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忙勸勸被家暴的姐姐 - 家暴
By Harry
at 2010-07-16T00:00
at 2010-07-1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的姐姐在前幾天被丈夫毆打至腦震盪。動手原因是因為公婆向我姐姐借錢,老公知道後,又因小孩吵鬧,一個不爽便打小孩老婆出氣。
因為我們居住有一段距離,等我們趕到的時候,已經來不及制止。我們趕緊報警並將她送往醫院驗傷,同時由警察通報家暴申請保護令。(事後才知道公婆竟不讓她打電話求救,也不送醫治療,更與警方謊稱是小倆口吵架。)
三天後的現在姐姐,因為小孩尚在哺乳期,因此決定回到那個家。
我想請問,保護令有辦法阻止丈夫繼續施暴嗎??我查過資料,知道保護令只有一年的期限,那一年後是不是要再被打一次才能再申請保護令?
讓丈夫簽屬不再動手打人的切結書有用嗎??
另,家暴的紀錄會一直存在嗎?
男人如果會打人,就一定會有下一次。我很想勸姐姐離開那個家,如果要勸她離婚的話,該怎麼勸才好?
已更新項目:
那如果因為家暴離婚,先生的債務妻子還需要共同償還嗎?
另,若是尚未離婚的狀態,丈夫卻硬是要求履行同居義務的話,又該怎麼辦?
還有,保護令的核發通知是寄到戶籍地(也就是丈夫家),請問這個有辦法修改地址嗎?
因為我們居住有一段距離,等我們趕到的時候,已經來不及制止。我們趕緊報警並將她送往醫院驗傷,同時由警察通報家暴申請保護令。(事後才知道公婆竟不讓她打電話求救,也不送醫治療,更與警方謊稱是小倆口吵架。)
三天後的現在姐姐,因為小孩尚在哺乳期,因此決定回到那個家。
我想請問,保護令有辦法阻止丈夫繼續施暴嗎??我查過資料,知道保護令只有一年的期限,那一年後是不是要再被打一次才能再申請保護令?
讓丈夫簽屬不再動手打人的切結書有用嗎??
另,家暴的紀錄會一直存在嗎?
男人如果會打人,就一定會有下一次。我很想勸姐姐離開那個家,如果要勸她離婚的話,該怎麼勸才好?
已更新項目:
那如果因為家暴離婚,先生的債務妻子還需要共同償還嗎?
另,若是尚未離婚的狀態,丈夫卻硬是要求履行同居義務的話,又該怎麼辦?
還有,保護令的核發通知是寄到戶籍地(也就是丈夫家),請問這個有辦法修改地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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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All Comments
By Erin
at 2010-07-20T10:35
at 2010-07-20T10:35
第一,可以先安排你姐姐說要家人出去玩,先接應回來
然後可以趕快去找社會機構,志工可以安排你處理這些事務(她們真的都很有一
套),不過不能只是志工再忙而已,家人也要下去(因為你們才是最大的避風港!!)
先去玩,讓她心情平復一點之後,也不要去講到太多這類的事情,點到一些些
(畢竟那是一種難以撫平的痛),而是用另一種關心,和呵護的心去講,讓你姐姐知
道,其實還有一個這麼愛你的弟弟和家人還有朋友。
第二,這種丈夫聽到自己爸、媽跟老婆借錢,就不分青紅皂白毆打小孩和老婆的
絕對危險,有時其實你可以打113,真的是很有效率(本人打過),你可以叫你姐姐
有特殊狀況的時候,可能撥個號碼給你,你可以趕快進行搶救了。
第三,我覺得債務,應該是不會叫老婆還吧,因為銀行戶頭名字應該不會打
X氏夫妻,才是,所以老婆應該是沒有必要履行債務的義務。
By Kristin
at 2010-07-19T08:17
at 2010-07-19T08:17
另,若是尚未離婚的狀態,丈夫卻硬是要求履行同居義務的話,又該怎麼辦?就算結婚一方並不要行房對方也是不可以強迫...但是大多會被硬來
還有,保護令的核發通知是寄到戶籍地(也就是丈夫家),請問這個有辦法修改地址嗎? 這點沒辦法因為妳姐一天沒離開戶籍所在一添歐會在那..妳可以告訴妳姐現在妳小孩子都那麼小就被打那之後怎麼辦..在這種家不如離婚..離婚開消妳可以申請要它一ㄍ月拿多少出來現在妳們離是最好時間有保護令在
By Kristin
at 2010-07-18T02:11
at 2010-07-18T02:11
老實說會打老婆的男人比畜牲還不如
告訴你老公不要只會在[[牛棚內兇牛母]]用台語 [有種] 到外面去兇看看不被打死才怪
最好的辦法只有離婚這條路可走 再外國一打老婆馬上走入離婚法庭
去告他別怕 社會是支持妳的
By Queena
at 2010-07-19T22:03
at 2010-07-19T22:03
驗傷
先申請保護令
...
夫妻雙方倘無法達成協議離婚,則惟有透過裁判離婚一途。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的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十一)除上面(一)至(十)款情形外,有其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By Hardy
at 2010-07-20T18:03
at 2010-07-20T18:03
以了,他們有提供家暴、婚姻、救濟、與法律等的協助,可先
上網去查縣市政府的助民電話。
和社工取得連絡,以後有問題就可先問他幫忙了。
By Tracy
at 2010-07-16T01:14
at 2010-07-16T01:14
然後去驗傷
告死對方
你解釋被愛
不是要被打的
接他回家
然後提告家抱
By Olivia
at 2010-07-19T19:09
at 2010-07-19T19:09
如果現在的狀態跟他離婚
有可能 [ 變成恐怖情人 ]
況且 ..... 他有施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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