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可以有探視權嗎? - 家暴
By Adele
at 2010-11-21T00:00
at 2010-11-2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跟我老公要離婚~因為家暴~我們結婚2-3年了~前後打了10次~~所以我沒辦法再忍受~~我就回我娘家去(分居中)~~我後來有把小孩帶在身邊~~因為我媽說小孩是南方那邊的長孫什麼~~所以叫我要環給他們~~當初有說好小孩監護權給他~而我有探視權~所以我才答應交給他~~結果他現在又講話反反覆覆~~他說要離婚可以~~可是我不能再去打擾小孩~~他說我不能有探視權~~有這樣的道理嗎??早知道我就不要把小孩交給他了!!如果我現在在離婚協議書上先答應他~日後可以更改嗎??因為我想先離婚~~如果我去法院寫訴狀~~我一定要請律師嗎??因為我沒那麼多錢請律師~
這幾天我去看小孩~~他又趁機拉我頭髮~~我嚇死了~~所以我也不敢跑去看小孩~~為什麼我小孩都給他了~~他還是不放過我~~也不讓我有探視小孩的權利呢?難道他說了就算嗎??
我經濟收入比較不穩定~~不過我家境不錯
已更新項目:
我有去驗傷2次了~而且我也有錄音~~因為他講電話會罵三字經~~而且在電話中他也坦承他打我很多次
這幾天我去看小孩~~他又趁機拉我頭髮~~我嚇死了~~所以我也不敢跑去看小孩~~為什麼我小孩都給他了~~他還是不放過我~~也不讓我有探視小孩的權利呢?難道他說了就算嗎??
我經濟收入比較不穩定~~不過我家境不錯
已更新項目:
我有去驗傷2次了~而且我也有錄音~~因為他講電話會罵三字經~~而且在電話中他也坦承他打我很多次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By Rae
at 2010-11-23T09:31
at 2010-11-23T09:31
離婚後,沒有擔任監護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探視,這就是「探視權」。父母子女的親情是天性,看孩子乃人之常情。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新修正生效之民法親屬編已明定未得監護權之一方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其探視之方式及期間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即由法院判決。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酌訂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為了子女身心健全發展,沒有擔任監護權的父母,本於親權,可以探視子女,但是如果濫用探視權,或探視對子女不利,或子女已有意思能力,而不願和父母見面時,法院為了子女的利益,可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
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刁難之時,可以向監護者提出探視的要求,也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但有監護之一方仍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強迫監護人交出孩子給沒有監護之一方探視。如監護人仍拒絕配合的話,可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命他方容忍無監護權之一方行使探視或禁止他方為阻礙探視之行為,若其仍不履行,執行法院得拘提管收之,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原則上你已有申請過驗傷單...此文件足以證明他有暴力行為...
基本上你可以訴訟離婚的...而且可以他的行為來影射他不適合擁有監護權...
而你們目前為分居狀態...請問是否有將你的戶口遷出呢...
若是有將戶口遷出的話...滿半年之後就可以訴請離婚的...
你也沒有一定要花錢請律師阿...現在法院那有免費的公辯律師...
你可以去法院服務台那邊詢問一下...
理論上你的情形勝訴的機會滿高的...
只要提出你的各項證明...況且有些免費的公辯律師人都還滿便宜的...
有問題歡迎在發問...
By Oliver
at 2010-11-21T18:02
at 2010-11-21T18:02
但改定監護權目的並不一定是要把監護權從你前夫那邊搶過來,而是透過這個聲請,請法官酌定妳的探視權,也就是探視小孩的方式重新釐清,不論是隨時探視或固定時段探視、幾點鐘以前要送她回家,都由法官的裁定明確規範。
離婚協議書是私人協議,法律上不具執行名義,如果經過訴訟取得探視小孩的法律憑據,就可以向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許可,到時法院書記官會請警察配合,和妳一起到小孩的住所,按照法官裁定內容,讓妳探視小孩。
夫妻離婚後,沒有擔任監護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探視。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酌訂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為了子女身心健全發展,沒有擔任監護權的父母,本於親權,可以探視子女。
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刁難之時,可以向監護者提出探視的要求,也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但有監護之一方仍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強迫監護人交出孩子給沒有監護之一方探視。如監護人仍拒絕配合的話,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29條之規定,命他方容忍無監護權之一方行使探視或禁止他方為阻礙探視之行為,若其仍不履行,執行法院得拘提管收之,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
夫妻應自行約定:離婚後,每個未成年子女歸誰監護扶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般來講,另一方有永久的探視權,在不影響子女正常生活作息的情況之下,雙方可以協議探視的方式。探視權是法律所賦予的權利,有監護權的一方不能拒絕對方的探視,除非對方有傷害孩子之虞,才會在限定的時間與地點下,由監護人陪同探視。
民法第 1055 條
(離婚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之權義及變更)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Related Posts
請求家暴救助
By Callum
at 2010-11-19T00:00
at 2010-11-19T00:00
父親給予母親的精神與肉體傷害則二十多年
目前雙方是離婚並同居的狀態
因為這是父親希望領殘障津貼想出來的方法
今天發生了..........這樣算家暴嗎?很急~~~
By Yuri
at 2010-11-19T00:00
at 2010-11-19T00:00
未成年家暴
By Edwina
at 2010-11-19T00:00
at 2010-11-19T00:00
我有一個女性朋友!她15歲!
她從小就單親 !跟母親住..
還有兩個哥哥(皆成年)
我的女性朋友因為一些大小事就被打 !
離婚法院判決膳養費問題
By George
at 2010-11-18T00:00
at 2010-11-18T00:00
贍養費+教育扶養費問題
By Aaliyah
at 2010-11-17T00:00
at 2010-11-17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