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算是家暴嗎?該怎處理? - 家暴
By Olga
at 2007-07-23T00:00
at 2007-07-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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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愛酗酒的母親,一個星期有三天到四天是喝醉的,他喝醉的時候,通常都在半夜一兩點,然後開始大鬧全家,譬如亂發脾氣,亂丟東西,鬼吼鬼叫,要把全家人都吵醒才甘心,最後都會鬧到天亮才罷休。
我是家裡長子,所以他最常來鬧我,用力拍打我房間的門,大叫,進我房間亂丟東西,砸我,等等。
另一方面我的父親也會因為工作應酬喝醉,一個星期大約兩天左右,回到家裡也會常常講一些很難聽的話羞辱我母親跟我,一講就是好幾個小時。
在他們沒喝醉時,我也跟他們講過不要喝酒/酗酒,尤其是我母親,他近幾年真的是越來越嚴重。
我今年27歲,容忍這問題少說也7年了,過的實在很累啊,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可以請相關單位來處理這個問題。
已更新項目:
不好意思,在此聲明一下,我是希望請有關於輔導的相關單位來處理,不是數諸法律,或是要求懲罰我的家人,畢竟他們都是我父母,我只是想找有沒有類似問題的『輔導單位』,來解決我家人愛酗酒的問題。
另外一個就是,今天我搬出去了,問題還是不會解決,我走了,也許下一個受害的就是我的弟弟妹妹,這是一樣的道理,所以我並沒有想過要搬出去,因為哪只是我個人逃避了那個狀況,對我們家人的和諧沒有任何幫助。
我是家裡長子,所以他最常來鬧我,用力拍打我房間的門,大叫,進我房間亂丟東西,砸我,等等。
另一方面我的父親也會因為工作應酬喝醉,一個星期大約兩天左右,回到家裡也會常常講一些很難聽的話羞辱我母親跟我,一講就是好幾個小時。
在他們沒喝醉時,我也跟他們講過不要喝酒/酗酒,尤其是我母親,他近幾年真的是越來越嚴重。
我今年27歲,容忍這問題少說也7年了,過的實在很累啊,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可以請相關單位來處理這個問題。
已更新項目:
不好意思,在此聲明一下,我是希望請有關於輔導的相關單位來處理,不是數諸法律,或是要求懲罰我的家人,畢竟他們都是我父母,我只是想找有沒有類似問題的『輔導單位』,來解決我家人愛酗酒的問題。
另外一個就是,今天我搬出去了,問題還是不會解決,我走了,也許下一個受害的就是我的弟弟妹妹,這是一樣的道理,所以我並沒有想過要搬出去,因為哪只是我個人逃避了那個狀況,對我們家人的和諧沒有任何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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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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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ndy
at 2007-07-26T08:40
at 2007-07-26T08:40
圖片參考:http://pws.chpb.gov.tw/images/domesticicon.gif
一、立即報案:可問110或113報案
二、保護被害人:警方到達現場,除立即救護外,並隔離加害人及被害人,確定當事
人無危險之虞,才會離開現場。
三、尊重當事人願意,並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所有家暴案均列為機密資料,無關人員
不得閱覽。受害者如不提出傷害告訴,警方將予尊重,但當事人有保留六個月的
追訴權,應先驗收以保全證據,被害人可依自己意願聲請保護令,但有急迫危險
者不在此限。
三、緊急安置:被害人如需緊急安置,警方將連絡安置於安全處所。
圖片參考:http://pws.chpb.gov.tw/images/domest3.gif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二條第一項定家庭暴力乃
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1. 配偶或前配偶。
2. 同居關係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圖片參考:http://pws.chpb.gov.tw/images/domest2.gif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項定家庭暴力行為乃
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範之犯罪行為。
圖片參考:http://pws.chpb.gov.tw/images/wpe5.gif
一、聲請保護令
A.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向被害人住居所相
對人住居所地或發生地之法院聲請。
B. 暫時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
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及被害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
變更。
二、保護令之有效期限
A. 通常保護令—一年以內,自核發時起一年內有效,失效前當事人及被害人得向
法院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延長期間為一年以下,並以一次為限。
B. 暫時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
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及被害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
變更。
三、保護令保護您
當您收到法院核發之保護令,警察機關即依保護令指定之時間、地點,主動派員
執行毋須再辦理申請手續。
四、保護令執行範圍
A. 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B. 禁止相對人直接或間接對於被害人為騷擾、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
為。
C. 命相對人遷出住居所。
D. 命相對人遠離下列特定距離:被害人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
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E. 定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
交付之。
F. 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
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G. 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H. 命其他保護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By Kristin
at 2007-07-25T00:45
at 2007-07-25T00:45
並不會一次就訴緒法律,
輔導人員會先了解狀況,與鄰居及家人面談後再決定是否執行法令,
一般會先定期了解是否有改善再決定執行方向.
不過你己成年我就不清楚由你提出申請的話會不會影響決策方向.
(家暴中心除了執行法令外,另有諮詢及心理輔導的服務,
您可以先致電到中心諮詢,再來決定是否請專業人員來和父母懇談)
另一個方法就是你可以將父母醉後的醜態用V8拍下來,
與弟妹們一同與父母談談,
現在各大醫院都有設戒酒門診,您可上網查詢或是打電話去醫院問,
請父母認同及接受治療.
希望能幫到你.
By Robert
at 2007-07-25T11:01
at 2007-07-25T11:01
都丟東西了 = =還不算家爆 算什麼
言語上的恐嚇 都算了 更何況拿東西丟你
只是= = 你27歲了 可以搬離開這個家了吧
就算請社福人員幫忙 也是勸導你家人
走法律途徑的話
第一 是家人 你忍心嗎
第二 房子是他們的 保護令下來
也是你要走人吧
換成是我
我會趁他們沒喝酒的時候 跟他們好好的溝通
畢竟 都已經27歲了 什麼事情應該都可以自己處裡了吧
真的沒辦法 溝通 那我只好 外面找房子 搬出去住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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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7-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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