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種行為可以構成恐嚇威脅罪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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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
at 2011-04-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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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來我家門口跟我媽的車子不時有人刻意吐檳榔汁在上面 有點帶有恐嚇威脅之意 也不像是人家隨意吐的 因為我家附近沒有這種現象 而是針對我家來的 所以可以告的成嗎>"<
Update:
那可以一哪條作依法來告他(會比較重一點) 因為如果拿罰金對付他 怕錢對他來說只是小事 還是會照做得話 那事情一樣沒解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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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ry
at 2011-04-06T07:27
刑法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
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
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三、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四、自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貯存工具、設備或處所中搜揀經廢棄之物
。但搜揀依第五條第六項所定回收項目之一般廢棄物,不在此限

五、拋置熱灰燼、危險化學物品或爆炸性物品於廢棄物貯存設備。
六、棄置動物屍體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處所。
七、隨地便溺。
八、於水溝棄置雜物。
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廢棄物清理法第 五十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
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
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半年來你家門口跟你媽的車子不時有人刻意吐檳榔汁在上面
這似乎是刻意之所為,隱帶有警告之意味
不過若要告行為人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
因其並無明顯有意圖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情事
對方恐嚇之罪行恐怕不會成立
倒是隨地亂吐檳榔汁,已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將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你可以蒐證向縣市政府環保局舉發
對此不法之人應該給與適當之逞罰
你並且可以獲得些許舉發獎勵金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1-04-05 06:58:43 補充: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五十 條之規定
若是常態性之累犯,環保局會要求行為人改善
若對方未有改善者,可按日連續處罰
一日可罰1200元以上六千元以下
一個月下來最高可罰十八萬元
妳說有誰會受得了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1-04-08T18:37
你好~
你說的罪無法成立
你只要有抓到人並報警~可提告毀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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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1-04-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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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ho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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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lly
at 2011-04-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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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可以直接把課表打出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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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at 2011-04-04T00:00
我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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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知道.請告訴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