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霸凌能提告嗎?怎麼區別定義?刑罰上能判什麼? - 霸凌
By Michael
at 2012-10-15T00:00
at 2012-10-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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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RC語音系統上遭受到集體言語上的霸凌.
他們辱罵我,講話很酸,貶低我人為
導至我心理上創傷,連作夢都會夢到他們嘲笑跟排擠.
每天吃不下飯,很憂鬱,還要靠精神科醫生開的藥來鎮定情緒.
每天我刻意不想言語上的霸凌的事,找ㄧ些事情分散心煩,但腦袋都會浮現他們的嘲笑,辱罵,畸笑.
雖然在肢體互相沒碰觸,也都沒見過面.這樣能告他們哪些罪名?
他們辱罵我,講話很酸,貶低我人為
導至我心理上創傷,連作夢都會夢到他們嘲笑跟排擠.
每天吃不下飯,很憂鬱,還要靠精神科醫生開的藥來鎮定情緒.
每天我刻意不想言語上的霸凌的事,找ㄧ些事情分散心煩,但腦袋都會浮現他們的嘲笑,辱罵,畸笑.
雖然在肢體互相沒碰觸,也都沒見過面.這樣能告他們哪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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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
All Comments
By Brianna
at 2012-10-17T23:50
at 2012-10-17T23:50
可能涉嫌罪名: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告訴乃論罪)
公然侮辱罪 (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稱侮辱者,以言語或舉動相侵慢而言。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告訴乃論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損毀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稱誹謗者,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損毀他人名譽之事而言。
免責條件 (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非告訴乃論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民事上之損害賠償:第195條。
民法195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本人在此建議您先把他的犯罪證據收集(他的錄音或是文字散佈) 當作上法院的依據 還有疑問 可以打電話0800286678 或是加我即時通[email protected] 不要讓您的權利睡著 在這祝你 百事順心 關心您
By Eartha
at 2012-10-16T20:05
at 2012-10-16T20:05
用別人犯的錯來懲罰自己。
你只要不去對那些資訊加以回應,你就不會受其害。
這樣做比你去提告讓你受害得少。
"What you resist persists." by CARL JUNG (1875-1961)
(你所抗拒的將會持續著。)
人類絕大多數的苦難都是不必要的。它們是自己創造出來的,因為未受觀測的心智(unobserved mind)在掌控你的人生。你現在所創造的痛苦,總是來自對當下如是(what is)某種形式的不接受,某種形式的無意識抗拒。 ---引用自:
《修練當下的力量》http://www.haodoo.net/?M=u&P=I1047:0&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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