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不上班想離職要賠錢!這樣合理嗎? - 社會議題
By Catherine
at 2011-06-17T00:00
at 2011-06-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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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領有合法小客車職業駕照,三天前去某租賃車公司應徵司機、上班前老板拿出合約書要他簽署。其中記載最短工作期一年,若要中途離職必須支付違約金2萬元;老板叫他開的車…就是前面有兩個英文字一樣的租賃車,必須隨時待命接到電話就前往載客…按照車內裝置的計程車表收費,底薪三萬。
請問:這樣的合約公平嗎?他想離職必須要賠償嗎?老板真的可以題提告嗎?幫我解答!謝謝您的意見 !
請問:這樣的合約公平嗎?他想離職必須要賠償嗎?老板真的可以題提告嗎?幫我解答!謝謝您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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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Edward Lewis
at 2011-06-20T13:27
at 2011-06-20T13:27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問清楚 因為你離職造成他的損失 可以去勞工局詢問 因為只做三天 不知道是否附合 勞工契約的 未滿三個月 不用預先告知離職您可以先詢問提供您一個範本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車輛租賃合約
(以下簡稱甲方)
立合約書人 雙方為租賃小客車事宜,成立契約,同意條款如下: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租賃標的
一、7-8人座巴士三輛(車型: ),為二年內購買之車輛且里程數為120,000
公里內之車輛。
二、司機一名:須具備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
第二條:租賃期間
一、除本契約第六條提前終止外,租賃期間自中華民國簽約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
月三十日止。
二、合約期滿除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另定新約,本契約於期滿之日終止。
第三條:租金
一、合約總價:新台幣 元(自中華民國簽約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三
十日止);每月乙方支付甲方每車含司機及油費計新台幣 元整(含稅),三輛計元司機之食宿及過路、停車費皆由乙方各節目於使用當天直接支付。
二、車輛每月出車趟25天,每月車輛總里數不超過5000公里,如超過5000公里,乙方
應支付甲方每公里油費6元,雙方同意於當月三十一日結算,每月製出車里程表送乙
方節目部確認。
三、付款方式:甲方應於次月五日前開立當月發票於乙方;乙方於次月三十一日前匯入甲方指定之帳戶。
四、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因任何理由在合約屆滿前調漲費用。
第四條:甲方之義務
一、甲方應自本契約生效之租賃日起點交租賃標的,並須將車輛牌照號碼及車輛引擎號碼
造冊彙送乙方,由乙方驗收。
甲方應接受乙方節目部之調派出車,如有紛爭應向乙方節目部申訴,但不得藉故拒出車或中途退出。
二、甲方應負擔租賃車輛下列費用:
1租賃車輛之各項法定稅額(含營業稅、牌照稅、燃料稅、檢驗費,領牌費,貨物稅
等)。
2租賃車輛之保險費及自負額:
A甲式車體損失險。
B竊盜損失險。
C零件、配件被竊損失險。
D強制責任險。
E乘客險(每一個人體傷二十萬元以上,每一個人死亡二百萬元以上)。
F第三責任險(每一個人體傷二百萬元以上,每一個人意外事故之傷害四百萬元以
上及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五十萬元以上)
G颱風險及洪水險。
3保養維修費、零件更換費及拖吊車費等。
4全省二十四小時免費道路救援服務。
5保證租車在原廠授權保養廠維修服務。
三、乙方原則應於前一日通知甲方出班情形,以利甲方調派車輛,如遇當日出車,乙方至少應於二小時前通知甲方。
四、甲方應安排車輛至少每半年或五千公里定期保養一次及更換零配件,輪胎亦應按照相關安全法令更換;甲方應負責維護車輛在最佳使用狀態。
五、本合約租賃車輛故障時,甲方應於接到乙方通知一小時內,提供同等級車輛供乙方使用。如致乙方增加支出時(如另行租車之費用等),甲方應全額補償乙方,乙方並可由甲方之租金中扣抵之。
六、本合約租賃車輛定期保養或進場維修時,甲方應預先安排提供同等級車輛供乙方使用,不得影響乙方之作業。
七、本合約受僱之司機為甲方員工,其薪資暨各項福利均由甲方提供:與乙方無僱傭契約關係,不得對乙方提出任何主張或請求;但本合約司機之選派及服勤,甲方應自行遵守小客車租賃合約備忘錄及司機服勤須知(詳附件)之規定。
八、本合約租賃車輛如有違規罰款皆由甲方負擔(除證明為乙方人員授意外由乙方負)。
九、租賃期間甲方營業處所或公司組織有重大變更時,應通知乙方。
十、甲方及其選派司機應就本合約或履行本合約所知悉乙方之業務秘密應予保密,不得洩漏,甲方應負責使其選派司機負保密責任。
十一、如司機身體狀況不勝負荷,應由租車公司自行調度人員,不得以此作為拒絕出車
要求更換出車地點。
十二、本合約租賃車輛由甲方選派司機駕駛,應由其選派司機負保管責任,車輛遺失所須支付之出險自負額,由甲方負擔之。
以上 希望有幫到您^^
接意見
