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問車禍鑑定~ - 社會議題
By Isabella
at 2010-03-24T00:00
at 2010-03-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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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鑑定報告出爐了,結果很不滿意,根本跟警方的研判表沒什麼差別,多了「主因、次因」而以。
沒說明對方超速,而且我方已盡注意之義務(行徑路口有減速慢行並停車查看有無車要通行後才開車),反正卻成車禍肇事主因。
天啊!
太不公平了~
一、路權歸屬
1.我方行經閃光紅燈號誌交岔路口,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2.對方行經閃光黃燈號誌交岔路口,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且應注車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二、鑑定意見
1.我方行經閃光紅燈號誌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未暫停讓幹線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2.對方酒後駕車行經閃光黃燈號誌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且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次因。
這樣還有談判的籌碼嗎?還是照我方是7成過失?對方是3成過失嗎?我方要賠對方嗎?{對方車估(原廠估8萬8)醫療2-3仟左右,畢竟沒外傷開刀等傷勢}
已更新項目:
對方是胸部挫傷,我方是大腿斷掉開刀、住院近半個月。
2 個已更新項目:
對方酒測值0.19。
3 個已更新項目:
雙方車齡皆是6年的車。
沒說明對方超速,而且我方已盡注意之義務(行徑路口有減速慢行並停車查看有無車要通行後才開車),反正卻成車禍肇事主因。
天啊!
太不公平了~
一、路權歸屬
1.我方行經閃光紅燈號誌交岔路口,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2.對方行經閃光黃燈號誌交岔路口,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且應注車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二、鑑定意見
1.我方行經閃光紅燈號誌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未暫停讓幹線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2.對方酒後駕車行經閃光黃燈號誌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且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次因。
這樣還有談判的籌碼嗎?還是照我方是7成過失?對方是3成過失嗎?我方要賠對方嗎?{對方車估(原廠估8萬8)醫療2-3仟左右,畢竟沒外傷開刀等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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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是胸部挫傷,我方是大腿斷掉開刀、住院近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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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酒測值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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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車齡皆是6年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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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Thomas
at 2010-03-24T02:56
at 2010-03-24T02:56
相對路權 我方為支線車(肇事主因)應讓對造幹線車(肇事次因)先行
絕對路權 支線車為肇事主因 直行車無責任
現行的法令是絕對路權 ?或 相對路權?
絕對路權(是表示只有分有肇責 與無肇責) 而相對路權(是表示依肇因程度來分攤肇責)
現行法令是絕對路權 但因絕對路權是從95年7月起開始 但在實務上保險公司及鑑定委員會鑑定法官判定都以相對路權來斷定 還是有部分案件是以絕對路權來判定的 但是一般絕大多數案件仍以相對路權來判定
如果你碰上的鑑定委員會鑑定是以絕對路權來審理 那此次事故支線車屬完全肇事責任 如果鑑定委員會鑑定使用相對路權 則有可能是支線車應讓幹線車先行 我方支線車應負(肇事主因)
這樣還有談判的籌碼嗎?
答:一般酒駕 也是行政違規0.25-0.55也會遭警員開不能安全駕駛 (不一定要超過0.55)公共危險罪紅單 再由法官判決有無公共危險再罰款或是判刑 要是有超過0.55他的罰單就要超過15萬
還是照我方是7成過失?
答:主因跟次因 不一定以73下去分攤 這是再未上法院 雙方以肇事責任100%下去分攤 如:46 28 19 37如為19 主因者一定不能答應 28主因也認為我方負8成責任太高 46那次因者反對 只有差1成 所以發生車禍就你所說的37下去分攤 但法官在層層考量下 判決46 28 19都有可能 不一定以37下去判
對方是3成過失嗎?
答:同上
我方要賠對方嗎?
答:當然要賠對方 對方有受傷及車輛有受損 你又有肇事主因 為既定的事實
{對方車估(原廠估8萬8)醫療2-3仟左右,畢竟沒外傷開刀等傷勢}
答:對方車輛修好了沒 車齡多久 估價是8萬8 實際修理費用是多少 你可直接找原廠技師 跟他說修到好 (假裝)我要付錢總金額是多少 請他開再以一張實際修車金額 再這金額上如零件一定比工資多 因為原廠估價時 稍微撞擊有凹陷地方 就直接估價換新品 所以總費用以零件比數高出很多 如:總修理費用 是8萬元 零件大約4萬5 他的車齡5年 法院有固定零件折舊率4萬5成0.369乘5次最後不足-數 以剩1/10等於大約2200再加上工資3萬5等於3萬7千5百 再乘你要賠付他的成數7成=26250 這是他車子部分
再來體傷 只要有診斷書證明他有輕微擦傷挫傷 我方又有肇事責任存在 我方就構成刑事過失傷害罪 最高可處6個月有期徒刑 以判刑1個月可易科罰金我方就要損失3萬罰金給政府
對造修車費估價高達8萬8 應該我方車輛也有損壞吧 我方沒受傷嗎?如有 互提過失傷害 判刑都一樣 法官會請雙方 依車輛部份判賠 體傷部分不提告訴 也是要雙方同意 雙方不同意 就如以上判決
2010-03-24 22:04:20 補充:
對方是胸部挫傷,我方是大腿斷掉開刀、住院近半個月。
答:我方大腿骨骨折 一般要求賠償都在30-40-50萬之間
大腿骨骨折一般恢復20歲2個越40歲3個月60歲要看個人身體狀況有6個月一年都有
一般醫生開具診斷書需看護至少都1個月以上 修養6個月上下 單單6個越薪資你如果一個月5萬=30萬了 看護費用如二個月以一天2000=12萬再加精神損失要求10-20萬都可
2010-03-24 22:04:27 補充:
看你要求多少 由法院判決 只要對方有肇事因素1%就構成刑事過失傷害罪 雖然我方需負70%責任 對方也有30%責任阿 對方又有受傷 最壞的打算就是雙方互提告訴 由法官判決
對方酒測值0.19。
0.25警方才開單 會影響不能安全駕駛嗎?由法官判決
雙方車齡皆是6年的車。
雙方都是6年車 以零件折舊來說幾乎等於0 都已工資下去判決
By Edith
at 2010-03-28T23:40
at 2010-03-28T23:40
假如沒受傷
你根本就是挨打的一方
對方酒駕不影響肇責
但他一定會逼你的
會想要你多幫他負擔酒駕的罰金
除非你也有受傷雙方才會條件相同
財損依肇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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