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當發現不良工作場所時該如何舉發呢? - 社會議題
By Oscar
at 2008-09-09T00:00
at 2008-09-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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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問題是日前前往一家經營資源回收公司應徵工作.職務是塑膠製品押出抽粒**器操作工一進入場房就聞到有股類似塑膠溶化後所產生的味道而環顧四週後發現其來源是從機械裡釋放出來的.因而請問裡面的作業的員工.聞這種味道不會很難受嗎?而他的回答卻是習慣就好.試想長期暴露在這種氣體下身體可能會出問題.所以想說該如何幫助他改善他的工作環境.而如果有我們的家人親戚朋友有這遇到這種問題時該如何做適當的處理呢?麻煩請專家幫忙回答問題 謝謝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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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Harry
at 2008-09-11T20:31
at 2008-09-11T20:31
如果是工安方面要列為不良(違反法規)場所,須確認其工作環境內不合規定事實為何。是工作器具機械防護不良? 還是產生有害健康的氣體 (需要採樣檢測才可確認)? 如果員工都認為味道不好、習慣就好...則要看員工是否有適當的防護器具 (ex. 最簡單的是活性碳口罩),如果缺乏則可看老闆是否有提供員工教育訓練以提醒員工遠離危害。
如從環保面來看,最快的是以"排放空氣污染物質" 或者 "排放異味" 提出檢舉,環保局稽查隊的人員會來確認。
不過就我曾拜訪過的回收廠,大多是環境髒亂,充滿噪音(粉碎機)與異味...似乎已是業界的共同現象。
By Edith
at 2008-09-10T11:21
at 2008-09-10T11:21
您要找工安防護器具嗎?
建議您可以到
晶安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網站 http://www.jak.com.tw/ 進行批發選購
要安全 要健康 就找晶安康
JAK 關心您,謝謝
By Valerie
at 2008-09-11T08:47
at 2008-09-11T08:47
你參考一下
勞工安全衛生法(http://www.iosh.gov.tw/data/f4/law1.htm%EF%BC%89
第三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本法有關衛生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辦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http://www.cla.gov.tw/
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9樓
電話服務中心:02-8590-2567總機 :02-8590-2866傳真 :02-8590-2960
你可打電話去尋問,歹勢,幫不到什麼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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