2011-06-17 10:42:49 補充:
一、乙方應依約定如期支付租金,如有逾期,甲方得依民法規定,請求自遲延給付日起
之法定遲延利息。
二、租賃期間,應遵守乙方場所使用規則。
三、租賃期間,乙方營業處所或合約租賃車輛停放處所有所變更時,乙方應通知甲方。
四、租賃期間,本合約租賃車輛仍歸甲方所有,並專供乙方及其人員作業使用,乙方不
得利用本合約租賃標的攬客營業、轉租、質押、從事違法行為,置放違禁品或允許非乙方人員或無照駕駛者使用。
2011-06-17 10:43:24 補充:
第六條:本合約提前終止
一、甲方若違反合約條款,願聽由乙方不經催告提前終止本合約,甲方除應退還溢收租
金外,並願賠償乙方所受損害,若租用月數未滿一個月則依實際租用日數計付。
二、乙方違約者,甲方得提前終止本契約,並收回車輛及司機,如有其他損害,並得請
求乙方賠償。
三、合約執行期間,乙方可視業務情況,於一個月前通知甲方減少租用1輛車輛,且不須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合意管轄
如本合約發生任何訴訟,除專屬管轄外,雙方當事人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
一審管轄法院。
2011-06-17 10:43:42 補充:
第八條:附件
屬本合約一部分,與本合約具同一效力。
第九條:未盡事宜
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律規定或由雙方當事人本誠信原則協議決定之。
第十條:本合約壹式四份,甲方收執一份,乙方收執三份為憑。
第十一條:履約保證金:甲方應按合約標的價款76,000元整之履約保證金繳存乙方,上述履約保證金應以現金或定期存單繳納,俟本合約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後,憑據一次無息退還甲方。倘甲方有違約情形,乙方得就所繳履約保證金逕行扣除,甲方不得異議。
2011-06-17 10:45:17 補充:
甲 方: 負責人:
地 址:
統一編號:
電 話:
乙 方: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代表人:曠湘霞
地 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
統一編號:01012145
中華民國100年月日
2011-06-17 10:46:19 補充:
附件:小客車租賃合約備忘錄及司機服勤須知
壹、租賃合約備忘錄
一、車輛定期保養或進場維修時,請甲方派員駕駛替換車輛至乙方,並將需進場車輛駛回;待原車
完成保養或維修後,再依相同方式將替代車輛駛回。
二、車輛不論在任何地點發生事故或故障,以致無法駛離時,應儘速通知甲方管理單位,請其即刻
派員處理。
貳、司機派送及服勤須知
一、甲方選派擔任本合約之司機,應具備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年齡不得超過五十五歲,且身體健
康,無不良嗜好者。
二、甲方選派擔任本合約之司機,不論是否依乙方之要求更替者,更換後之新任人選應徵得乙方同
意。
2011-06-17 10:47:03 補充:
三、甲方選派擔任本合約之司機,應忠實服勤,保守乙方秘密,小心謹慎駕駛,服從乙方指定人之
指揮監督及統一調度,並應服從車輛使用人員之指揮,除駕駛車輛及負責該車輛之每日清潔工作外,並應協助處理打燈光,提拿器材等必須行為(但應以妥善停放車輛為優先)。
四、甲方選派擔任本合約之司機,正常服勤時間為每日(含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甲方選派擔任本合約之司機應準時服勤,並應在乙方指定地點隨時待命,不得擅離職守;
五、甲方應負責輪調本合約司機於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服勤,甲方選派本合約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於平日或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服勤。
2011-06-17 10:47:17 補充:
六、甲方選派擔任本合約之司機服勤時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定,除為採訪任務確有必要者並經乙方使用人員指示外,不得違規。
七、甲方選派擔任本合約之司機除為執行本合約勤務外,不得擅自使用本合約之租賃車輛。
八、乙方認為甲方選派之司機人選不適當時,得隨時要求甲方撤換之,甲方應即辦理,不得藉故推辭。
九、甲方保證絕不使乙方因本合約司機之選派或更換致生任何困擾。
2011-06-17 10:49:57 補充:
他屬於租賃合約 不知道能不能符合勞工合約 這個您要去勞工局問看看
我也不清楚0.0
By Joe
at 2011-06-20T00:53
at 2011-06-20T00:53
你可將合約拿去法院公證阿....講一大堆法律見解.或有低沒低.
你就當成房屋租貸合約..你是勞雇合約而已...
看法院.認不認同就好.
認同就按合約走.
不認同.你簽不簽都無妨低..
2011-06-18 06:05:50 補充:
先別簽名.等法院方面人員給你回覆在說.或是詢問律師.
有很多免費管道可去詢問..再來決定
By Yedda
at 2011-06-20T19:10
at 2011-06-20T19:10
只要是合約違法,那就失去法律上的意義,可以主張無效.
請到勞工局詢問,他們一定會照勞基法規定,告訴你對或不對.
先配稱受洗繳什一,請神指引是最好
By Annie
at 2011-06-17T21:02
at 2011-06-17T21:02
老闆什麼都要吃
能不給盡量不給
能跟你凹盡量跟你凹你看是不是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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