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不小心侵犯著作權 - 社會議題
By Rebecca
at 2005-11-22T00:00
at 2005-11-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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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不知情下,在網站下載5張攝影照片,又轉貼到論壇的會員相本中欣賞,
並未做任何營利之行為下,而且論壇早已在8月底結束,
被告侵犯著作權,若是被判有罪,會有什麼罰則,
刑事會被判多少?民事他又可以要求多少?
另外,對方說他的照片並沒有在網路公開,但我是在網站上下載的,
而且下載的網站並沒有說不可以下載,也沒有做防止複製的措施,
一般人都會以為是可以使用的網路資源丫...
對方說以我放的相本來計算圖片數量,一共是22個,但我才下載5張...
對方說要20萬和解(本來是1張照片15萬,共75萬,和他談才降到20萬),
說是做補授權的費用,但攝影照片的授權費用有這麼貴嗎?
對方還說若是沒有和解,我會被判6個月一科罰金要162000,
另外他還可以要求賠嘗2200萬,真的嗎?
雖然談到現在對方肯降到10萬,但單親的我,媽媽又沒工作,
薪水也才微薄22000,我是真的很有誠意想趕快和他和解,
但是那麼高的金額,我真的沒有辦法丫,我該怎麼做呢?
Update:
這2天老是覺得胸口很悶,不知不覺就想嘆,感覺壓力真的很大,真的覺得我會得憂鬱症....好煩....
Update 2:
我問過其他人,大家都說,對方這樣已觸犯了恐嚇取財罪,建議我還是誠心請求和解,並告知對方已違反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如果對方不停止其敲詐行為,再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同事也剛好有檢查官的朋友,也說有些和我一樣是無心犯下這樣情況的人被同一個人告,也並沒有被判有罪,必竟我們沒有營利行為,也不是故意使用....
雖然我大概知道我該怎麼做了,但是心情還是很悶,覺得網路上的公開資源,若是你不讓人做任何其他用途,就應該註明或加上防止複製的措施,不然又會有無知的人們在不知情下侵犯到著作權...
並未做任何營利之行為下,而且論壇早已在8月底結束,
被告侵犯著作權,若是被判有罪,會有什麼罰則,
刑事會被判多少?民事他又可以要求多少?
另外,對方說他的照片並沒有在網路公開,但我是在網站上下載的,
而且下載的網站並沒有說不可以下載,也沒有做防止複製的措施,
一般人都會以為是可以使用的網路資源丫...
對方說以我放的相本來計算圖片數量,一共是22個,但我才下載5張...
對方說要20萬和解(本來是1張照片15萬,共75萬,和他談才降到20萬),
說是做補授權的費用,但攝影照片的授權費用有這麼貴嗎?
對方還說若是沒有和解,我會被判6個月一科罰金要162000,
另外他還可以要求賠嘗2200萬,真的嗎?
雖然談到現在對方肯降到10萬,但單親的我,媽媽又沒工作,
薪水也才微薄22000,我是真的很有誠意想趕快和他和解,
但是那麼高的金額,我真的沒有辦法丫,我該怎麼做呢?
Update:
這2天老是覺得胸口很悶,不知不覺就想嘆,感覺壓力真的很大,真的覺得我會得憂鬱症....好煩....
Update 2:
我問過其他人,大家都說,對方這樣已觸犯了恐嚇取財罪,建議我還是誠心請求和解,並告知對方已違反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如果對方不停止其敲詐行為,再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同事也剛好有檢查官的朋友,也說有些和我一樣是無心犯下這樣情況的人被同一個人告,也並沒有被判有罪,必竟我們沒有營利行為,也不是故意使用....
雖然我大概知道我該怎麼做了,但是心情還是很悶,覺得網路上的公開資源,若是你不讓人做任何其他用途,就應該註明或加上防止複製的措施,不然又會有無知的人們在不知情下侵犯到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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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Charlie
at 2005-11-22T12:29
at 2005-11-22T12:29
最近由於美國貿易法三○一條款的貿易報復壓力,有關保護智慧財產權與反霸權之爭,成為輿論熱門的話題,尤其一般違反著作權法之罪是否應繼續採告訴乃論,法務部與行政院竟有不同的意見。法務部認為違反著作權法之罪,除了常業犯之外,其他均應採告訴乃論;而行政院卻為了美國的特別三○一貿易報復壓力,認為違反著作權法之罪都應採非告訴乃論(一般俗稱公訴罪),這是一個極值得嚴肅討論的議題。
首先,就著作權法理論來說,著作權法立法的最終目的是在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保障著作人的著作權益只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著作人的著作已經加以發表,許多人予以利用,著作人也不加以反對,此時國家公權力若違反創作者廣泛散布的意思而加以介入,阻止社會的利用,不僅與創作者創作的動機不符,而且也抑制了國家文化的發展,否定著作權法立法的根本目的。
其次,就整個立法政策而言,大陸法系國家對違反著作權法之罪,大都採告訴乃論,例如日本、南韓著作權法都有告訴乃論的明文規定。而德國對違反著作權法的常業犯採非告訴乃論,而一般違反著作權法之罪也採告訴乃論,與我國相同,可見違反著作權法之罪採告訴乃論,是大陸法系國家立法的通例。在一九九○年前後,台灣對美國的貿易出超較現在為多,且當時更有美國超級三○一的貿易報復壓力,當時美國在談判上要求台灣對違反著作權法之罪採非告訴乃論,已經提出七次之多,都被台灣加以拒絕。如今貿易報復壓力不會超過十年前,政府就此一著作權法的基本理論問題,為什麼輕易棄守呢?
