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要怎麼樣才能離的了婚? - 家暴
By Vanessa
at 2011-08-25T00:00
at 2011-08-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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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為大大,我和先生分居一年半了,戶口都沒有牽出來,只是單純的對他的愛賭和不養家心灰意冷,現在我自己帶著孩子在外面買了房子,想要離婚但他不
肯,我該怎麼踏出這第一步?因為他不會動手,所以沒有家暴問題,
請問我是不是該先把戶籍遷出來?我沒有他任何證據,可以構成離婚嗎?
已更新項目:
我的兒子已經17歳了~他一直都知道爸爸的不負責任,請問他能幫我做証些什麼嗎?
還有一見事要補充的是.....跑掉的人是我....他沒訴請離婚反而是我訴請離婚...
安內行的通嗎?我跟先生都還有連絡!因為我工作忙碌,有時候也會請他載孩子上學
至於夫妻間的義務不能說完全沒有...因為我想換來平靜的日子,所以只要他1.2個月來找我,我還是應付他,不然他會鬧押!怎麼辦內.....可是我不想...
肯,我該怎麼踏出這第一步?因為他不會動手,所以沒有家暴問題,
請問我是不是該先把戶籍遷出來?我沒有他任何證據,可以構成離婚嗎?
已更新項目:
我的兒子已經17歳了~他一直都知道爸爸的不負責任,請問他能幫我做証些什麼嗎?
還有一見事要補充的是.....跑掉的人是我....他沒訴請離婚反而是我訴請離婚...
安內行的通嗎?我跟先生都還有連絡!因為我工作忙碌,有時候也會請他載孩子上學
至於夫妻間的義務不能說完全沒有...因為我想換來平靜的日子,所以只要他1.2個月來找我,我還是應付他,不然他會鬧押!怎麼辦內.....可是我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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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All Comments
By Hedwig
at 2011-08-26T18:09
at 2011-08-26T18:09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
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依民法1052條第二項,你可以試試看,向法院申請離婚。
但是會不會過,要看法官。你可以至法院買狀紙,
不懂的可以問服務員,他會指導你滴!!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助你順心!!
2011-08-25 01:42:00 補充:
你可以申請免費法律諮詢,
把你的實際情形與問題說給律師聽,
他會熱心滴提供你意見。
2011-08-25 02:01:49 補充:
民法1052條 第二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你滴孩子幾歲? 如果他有一定表達能力,應該是很好的證據。
By Anthony
at 2011-08-29T02:42
at 2011-08-29T02:42
就看到你所寫的問題,我想請問的是只因為單純的不負責任嗎?
還是有其他的相關問題?
如果只是單純的不負責任而訴求離婚的話我的建議是(行不通)
不要再費時間與心思。
如果真的有其他相關問題,我的建議是針對主要的問題而加以擴展
甚至製造一些主要問題的機會來達到訴求離婚的要事,當然自己的立場
堅持要一致就可。
2011-08-30 12:23:46 補充:
我是否可以反問嗎?
就看到你所寫的問題,我想請問的是只因為單純的不負責任嗎?
還是有其他的相關問題?
如果只是單純的不負責任而訴求離婚的話我的建議是(行不通)
不要再費時間與心思。
如果真的有其他相關問題,我的建議是針對主要的問題而加以擴展
甚至製造一些主要問題的機會來達到訴求離婚的要素,當然自己的立場
堅持要一致就可。
By Kumar
at 2011-08-28T15:29
at 2011-08-28T15:29
對於這段婚姻既然沒有期待反之妳先生也能感受的到~在妳先離開的狀況下.相信也藉此來綁住你的自由!
在此打筆戰對問題並無實質上的幫助.若需承辦協助.可點選我的匿稱(內有聯絡電話)在洽談相關細節才能有效處理問題.相信結果是符合你的訴求點^^
By Ula
at 2011-08-26T12:08
at 2011-08-26T12:08
一定的聯繫!
但是不管如何棘手,任何事情都不是沒有辦法解決!有幾個方向可以考慮!!
如果你想知道可以寫信給我!(礙於版面問題)。
我會給你詳盡的報告~!!
By Victoria
at 2011-08-26T05:29
at 2011-08-26T05:29
一般而言,當夫妻雙方的某方提出離婚意願時,不是每個配偶都能欣然的配合並接受,不順利者通常都會受到配偶的挽回或刁難,欲刁難配偶可能會要求提出離婚的一方,必須拋棄監護權、探視權、財產權等權利,或是獅子大開口,要對方給一大筆贍養費才肯離婚
為您結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沒有離不了的婚
離婚協調
離婚所衍生出的問題,不外乎是贍養費及監護權及財產等一些問題,在離婚率高居不下的情況之下,許多夫妻為了離婚所帶來的問題,必需過著貌合神離的痛苦生活,熟不知,離婚後也可以是朋友,也可以很和氣,在談離婚的過程,大多是不愉快的,,在聽了您的故事後,給您精準的判斷及建議,讓您爭取您應得的權益及保障,不讓您獨自承擔離婚所帶來的痛。
寫信給我我能幫助您
By Oscar
at 2011-08-29T04:26
at 2011-08-29T04:26
他會鬧妳就依他鬧的事情大小來作妳離婚的理由(但要構成離婚的要件喔)
看來你離婚的心不定,因為你們還是有往來,他又有幫忙載孩子上學,又有夫妻間的義務,我想很難離,
一切在妳自己是否有心要離,離婚只是關係的結束,如果你們在跟往常一樣,就沒有必要離婚.....................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供妳參考
祝妳幸福
By William
at 2011-08-26T07:52
at 2011-08-26T07:52
跟我想的一樣 XDDDD 記得滿兩年以上就可以了
其實愛賭跟不養家也可以當訴請離婚的條件 找個律師談談
至少沒有履行同居義務跟不養家這兩個證據很好取得
By Rachel
at 2011-08-28T07:22
at 2011-08-28T07:22
By Genevieve
at 2011-08-26T15:55
at 2011-08-26T15:55
By Connor
at 2011-08-25T18:40
at 2011-08-25T18:40
By Sarah
at 2011-08-25T16:10
at 2011-08-25T16:10
(1)重婚者 (2)與人通姦者 (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不論精神上或身體上之虐待) (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 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 11)除前列10點外之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者.
不過, 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修正民法親屬編時加入第二款「如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亦可請求判決離婚.」 有一些婦女有使用這一款規定訴請離婚, 以目前正處於「事實分居」, 實際上難以維持婚姻為理由訴請離婚 , 為應有證據的取得, 例如:戶籍謄本、鄰里長的書面證明, 子女、鄰居和丈夫談話之證明等, 至於分居滿多久才可以, 這要看法官認定了, 認定的原則在於 "婚姻已無實質意義、雙方均無意挽回, 以致感情日趨冷漠, 形同陌路, 婚姻基礎顯然已經動搖、難以維持婚姻等".
建議您向合格律師諮詢, 請求專業協助, 如此勝算更大.
P.S. 我和前夫分居六年半才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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