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婚姻可以預謀對方而爭取監護權嗎?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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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auren
at 2009-07-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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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朋友家的事,他結婚之今3.4年了!去年生了個兒子,之後事情就接踵而來,註明:女方父母只有生兩個女兒。他太太時常提出別人老婆都有手頭『也就是可以掌權的意思』要不就說孩子監護權不一定是你的或是三不五時就說要帶孩子回娘家等等........,在幾個月前不是正流行H1N1嗎?她硬要帶孩子回娘家,我朋友就跟她說要回去也等流行病過後或是孩子再大一點再回去,這就不行了!之後就買了錄音筆然後再用話激怒我朋友好讓他失控打她,也就是又提出要帶孩子回娘家之事。我朋友真的失控了!我朋友只是在拉扯中有動到她,她立刻跑去驗傷一狀訴請家暴,孩子也被她抱走了!她的戶籍也遷回娘家還有好的貴的衣服包包全帶走了!請問像這種案例男方會被判有家暴過失嗎?我朋友是一個心直口快、心地善良,他很感嘆的說處處包容她、包庇她、疼惜她、保護她、怕她一個人照顧孩子會辛苦一直陪她一起照料孩子,『因為女方不會騎車開車』,得到卻是這種下場。 女方從結婚到生完孩子很少整理家事也跟我朋友說她不喜歡洗東西等等...。重點是法官會採信女方供詞嗎?女方有錄到當時激怒對方的不快言語。~請各位有這方面知識可以幫我解答嗎?~謝謝!
Update:
謝謝!各位幫忙,現在的婚姻覺得嫁的不如預期好就可任由對方設計,社會真的變了!以前的嫁雞隨雞現在還有人會拿出來講嗎?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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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e
at 2009-07-13T01:53
1.關於家暴部分應該是會成立,因為一方面有錄音另一方面有傷(有痕跡就算),所以以您所訴家報成立機會很大,記得開庭時要數雖實情並面帶悔意。
2.目前監護判決男女雙方基會均等,但你朋友已經喪失先機,因為孩子已經在娘家,因此一方面無法將其帶回,另一方面又將會有報護令的約制,若孩子還小則還有幼年隨母的考量。
3.建議你朋友先態度放軟,取得妻子原諒後,再等保護令期限過後,再想辦法搶回孩子(注意非暴力的方式),如此才有機會取得孩子的監護權。
4.除可能外遇外,有些人似乎是借精生子,他的目的是要孩子,因此不管將來如何發展,妳朋友等要保護好自己,包刮財產及避免被告家暴,若有後續發展再依問題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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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dame
at 2009-07-12T20:21
其實要爭取監護權並沒有你想像中或是聽說一定判給男方
監護權的歸屬要考量的地方很多
不管是經濟能力.或是個人品德及小孩的意願
範圍是很廣的.
但是這方面的法律知識你一定要清楚
當您下定決心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卻很擔心法官究竟會如何裁判,患得患失的心理讓您孤枕難眠,以下這幾個法律常識,是您在爭取監護權過中必須要知道的。
Q.夫妻離婚以後,監護權一定歸屬父親嗎?
過去的法律採取父權優先的立法,不論夫妻是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子女的監護權原則上都歸於父親所有,隨著時代的變遷,民法修改規定,目前對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量,不再想當然爾歸給父親,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子女意願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對子女的教養計畫、與子女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因素,並參酌社工人員所做的訪視報告等,作為判斷子女監護權的依據,當然如果父母都不不適合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
Q.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會獲得監護權嗎?
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斷監護權適任與否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子女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子女維持溫飽,才能負起教養責任。
Q.監護權歸屬對方,以後就看不到孩子了嗎?
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然享有與未成年子女見面接觸的權利,也就是所謂「探視權」,如何與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如何?方式如何?地點如何?都可以由父母親加以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或協議的內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以依聲請或依職權來決定。
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會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視的權利,許多人遇到這種情形會相當沮喪難過,請特別記住,當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迨金。
Q.如果我得到監護權,對方就不用負擔子女生活費用嗎?
一般人經常有的觀念:「既然已經失去子女監護權,自當不必負擔生活費用!」事實上這個想法是絕對錯誤的,我們必須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如果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
由法院在審理撫養費用時候,通常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或以當年綜所稅扶養親屬寬減額作為標準,再依照父母的經濟能力以比例分擔,一般均以父母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為原則。
Q.監護權判給對方,如果對方不照顧孩子,該怎麼辦?
監護權歸屬一方後,就應該對未成年子女負起教養責任,如果行使監護權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時,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這樣的訴訟稱為「改定監護權」之訴。 2009-07-10 21:32:15 補充

判定監護權的條件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如:子女和舅舅、 阿姨或叔父)
6.父母是否有不為社會所容許的虐待、性行為、遺棄、酗酒、是非道德、價值觀等狀況出現。
7.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8.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EX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
9.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
10.子女的意願願望。

如還有其他問題可上我部落格留言
或敲我及時通
祝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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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auren
at 2009-07-14T06:55
你朋友的情形對他會有點不利
因為會影響到爭取監護權的權益
而且她老婆是有備而來是防不勝防
除非你也能蒐集到她的不良紀錄才會對你公平
<<<子女最佳利益>>>。
民法第1055-1條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二、判決參考重點:
1.子女照顧情形及親職能力。
2.經濟狀況及就業狀況。
3.夫妻雙方健康狀況。
4.雙方親友可提供之支持。
5.有否婚姻暴力或對子女施虐之情形。
而小孩子的監護權如果是(沒有過失的一方)爭取的,那麼小孩子的監護權就應該要判給(無過失的一方)。法官不會冒險地將小孩的監護權判給有家暴紀錄的一方的,因為那並不符合小孩的"最佳利益".
你也可以試者調查他是否外遇或是影響小孩的不良素行
這方面的問題我可以教你
如有疑問可上我部落格留言
或敲我及時通
祝順心

我爸楊國鄉,是家暴施虐者......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09-07-11T00:00
我爸的名字是楊國鄉............
他除了沒有強暴我之外
極盡凌虐侮辱的打罵 這樣的生活 長達三.四年
因為阿公阿媽的親情攻勢 使我長期忍耐

遭家暴二十二歲的腦性孩子,應該如何脫離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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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ndy
at 2009-07-11T00:00
大致發生的狀況,文字太多放置部落格的自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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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該怎麼辦,我想完成學業,又暫時無法工作,長期的家暴又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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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elia
at 2009-07-09T00:00
想請各位大大,推薦婚姻相關書籍並註明書名及大綱。不管是婚前、婚後、離婚、喪偶、家暴.....只要有關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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