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誰可以給我有關性平的報告急!!!! - 社會議題
By Frederica
at 2012-07-04T00:00
at 2012-07-0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誰可以給我有關性別平等的報告
600字的
要四篇喔
急!!!!!
600字的
要四篇喔
急!!!!!
Tags:
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Blanche
at 2012-07-05T18:38
at 2012-07-05T18:38
男女教官的不平等■ 趙毅倫憲法第七條要義是人民不分男女、宗教、種族…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至於法律,其一就是立法院二○○二年所通過實施的「兩性工作平等法」,其中規定,雇主對受僱人不得因性別而有待遇、升遷上的差異。如今教育部對軍訓教官,卻採取男、女教官分別區分加以升遷。依教育部台軍字第○九四○○七八六九七號書函,以晉升中校為例,男教官要六十一分左右,女教官只要五十八分左右(一年資績分成長約○.九分,即女教官比男教官要早晉升三年)。男教官與女教官做同樣的事,領同樣的薪水,但到了晉升的時候,女教官卻與男教官不同分晉升,說不過去。教育部辯稱係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之六條保障婦女;可是十之十二條亦要保障原住民地位,為何不見教育部把有原住民血統之軍訓教官單獨評比晉升(而且增修條文第六之三條已取消省籍區別,如此不是走回頭路嗎)?既然政府有「公務人員陞遷法」,「資績分」做為晉升之依據,若依本法所訂定的標準是公平的,不分男女以個人之努力為立足點,才有真正的尊嚴,也才是真正的平等。(作者為軍訓教官)
以釋字第620號及第666號解釋探討憲法上之男女平等權報告人:趙毅倫 一、 前言: 620號解釋所涉及的民法第1030條之1,其立法理由為:「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以夫妻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方為公平,亦所以貫徹男女平等之原則。例如:夫在外工作,或經營企業,妻在家操持家務、教養子女,備極辛勞,使夫得無內顧之憂,專心發展事業,其因此所增加之財產,不能不歸功於妻子之協力,則其剩餘財產,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者外,妻自應有平均分配之權利,反之夫妻易地而處,亦然。」[1]況且,蘇永欽教授評論:「更符合司法分權體制的說法應該是:『將立法者之決定做上開解釋是否正確,固非本院所宜置啄,但本院仍應從憲法角度加以審查,上開解釋是否符合憲法保障男女平等及婚姻與家庭之旨意』。」[2]林秀雄教授亦指出:「...其從文義解釋出發,輔以男女平等原則,加上類似於不真正溯及之論理邏輯,而導出宣告最高行政法院之決議違憲之結論。」[3]故本號解釋雖亦涉及「不溯既往」原則;今仍以「平等原則」為依歸。 666號解釋雖涉及「工作權」,但我國國情並未把娼妓、牛郎等特種行業,視為「工作」;而涉及該解釋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因「罰娼不罰嫖」,故解釋理由書開宗明義以「平等原則」視之。 此為這兩號大法官解釋,以「男女平等」為報告主題之原委。 二、 本次報告,仍照慣例,以各聲請書為出發,依序說明原委及釋憲文重點:(一)釋字第620號案(95.12.6.):爭點:最高行政法院91.3.26聯席會議決議違憲?緣起:聲請人羅○月於民國84年向台北市國稅局辦理其夫之遺產稅申報。經該局函釋:就「夫妻各於74年6月4日 前所取得之原有財產,不適用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不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之範圍,致核定死亡配偶之遺產總額時,僅就74年6月5日 以後夫妻所取得之原有財產計算剩餘財產分配額,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聲請人不服該局之之處分,提起行政訴訟;經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299號確定予以駁回,遂聲請釋憲。
2012-07-04 15:15:07 補充:
解釋主文(摘要):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增訂公布之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以下簡稱增訂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而現存之原有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在此限」。該項明定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乃立法者就夫或妻對家務、教養子女及婚姻共同生活貢獻所為之法律上評價。因此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共同協力所形成之聯合財產中,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者外,於配偶一方死亡而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其尚存之原有財產,即不能認全係死亡一方之遺產
2012-07-04 15:16:17 補充:
夫妻於上開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增訂前結婚,並適用聯合財產制,其聯合財產關係因配偶一方死亡而消滅者,如該聯合財產關係消滅之事實,發生於七十四年六月三日增訂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於同年月五日生效之後時,則適用消滅時有效之增訂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規定之結果,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者外,凡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而於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現存之原有財產,並不區分此類財產取得於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之前或同年月五日之後,均屬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計算範圍。生存配偶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依遺產及贈與
2012-07-04 15:17:27 補充:
其他的自己上司法院網站看.
