證、物證(如紙條、錄音帶)。
● 被配偶限制行動自由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但是,有的丈夫只是限制太太的社交機會,比方說儘量不讓太太外出,干涉她與娘家、親友的聯絡機會,他對太太的行動自由限制雖不致達到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的刑事犯罪,卻足以構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認定的精神虐待。妻子可依民法一千零五十二條以不堪同居虐待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 如何不讓施暴者靠近
過去女人被丈夫打,女人只能離家出走。現在有了「保護令」的制度,女人可以藉著公權力的伸張,而讓施暴者不接近妳。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分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二種,暫時保護令又可分成一般性暫時保護令與緊急性暫時保護令。違反保護令罪並非告訴乃論,而是公訴罪。刑度和普通傷害罪一樣,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離了婚仍遭施暴者不斷騷擾
前夫的騷擾若構成刑法上的犯罪行為,如恐嚇不借錢要對妳與家人不利,則可在掌握證據後,報警處理、並向法院提出告訴。妳一定會有疑問:離了婚的騷擾與恐嚇算是家庭暴力嗎?答案是肯定的。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第一款,前配偶也是屬於家暴法所定義的家庭成員。因此,妳仍可檢具相關事證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 新聞案例:轉載【中廣新聞網】2005 / 06 / 07
某國立大學一名副教授,被妻子指控涉嫌多次施暴、還辱罵三字經,妻子因此要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全案經過台北地院審理後法院同意兩人離婚,這名副教授的太太還可以平分丈夫600多萬元的財產。
這名副教授的太太在起訴中指出,她和先生婚後生了四個小孩,不過,先生不但常辱罵她三字經,還曾動手對她和小孩施暴,有一次先生甚至還拿木製餐椅攻擊小孩,直到餐椅碎裂成木片還停手。副教授的太太因此控告丈夫傷害,還以身心嚴重受創為由,要求法院判准兩人離婚,雖然被告表示,是因為太太對他的母親不敬,才會在爭吵時有互相推打的情況發生,並沒有到家庭暴力的程度,不過,台北地院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法院認為被告多次對太太施以暴力、夫妻倆維持婚姻的基礎已經不存在。

法院除了判准兩人離婚之外,副教授的太太還可以分配到325萬元的財產,法官同時在衡量副教授每個月薪資之後,要求這名副教授每個月要付兩萬元的家庭生活費。至於,刑事部分,法院已經依照傷害罪,判處被告拘役40天確定。

若有任何疑問或是需要協助可以到我的部落格留言或敲我及時通;上述內容若有冒犯請見諒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39.gif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09-09-25T20:53
你好~
女人應該要對自己好點~
小孩需要良好的環境成長~
如果婚姻真的那麼難維持~
妳丈夫又不願和你協調離婚~
我會建議你先去找法扶(法律扶助基金會)~
先找他們談談~
再來擔心錢事~
民法有規定~夫妻即使離婚~
雙方都仍需對小孩盡到撫育的義務~
而你名下財產還是歸屬你的~
你能不能拿到錢~
則看實際狀況~
若真有離婚~又帶著孩子~
只要你符合社會補助和家扶中心的資格~
可以申請扶助金~兩邊大都是一個孩子一千多~
但現在談這~可能太早~
你還是先處理你跟妳先生的婚姻問題吧~
再來就是你要想法找工作謀生~成就你的將來~
且你要獨自養孩子不容易~不單是花費~還有教育問題~
都是要考量~
女人~要加油喔~

有關於精神上的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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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ga
at 2009-09-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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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ierra Rose
at 2009-09-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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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我的姪女 (姐姐的小孩)
導師曾經在我的面前 跟我宣判她是文盲 是**與學障之間
我聽了好難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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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09-09-15T00:00
我有一個男的朋友,他和他太太育有一男一女,各為2歲,3歲,由於我的朋友和他的家人有一兩次的對他太太家暴,於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