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酒駕撞死人的英商起訴2年半是最重的嘛?? - 社會議題
By Andy
at 2010-04-22T00:00
at 2010-04-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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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因為酒駕 也不是自首 事後又逃避責任 想賣車 也沒有跟家屬達成和解
的英商 只被檢察官起訴 兩年半 請問是最重的嘛??
一條命才值兩年半 感覺好像人肉鹹鹹的樣子
如果今天他自首 又和解 又有悔意 那或許還情有可原
還是說 法律遇到外國人會轉彎 畢竟台灣人命比不上外國人
不知道是哪總情況
因為酒駕 也不是自首 事後又逃避責任 想賣車 也沒有跟家屬達成和解
的英商 只被檢察官起訴 兩年半 請問是最重的嘛??
一條命才值兩年半 感覺好像人肉鹹鹹的樣子
如果今天他自首 又和解 又有悔意 那或許還情有可原
還是說 法律遇到外國人會轉彎 畢竟台灣人命比不上外國人
不知道是哪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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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Erin
at 2010-04-26T02:42
at 2010-04-26T02:42
1. 過失致死最重處兩年徒刑;刑法第 276 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這傢伙並非執行業務的過失,所以最高刑期只有兩年。
2. 肇逃部份: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刑期只有五年。
3. 酒駕部份:刑法第 185-3 條,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最高刑期只有一年。
同一行為犯多罪,擇一重處,故最多也只能關他五年 ,人命真的不值錢啊!
如果我不小心喝醉 撞死他,只要我乖乖等警察來,最多也只能關我兩年 而已!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2010-04-22 18:40:21 補充:
給流冰:
1. 因為是同一行為犯多罪,所以不能合併刑期。
2. 他是肇逃部份被單獨起訴兩年半,最重可處五年。
By Hardy
at 2010-04-25T23:04
at 2010-04-25T23:04
2010-04-22 18:30:30 補充:
可能是過失致死罪跟公共危險罪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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