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登記結婚 - 社會議題
By Harry
at 2011-03-15T00:00
at 2011-03-1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 大大 們
1.我有一個寶寶
2.我跟我先生有登記婚
3.沒有辦桌 也沒訂婚
4.我跟我先生只有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5.我跟他個性不合
6.我跟他常常吵架已經是家常便飯了 他還曾經常常動手打我
7.我一次又一次的原諒他 他愛上班不上班
8.我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嗎?
9.我跟我先生算結婚嗎?
10.我們登記沒有證人 只有他們家的人
11.結婚證書也是她們家人幫我們簽字的
請問大大們 著樣算結婚嗎?
Update:
我可以補充嗎?
請問:結婚證書不見了
我跟我先生只有拿結婚證書到戶籍事務所登記結婚
著樣算結婚了嗎?
我不要小孩 我還是要給扶養費用嗎?
Update 2:
我跟我先生是99年5月17日去登記的..
結婚證書是她們家人幫我簽字的
我只有拿我家人的印章去蓋
著樣算訴嗎?
我家是女方
我沒有證人
著樣算結婚嗎?
我是因為小孩的關係
才去登記結婚
沒有訂婚
也沒有結婚
我要怎麼去申請離婚呢?
Update 3:
可是證人沒有女方的人
1.我有一個寶寶
2.我跟我先生有登記婚
3.沒有辦桌 也沒訂婚
4.我跟我先生只有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5.我跟他個性不合
6.我跟他常常吵架已經是家常便飯了 他還曾經常常動手打我
7.我一次又一次的原諒他 他愛上班不上班
8.我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嗎?
9.我跟我先生算結婚嗎?
10.我們登記沒有證人 只有他們家的人
11.結婚證書也是她們家人幫我們簽字的
請問大大們 著樣算結婚嗎?
Update:
我可以補充嗎?
請問:結婚證書不見了
我跟我先生只有拿結婚證書到戶籍事務所登記結婚
著樣算結婚了嗎?
我不要小孩 我還是要給扶養費用嗎?
Update 2:
我跟我先生是99年5月17日去登記的..
結婚證書是她們家人幫我簽字的
我只有拿我家人的印章去蓋
著樣算訴嗎?
我家是女方
我沒有證人
著樣算結婚嗎?
我是因為小孩的關係
才去登記結婚
沒有訂婚
也沒有結婚
我要怎麼去申請離婚呢?
Update 3:
可是證人沒有女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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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Connor
at 2011-03-17T22:13
at 2011-03-17T22:13
因為舊法與新法有差異
舊法
民法第982條
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新法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以97年5月23日為分界
家人也是證人
只要兩人或兩人以上
所以證人的部分暫無疑問
他還曾經常常動手打我
針對這部分一定要聲請家暴保護令
只要取得保護令
訴請離婚勝訴的機率可說是百分之90
對爭取監護權也有極大的幫助
希望能幫的上你^^如有需要歡迎至部落格研究討論
2011-03-15 13:43:07 補充:
結婚證書在法律上是否生效,要看雙方的婚姻是否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By Charlie
at 2011-03-19T12:03
at 2011-03-19T12:03
By Rachel
at 2011-03-16T00:34
at 2011-03-16T00:34
沒結婚典禮也是算你們在法律上有夫妻關係的...不過妳真想離婚嗎假如真想要離婚的話就直接到戶籍事務所證記對方就有證人就可以阿..那小孩看妳的丈夫要就給他..證人可以用請別人幫妳的...
By Annie
at 2011-03-16T04:21
at 2011-03-16T04:21
以上幾位大大們在法律部分都已經有很詳細ㄉ解說ㄌ!
走法律徒徑是效果較為實際但時效與層續較久也繁雜!
如協議離婚用些方法加上有力ㄉ證據會比訴訟離婚來ㄉ快!
在條件上ㄉ要求也較能掌握!
如需協議離婚ㄉ幫忙寫信給我在一一告訴你!
~.~小雪!
By Quanna
at 2011-03-17T01:54
at 2011-03-17T01:54
1.想請問你小孩是誰的名子?
2.有登記結婚~就是有婚約了~
3.現在不一定要請客才算是結婚~但是一定要登記~
4.有登記~你的配偶欄就有名子了~
你有去驗傷過嗎?
