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公外遇照片可以告當事者嘛? - 社會議題
By Rosalind
at 2007-03-08T00:00
at 2007-03-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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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日期大約在一兩年前目前也都還在一起,照片內容有親密的裸照,這樣我可以告我先生或者是女方嘛?如果想告他們那還需要不需要近期的證據?大概哪種證據才能確切的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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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Tristan Cohan
at 2007-03-12T08:55
at 2007-03-12T08:55
對你的問題作一些發表與建議:
你的證據確實已過了法律追溯期了,
如果您在個人經濟條件許可,且確認非「查明事實真相」
無以正常生活的話,相信能提供您一個思考的方向。
「婚姻」制度之於現下,所論分歧。
除非當事者,誰能評論值得不值得的問題?
不仿可考慮借用徵信的力量,
現在所要做的是跟蹤釐清一下妳先生跟
不是抓姦在床也沒有必要.因為還不能有證據證明他是否有外遇
你要聘請徵信社幫你跟蹤蒐證.你只要把可疑重點時間釐清出來.
跟蹤重點時段就可以了
以下有些相關法條供你做參考:
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
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者。
2.與人通姦。
3.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
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實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
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一、依民法第1057 條規定:「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
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
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依此規定請求贍養費之要件為:
1、判決離婚:若是協議離婚,有關贍養費應在離婚協議時提
出,若離婚協議未提出,事後即不能依此規定請求給付贍養費。
2、無過失之一方可提出:須是判決離婚,對於造成離婚原因無
過失之一方才有權利提出。
3、須生活陷於困難:須在生活陷於困難之情形時,才可提出。
(一)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所謂通姦係指婚姻關係外男女雙方意思和致之姦淫行為,
又稱和姦,所以別於強姦(最高法院17年第10月13日決議)。
本罪之特別要件有二:一則本罪主體須為現有配偶之人,
二則須有與他人和姦之行為。
又因本罪為即成犯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為姦淫行為時即已成罪),
故以在通姦時有配偶為前提條件;
至如於通姦後其婚姻關係因離婚或依法撤銷,
亦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二)本條後段規定相姦罪。
乃謂認識與自己通姦者為有配偶之人,
而與之和姦之犯罪。本罪主體不以有配偶為必要,
但未滿14歲之女子,因無責任能力,
所以不得為本罪主體;
反為刑法第227條第1項與幼童性交罪之被害人。
另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子女則為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被害人,
亦不得為本罪之主體。所以行為人與此等人
上述幼童相姦者應成立與幼童性交罪,不成立通姦罪。
有配偶之人外遇通姦,應負何種法律責任?
夫妻互負貞操的義務,
故如配偶之一方與他方以外的異性發生性行為,
即屬通姦行為。有配偶之人外遇通姦,
違反了夫妻間的貞操義務,其法律責任如下:
(1)觸犯刑法第239條的通(相)姦罪,
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惟本罪須告訴乃論
刑法第245條第1項,且非配偶不得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2項,但如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
則不得告訴刑法第245條第2項。
又告訴乃論之罪,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
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得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撤回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
但本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
(2)通姦者與相姦者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
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對於配偶之他方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第185條、第195條。
(3)構成配偶之他方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
民法第1001條但書,若通姦者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
配偶之他方得以此正當理由而抗辯主張不負同居義務。
(4)配偶之他方得請求判決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
並得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及贍養費
民法第1056條、第1057條。
我國現行刑法仍採平等處罰主義,
尚未將通姦除罪化,對於夫或妻的通姦行為,
只要配偶依法提出告訴,均予以處罰。
祝 ~ 順心
By James
at 2007-03-10T04:50
at 2007-03-10T04:50
這間真的不錯 安全又很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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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wig
at 2007-03-08T05:02
at 2007-03-08T05:02
依照片並不能判別對方與您先生是否有相姦.....
姦的定義:
1接觸說 : 雙方當事人性器官接觸
2插入說 :男女雙方當事人性器官男方性器官插入女生性器官並接合。
3滿足說 :以男方射精為既遂。
若缺少證物則以脫光光蓋棉被純聊天為判定基礎,無證據證明通姦犯罪事實而為無罪判決開釋。
所以光以照片.....您雖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但實務上成立之機會不大....
除非對方有坦承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之事實....
並在您知悉後....您知悉對方有性行為之事實...6個月內...提出告訴!
個人淺見...
