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校園霸凌的法律程序問題(20點) - 霸凌
By Erin
at 2010-07-30T00:00
at 2010-07-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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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念國中的兒子,去年因被同學欺負導致手臂瘀青。發現之後,立刻先到醫院驗傷並開立證明,再到學校找學務主任釐清真相。後來霸凌我兒子的共有7位,其中5位因情節不嚴重且認錯,就在學務主任前當場原諒。剩下兩位因已把我我小孩當沙包在打,還恐嚇取財,所以我就在離開學校後,到當地的派出所報案。
案經派出所警官處理之後,拖了快一季,才完成所有人的筆錄,才移送地方法院。因為兩位被告皆未滿14歲在半年前,已經開過一次庭(少年保護法庭)。半年後,最近又要開第二次庭。
我想請問的是:
1.目前法院所開的這個庭,是屬於"偵查庭"還是就是"審判庭"?因為我根本看不懂。現在是要先經過法院的偵查,然後再決定是否起訴?還是目前這個庭到最就會直接判決?
2.被告於第一次開庭時,完全否認有動手打人過。不過這早在我意料中,所以去學校找學務主任時,有把學務主任盤問學生,學生承認,訓斥學生的整個過程給錄音下來。不曉得,這個錄音檔夠資格當證據嗎?因為是私底下偷錄的,會被法官承認嗎?
3.據瞭解,法律規定未滿14歲的少年不罰。那我兒子就被打辛酸的嗎?
4.據派出所警官指出,必須先等這個庭判決勝訴了,再依此判決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所以我到現在都沒告對方民事的部分。請問警官的說法是對的嗎?我沒有要獅子大開口,但至少兒子因此事件長期到精神科就診的醫藥費我要討回來。我該現在就主動提民事告訴嗎?
5.我當初想告學校沒有盡到保護的責任。但警官說,沒有立場告學校,因為學校沒有打我小孩。請問警官的說法是對的嗎?可是兒子依學校規定必須住校,學校卻無法阻止這樣的事情發生,事發後,也是不聞不問,好像,你要告就去告,和學校無關?
6.這種官司會跑多久呢?會不會小孩都已唸高中了,官司都還沒有個了結?
先謝謝大家的撥沉解答。
案經派出所警官處理之後,拖了快一季,才完成所有人的筆錄,才移送地方法院。因為兩位被告皆未滿14歲在半年前,已經開過一次庭(少年保護法庭)。半年後,最近又要開第二次庭。
我想請問的是:
1.目前法院所開的這個庭,是屬於"偵查庭"還是就是"審判庭"?因為我根本看不懂。現在是要先經過法院的偵查,然後再決定是否起訴?還是目前這個庭到最就會直接判決?
2.被告於第一次開庭時,完全否認有動手打人過。不過這早在我意料中,所以去學校找學務主任時,有把學務主任盤問學生,學生承認,訓斥學生的整個過程給錄音下來。不曉得,這個錄音檔夠資格當證據嗎?因為是私底下偷錄的,會被法官承認嗎?
3.據瞭解,法律規定未滿14歲的少年不罰。那我兒子就被打辛酸的嗎?
4.據派出所警官指出,必須先等這個庭判決勝訴了,再依此判決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所以我到現在都沒告對方民事的部分。請問警官的說法是對的嗎?我沒有要獅子大開口,但至少兒子因此事件長期到精神科就診的醫藥費我要討回來。我該現在就主動提民事告訴嗎?
5.我當初想告學校沒有盡到保護的責任。但警官說,沒有立場告學校,因為學校沒有打我小孩。請問警官的說法是對的嗎?可是兒子依學校規定必須住校,學校卻無法阻止這樣的事情發生,事發後,也是不聞不問,好像,你要告就去告,和學校無關?
6.這種官司會跑多久呢?會不會小孩都已唸高中了,官司都還沒有個了結?
先謝謝大家的撥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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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
All Comments
By Ursula
at 2010-08-01T18:58
at 2010-08-01T18:58
另外雖然不能用刑法.但對方是否已滿12歲如果滿了.就可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2 條 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第 29 條 少年法院依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認為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者
,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為下列處分:
一、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為適當之輔導。
二、交付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
三、告誡。
前項處分,均交由少年調查官執行之。
少年法院為第一項裁定前,得斟酌情形,經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及被
害人之同意,命少年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對被害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前項第三款之事項,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賠償之責任,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名義。
第 42 條 少年法院審理事件,除為前二條處置者外,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
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為前項保護處分之前或同時諭知下列處分:
一、少年染有煙毒或吸用麻醉、迷幻物品成癮,或有酗酒習慣者,令入相 當處所實施禁戒。
二、少年身體或精神狀態顯有缺陷者,令入相當處所實施治療。
第一項處分之期間,毋庸諭知。
第二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於少年法院依第一項為保護處分之裁定情形準用之。
第 84 條 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忽視教養,致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或有第三條第二款觸犯刑罰法律之虞之行為,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拒不接受前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少年法院得裁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接受為止。其經連續處罰三次以上者,並得裁定公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姓名。
前項罰鍰之裁定,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由少年法院囑託各該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之,免徵執行費。
第一項及第二項罰鍰之裁定,受處分人得提起告,並準用第六十三條及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六條至第四百十四條之規定。
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有第一項前段情形,情況嚴重者,少年法院並得裁定公告其姓名。
前項裁定不得抗告。
第 85-1 條 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人 ,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之。
前項保護處分之執行,應參酌兒童福利法之規定,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訂定辦法行之
刑法
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 86 條 因未滿十四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 ,施以感化教育。
因未滿十八歲而減輕其刑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但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得於執行前為之。
感化教育之期間為三年以下。但執行已逾六月,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2010-08-10 18:56:57 補充:
不這都市治標不治本的問題...我基本上還是建議你讓你的小孩學習一些防身術.至少他還有防身的能力.因為國中.高中市小孩成長過程中最容易受到他人施暴的年齡
By Eartha
at 2010-08-01T08:58
at 2010-08-01T08:58
錄音的話現在只能當做參考證物而已你要把他燒成cd開庭時呈上至於偷錄的話最好是不要說不然法管有可能不採信另外未成年一般都會判保護管束如不受罰的話他的監護人會連帶受罰
學校的話要不要告就見仁見智八那ㄇ多學生說實在的學校不可能管的到八但看他回答的態度八<我個人是看態度拉>
By Elma
at 2010-08-02T20:47
at 2010-08-02T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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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問題有哪些??
By Bethany
at 2010-07-16T00:00
at 2010-07-16T00:00
會發生在國中校園中的問題有哪些??
通常症狀是怎麼樣?
該如何用具體的行為避免??
以上問題麻煩各位了
我需要詳細的回答
民進黨為啥要在立法院動粗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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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7-09T00:00
at 2010-07-09T00:00
如何讓自己不受別人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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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6-29T00:00
at 2010-06-29T00:00
想請問各位網友們~
升國中之後如何不受那些國中生欺負
常常聽到校園霸凌案件,不然就是集體圍毆 欺負 ...
這算不算霸凌
By Sandy
at 2010-06-28T00:00
at 2010-06-28T00:00
還有一次桌椅給同學故意推倒.音樂表引上台被說很礙眼....等是件
我真只能被一直被罵嗎??拜託告所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