2012-07-04 15:21:03 補充:
「釋憲制度與實務專題研討」課堂報告 報告人:趙毅倫
以釋字第552號及第554號探討憲法上之男女平等
一、「民為邦本,本固邦寧」:本報告之「前理解」
誠如釋字第362號不同意見書中,李大法官鐘聲指出:「我國為世界文明古
國,素崇人倫,故曰:『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又曰:『家齊而后國治』,並曰:『彝倫攸敘』,締成中國文化社會。雖然,夫婦之間人事有不齊,
2012-07-04 15:21:42 補充:
而一夫一妻制則振古如斯,奠定為我國之基礎制度。於是乎,夫妻一體,相敬相愛,白頭偕老,昇華為夫妻間高貴情操,相傳以為美談,蔚成中華法系之優美特色。」
而夫婦離異,家庭不和,所帶來社會國家問題,令人憂心。「以台灣兒童福
利基金會(CCF)所受理兒童保護個案為例,從1990年至1998年止,九年間不但個案數整整成長了一倍,兒童受虐的類型再此情間亦呈現明顯的變化,其中變化較多的是身體虐待 、性虐待與嚴重疏忽…為何父母會虐待小孩?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家庭壓力(family stress)。父母親因為難以處理家庭的生活壓力──包括離婚、家庭財務困難、酗酒或藥物濫用等…」(許春金著《犯罪學》p504-6)。
2012-07-04 15:21:56 補充:
「凱爾生的這種研究方法,被美國法理學家桑門斯(Robert S.Summers)採用並在其著作《法律中的工具元素》(The Technique Elements in Law)一書中詳盡論述。桑門斯主張『不同的社會功能,是在不同的社會中,以不同的程度、由不同的工具來執行』,並且提出了下列這張『有用尚未窮盡的清單』:強化家庭、提升人類健康。維護社區安寧、提供錯誤的糾正…。」(lan McLeod著,揚智傑譯,《法理論的基礎》,韋伯文化出版,p25,2005年1月版)
2012-07-04 15:22:48 補充:
所以,大法官們,為了維護一夫一妻制的社會秩序,做出了釋字第552號(2002.12.13.公佈)及第554號(2002.12.27.公佈)兩號解釋。
其他的自己上網看...........電腦說我報告字太多...一直盪
2012-07-13 22:00:28 補充:
不要刪我的解答........我修這門課是很辛苦的.
By Callum
at 2012-07-08T10:01
at 2012-07-08T10:01
五日交件,否則免費,保證絕不撞件重覆,滿意再付費。
EASYDONE亦提供一日超急件、兩日急件以及十日交件型之訂購,
另有多種文書、簡報、專題、圖表、備審資料等訂製服務,
請參考http://easydonetoday.zxq.net/report.html
Related Posts
被警察偷拍(超速)時限60我騎到100多吧!
By Daniel
at 2012-07-04T00:00
at 2012-07-04T00:00
急!!!!!台灣對珊瑚礁日漸消失的處理方式是?
By Blanche
at 2012-07-04T00:00
at 2012-07-04T00:00
可以舉出多項的例子嗎?
我現在還能幹什麼?
By Tom
at 2012-07-04T00:00
at 2012-07-04T00:00
我沒手機 我想辦手機 希望會比較方便
可是我家人不讓我辦
說我有長期工作在辦手機 那等我死前一天再 ...
有沒有小台的空氣清淨機
By Ula
at 2012-07-04T00:00
at 2012-07-04T00:00
因為有抽菸這個壞習慣
加上鼻子不好
想要買一台空氣清淨機
因為房間小 所以想要小台一點
我看過很多台 滿中意Ac ...
想請問台南有哪些重機考照的?
By Eartha
at 2012-07-04T00:00
at 2012-07-04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