再者,就執行面而言,現行著作權法對侵害著作權的常業犯已經採非告訴乃論,政府認真執行已經足以遏止惡性的盜版行為。至於一般的違反著作權法,十之八九的案件是利用人對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發生認知上的爭議。將一般違反著作權法之罪把它列為非告訴乃論,對取締盜版其實並沒有多大實益,反而會增加無數不必要的司法訟案,一般人民也會受到不必要的訟累。以MP3音樂的下載為例,如下載數量不大,一般認為並不違反著作權法,然而數量大小如何認定?有少數法官或檢察官甚至認為下載一首MP3音樂都屬侵害著作權,像這種連法界都甚有爭議的問題,層出不窮,違反著作權法之罪驟然採非告訴乃論,教一般人民如何不擔心呢?又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的認定標準,無論學理或實務,仍爭議甚多,如果違反著作權法之罪採非告訴乃論,那麼學術界因派系矛盾,即使自己非屬於著作權的被害人,動輒對於學術競爭的對手,向法院告發抄襲,此時檢察官不得不偵查,不僅學術界烏煙瘴氣,對國家文化發展也無助益,如此豈是著作權法立法本意?
智慧財產權的仿冒,是世界性的問題,即使美國、加拿大、歐盟,也有不少仿冒行為。台灣要遏止仿冒,是為了自己長遠的國家發展需要,而不只是為了應付美國的貿易報復壓力。智慧財產權的貿易報復壓力,通常是執行的問題,而不是法令問題。然而我們往往為了解決貿易報復的執行問題,卻以修改法令加以敷衍。結果法令越來越嚴,越來越扭曲,貿易報復問題卻沒有解決。違反著作權法之罪是否採非告訴乃論,是專業問題,政府和立法者不能等閒視之。(作者蕭雄淋╱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主任委員)
【2002/5/13 自由時報】
By Daph Bay
at 2005-11-23T14:36
at 2005-11-23T14:36
妳ㄧ定要堅強, 我不會勸妳和這種垃圾再週旋下去,因為它(牠)們本來就是靠這個吃飯,每天努力上網找肥羊.妳是個單純善良的人,無法和牠們耍心機的.牠們手上有ㄧ堆肥羊要告,不差你一個案件上法庭,而且妳誤用事實在眼前,法官會要求你們和解,假如你拒絕和解,法官仍會判道義賠償.我不知道法官會判多少金額,可是這案件ㄧ拖就是超過一年,只要案子沒解決妳往後的生活永遠活在陰影中,即使最後法官判你微罪不舉,可是妳的生活已被這種人毀了....值得嗎??
十萬塊換回平靜的生活,買到一個妳ㄧ輩子都不想要的經驗.我勸妳小輸為嬴.不要因此得了憂鬱症.
還有....和解時ㄧ定要注意和解書上牠提的是ㄧ張照片還是所有照片,如果它只寫一張照片如:五色鳥,ㄧ定要請牠註明"等",不然這只是一張照片10萬元,如果它壞心ㄧ點,還可二度詐財.
還有ㄧ定要拿另ㄧ張"撤銷告訴狀",這樣妳才能到刑事局撤銷告訴,警察不會因為那個告你的人做筆錄說已經和解了,就撤銷案子.他們還是會送去地方法院,法院最後還是會要你寄回"撤銷告訴狀",到時你又要回去找牠要,對你來說情何以堪.
如果和解當日,牠沒有給你撤銷告訴狀,那妳一定要在和解書第二條或第三條內容請牠改成由牠遞"撤銷狀",不然你會和這事件沒完沒了
和解時,不管你多不齒這種人或多不爽..ㄧ定要忍"ㄧ切以和為貴"不要節外生枝
不管你決定如何,我衷心祝福妳早日了結噩夢,走出陰霾,不要對人失去信心,雖然我不認識妳,但是我祝福妳,加油!要堅強!天無絕人之路,我相信天理昭彰, 做缺德事的人ㄧ定會有報應
By Eden
at 2005-11-24T19:10
at 2005-11-24T19:10
1.加上證據的引證,但是如何推翻別人的證據/引證,又是另一門等牽扯到刑民法問題,舉證責任要清楚就可以透過法律訴訟確保自身利益實務見解是損害賠償,至於刑民法問題 ? 方面有很多可以用,但是要看你們的問題過程出在哪裡 ? .合法後屬於商標法特別刑法。
2.現在很多業者及廠商及個人以商標分類亂告。
3.商標法有規定要實施民法物權編才能合乎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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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ilbert
at 2005-11-21T00:00
at 2005-11-21T00:00
2.她的經歷和貢獻有哪些??
3.她的行事風格??
希望能了解更多科學家,所以,幫我個忙吧!!
謝謝嚕~~
Update:
1.原名:Margaret 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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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rin
at 2005-11-21T00:00
at 2005-11-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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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5-11-21T00:00
at 2005-11-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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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eena
at 2005-11-21T00:00
at 2005-11-21T00:00
請問誰清楚30.40年代的政治經濟.....拜託
By Queena
at 2005-11-21T00:00
at 2005-11-21T00:00
我有點急需
希望是採訪問式的內容給我
拜託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