依據內政部97年4月11日台內戶字第09700597032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利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配合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結婚改採登記婚,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辦理結婚登記者,應由結婚雙方當事人申請之。
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前(包括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之結婚登記,得由結婚當事人之一方申請之。
三、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戶政事務所依下列規定辦理結婚登記:
(一)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有戶籍者,在國內結婚,由結婚當事人之一方現戶籍地或最後遷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四、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並得於辦理結婚登記日前,於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向戶政事務所預定結婚登記日;結婚登記日得不限辦公日。
戶政事務所應於斟酌結婚當事人之意願後,指定結婚登記日及時間,並告知結婚當事人應繳驗之相關文件。
五、結婚登記之申請,戶政事務所應查驗下列證件:
(一)身分證明文件:
1、結婚當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者,應查驗其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最近一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
(二)結婚證明文件:
1、在國內結婚者,應查驗其結婚書約(向戶政所拿或參考格式下載檔案附件一)。書約應載有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戶籍住址(國外居住地址)等相關資料,及二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戶籍住址(國外居住地址)等相關資料。
(三)未成年人結婚者,應查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四)戶政事務所於必要時,得以書面請相關機關協助查證當事人婚姻真偽,並出具查證資料。但情況急迫者,得以其他迅速有效方式為之。
六、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結婚當事人依第三點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者,戶政事務所得於申請人繳納規費後,同時核發結婚證明書(結婚證明書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結婚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三)。但結婚當事人嗣後申請結婚證明書者,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得核發之。
七、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前結婚並已向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之當事人,得向原辦理結婚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結婚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資料給你做參考~
歡迎你寫信給我或敲我及時~
祝一切順心!
By Tracy
at 2011-03-18T19:35
at 2011-03-18T19:35
一.婚姻
這樣不算結婚唷!! 可以上法院申請婚姻無效之訴
1.民法第 982 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重點:沒證人的結婚登記無效.
2.結婚證書是她們家人幫你們簽字的,所以簽名字跡一定不符,明顯為僞造簽字,
重點:妳並沒有簽字,表示妳並沒同意登記結婚.
3.他還曾經常常動手打妳,請去醫院驗傷,到警局報案並申請保護令.
4.萬一申請婚姻無效之訴敗訴,還可用家暴問題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
因為家暴適用於民法1052條第3款之規定
當你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訟,法院裁定離不離婚是依兩條規定來審判
(一).民法1052條(十大離婚要件).
民法第一0五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者。
2.與人通姦。
3.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
4.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二).民法1052條第二款.(婚姻難以維持)
「如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亦可請求判決離婚。」認定的原則在於[ 婚姻已無實質意義、雙方均無意挽回,以致感情日趨冷漠,形同陌路,婚姻基礎顯然已經動搖、難以維持婚姻等 ]
二.監護權
1.協議離婚: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監護權歸誰.
2.法院判決離婚:法院會同時判決監護權歸誰,有爭取就有機會.基本上以對兒女未來最佳利益為準則.
這是依據民法1055-1條: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況,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 ,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至於法官最後會將小孩判給誰?這就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了.
三.扶養權
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之權利義務。」
所以不管你們2人有無婚姻關係,不管小孩監護權歸誰 ,父母雙方仍必須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一直到成年為止.
婚姻法第21條明確規定:“扶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沒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協商確定.
無法順利完成協商.依根據《婚姻法》和《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關于子女撫養費第七條規定處理
所以不管妳們離不離婚或結不結婚,皆需註明扶養問題如何解決與處理.
2011-03-15 19:04:06 補充:
1.結婚只要有2個証人就行了,沒規定要男方或女方證人.
2.上面已回答過,只要有打妳的家暴行為,次數超過2次,上法院法官幾乎都判離婚.
3.結婚證書上只要妳沒簽字,就可上法院訴請婚姻無效. 別人代簽無效.但你需舉證不是你簽的名才行.
4.辦離婚時不需有結婚證書,只要有離婚協議書及雙方同時到戶政事務所簽名辦理,或法院裁定書加妳一個人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5.不想扶養小孩時,離婚協議書裡需註明小孩歸男方,由男方負責扶養.不過通常當媽媽的至少每月給小孩一些零用錢不為過. 若到法院訴請離婚,也是向法官說明,請將小孩監護權判給男方,由男方負責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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