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酒駕撞到安全島,酒測0.86有甚麼刑罰或罰金 - 社會議題
By Catherine
at 2008-02-09T00:00
at 2008-02-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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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酒駕撞到安全島,酒測0.86有甚麼刑罰或罰金
因小弟是初犯,不是很懂
因小弟是初犯,不是很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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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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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en
at 2008-02-09T15:03
at 2008-02-09T15:0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5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經依第一項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第一項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該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之情形,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不受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
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三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5- 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By Hamiltion
at 2008-02-12T12:05
at 2008-02-12T12:05
酒測值超過0.55(六罐啤酒),就會被警方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最重將被處15萬元罰金,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By Heather
at 2008-02-11T00:04
at 2008-02-11T00:04
在檢查官前面說自己錯的,通常不會被罰的太嚴重,0.86就以
觸犯的公共危險罪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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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生物部位)
ex:魚鰭,駝峰....
感謝各位大大的幫忙!!
Update:
那個叫阿睿的
你到底會不會回答啊
不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