By John
at 2007-03-11T01:22
at 2007-03-11T01:22
(1)兩願離婚
兩願離婚就是協議離婚,經過雙方協議,談妥離婚的各項條件等,同時備有離婚協議書,上面載明雙方之離婚協議,並有確實知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人以上之成年證人,在夫妻雙方簽妥離婚協議書後,二人一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成後離婚才生效力。
民法第一0四九條(兩願離婚)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民法第一0五0條(離婚之要式性)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證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2)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是指夫妻之一方提到離婚,而另一方不願一時,法律訂定了十一個裁判離婚的原因,讓要離婚的一方可就這十一個原因之一,樣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法院認為離婚的請求有理由,做成離婚的判決時,夫妻的婚姻關係才算解消。
民法第一0五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重婚者。
與人通姦。
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有不治之惡疾者。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實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與人通姦:
通姦,就是與配偶以外之異性發生性行為的意思。所謂「姦」,係指和姦。也就是兩情相願發生之性行為,買春召妓也算和姦,強姦或被強暴就不能算是。通姦依刑法二四五條規定是告訴乃論之罪,依刑法二三九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在外預的通姦情事裡,偷情的雙方可能常常幽會,就會構成通姦的連續犯,那就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證據的問題。但是,通姦是一種很私密的行為,不但取證困難,找徵信社時,又怕被騙,又怕被敲詐,所以一提到捉姦就讓婦女傷透腦筋,不知該從何著手?以下,讓我們逐一來說明如何採證。
告訴權的一方必須在知悉配偶與人通姦的事實起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否則從知悉起過六個月,就那一次的通姦行為通姦者與相姦者就可以逍遙法外了,這時候如果妳還要再告他,就必須另外再抓了。
證據一般可分為人正與物證。在人證方面,如果當事人在得知配偶與第三者幽會的場所,就應會同管區員警一同前往捉姦,因為員警是公務員也是最好的人證。不過要注意的是:切勿貿然立即敲門進房去,應給配偶及第三者辦事(做愛)的時間,因為如果進入房間時配偶與第三者衣著整齊,此次的行動就前功盡棄了,一旦打草驚蛇,要在抓姦恐怕就困難了,要構成形式上的通姦罪則必須是既遂,所以必須「抓姦在床」;至於刑事裁判離婚原因中所謂的通姦有學者認為即使未遂亦可以之訴請離婚。在物證方面,可以找給個朋友來幫忙,利用照相機、錄音機、錄影機等,將當場的情形全部拍錄下來,別忘了同時找找垃圾桶,看裡面是否有用過的保險套、擦拭過的衛生紙或售屋的床單等,若有,則應請警察一並扣案移送。
在現行民法的第一0五二條中規定了十個可以裁判離婚的事由,再加上若另有「重大事由」,看起來總共有十一項可以作為離婚的訴求,但是在實務中婦女朋友鮮少可以適用其中一項,最主要是因為舉證十分困難。以捉姦為例,通姦的罪行成立常以是否捉姦在床來憑斷,然而許多時候婦女朋友在委託徵信社進行調查的結果嘗試費時耗資無數確無功而返,原因是當你按門鈴時總有一人會起身開門,你又如何能捉姦在床。又以婚姻暴力為例,許多婦女朋友通常只有驗傷單,沒有人證,有些人嘗試以事後錄音的方式,但往往她們的丈夫以十分聰明對於太太的指稱一言不發,所以證據仍然不足。因此,更遑論那些先生不顧家、不工作無所事事、或是兩人個性不合、差異太大而想離婚的案件了。
By Sierra Rose
at 2007-03-11T10:40
at 2007-03-11T10:40
2007-03-08 16:33:21 補充:
抓姦一定要有第三證人 最好是員警 才會成立 不動聲色 別讓男方懷疑以防他们有防心
2007-03-08 16:35:29 補充:
你真的想清楚了嗎 因為這樣一定是他们兩人同時成被告喔
By Andy
at 2007-03-10T01:27
at 2007-03-10T01:27
要在知情後6個月之內提告才有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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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老公雖然每天都有在上班,但每天也都會喝酒,沒喝
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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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anna
at 2007-03-07T00:00
at 2007-03-07T00:00
考哪些科目??每年都一樣嗎??
會不會看學歷入取?例如學士或碩士或博士??
已更新項目:
怎們都是申論阿andgt;andlt;好項很難阿~
2 ...
用skii後變過敏肌快救救我阿~
By Kama
at 2007-03-07T00:00
at 2007-03-07T00:00
現在很容易紅腫乾癢
已經停用很久了 用的保養品也很清淡
還是會一直乾癢 發炎
怎麼辦才好~ 原本水水的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