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酒測0.25以下,又車禍撞死人,會付何種刑責? - 社會議題
By Anonymous
at 2012-09-16T00:00
at 2012-09-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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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酒測0.25以下,又車禍撞死人,會付何種刑責?
是否會終身無法再考駕照?
已更新項目:
假如一審被判刑了!!
那還可以要求再二審嗎?
是否會終身無法再考駕照?
已更新項目:
假如一審被判刑了!!
那還可以要求再二審嗎?
Tags:
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Madame
at 2012-09-17T20:05
at 2012-09-17T20:05
回覆之前再次宣導:
酒後駕車害人害己 千萬不要再犯了!!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本案涉及之刑事責任大致如下
刑法276條 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85-3條 公共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現在最為頭痛的部份是公共危險罪部分
雖然我方酒測值未達0.25
一般來說 公共危險罪部分成立之機率並不大
但是因其刑事責任極重{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求慎重
筆者建議大大此部份還是聘請認識的律師協助辯護
較為妥當!!
3.至於駕照部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之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一、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二、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因而引起傷害或死亡。
三、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
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
由上可知 我方係觸犯第61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 依法須吊銷駕駛執照!!
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第2項之規定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三十七條第三項、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後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曾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由上可知
將於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4.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其他問題
可點我的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之
2012-09-18 10:45:31 補充:
1.假如一審被判刑了!!
那還可以要求再二審嗎?
答 可以!!
By Kristin
at 2012-09-17T22:28
at 2012-09-17T22:28
(欲查詢律師資格,可上法務部的律師資格查詢系統http://service.moj.gov.tw/lawer/notice.htm 或 http://service.moj.gov.tw/lawer/baseSearch.asp%EF%...
By George
at 2012-09-18T23:37
at 2012-09-18T23:37
會比較清楚 也才能真正解決你的問題
我個人推薦 MY權益ITM 可以上網搜尋看看
他們也有FB 平常也有一些生活上的權益資訊
對生活還蠻有幫助 也可以諮詢
你可以去詢問看看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By Callum
at 2012-09-19T23:03
at 2012-09-19T23:03
重點是
你沒錢麼
你沒錢
撞死一個人
拿不出200萬
可能會關到死囧...
酒駕罰單跟公共危險免不了
吊銷駕照幾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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