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我如何拿到小孩監護權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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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ard Lewis
at 2008-08-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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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離婚後孩子歸父親,父親又再婚(破壞婚姻的第三者),也產生一女孩。都大約半年去看一次小孩,與同住在一起前夫的姐姐告知,前夫會打小孩(用愛的小手),有時打到同住在一起前夫的兄弟也看不下去,快大打出手,周圍的鄰居也都知道小孩子常被打,但沒人出手管別人家務事,我要如何做才能讓小孩脫離那個環境,如果申請家暴成功,是否我可以拿到小孩的監護權?我想救救我的小孩,他才要上小學一年級。
Update:
我想問如果只以驗傷單可以提出家暴嗎?然後爭取監護權嗎?因我住的地方在外縣市,再加上與前夫同住的兄弟、姐也不太願意和前夫撕臉,鄰居也是麻煩能少則少。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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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08-08-07T10:56
你可以向所轄法院提出改定監護聲請(將監護人由前夫改成由你擔任),這項改定監護官司要勝訴需掌握幾個關鍵:
(1)蒐證 :你必須蒐集前夫對孩子施暴的證據,如:人證或是事證(幾月幾日或是在哪一段期間,在何處對孩子施暴),或是錄音(對方家人親友鄰居的指述或孩子的述說或是前夫自己的說法).或是記下證人姓名地址,將來法院審理時,請法院傳證人出庭作證.
(2)你自己是否適任監護 :前夫屆時一定會在法庭上否認你的指控( 這部分你有蒐證,並握有證據,對方很難詆賴),其次,對方會指摘你不適任監護,這部分你除了表達監護意願外,也要展現自己適任親職的能力,例如:你懂得孩子的需求與和孩子相處,你能提供良好的照護環境等等(請到我的部落格參考監護文章).
( 3)目前若已有具體事證,你就代理孩子提出家暴聲請(是孩子受暴),這部分若裁定,也可以作為改定監護的證據之一.而且若家暴情節嚴重,經裁定下來,或可讓孩子先暫離前夫處.避免再受暴.
(4)孩子的心理狀況請注意.孩子快滿7歲.一般滿7歲孩子被視為已具表達能力,因此法院屆時可能會傳孩子出庭調查,或是安排社工家訪,這段時間若孩子仍與前夫同住,你必須先給孩子心理建設,告知你將要為他採取的法律上的保護措施,同時教育他如何保護自己,若爸爸再打他,要立刻找媽媽,告知媽媽,媽媽會打113家暴專線處理,以保護他.
你若能夠,應和前夫家同住的親人維持聯繫,或是與其鄰居保持聯繫 (可互相告知聯繫方式),一旦有狀況或是需要對方出庭作證,平常有聯繫,你比較能找到奧援.
改定監護要成功,必須舉證對方不適任親職和出現對孩子不利的行為.你蒐證後, 直接向所轄法院提出聲請(聲請狀繕寫與遞狀流程可現場詢問訴訟服務台的人員)
2008-08-04 23:27:03 補充:
可以用驗傷單提出家暴,但是保護令有分,所以法官會視驗傷單上所載內容來判斷.最後結果如何仍需視相關證據與涉及的傷害程度作出判斷.
驗傷單也可作為爭取監護時的證據,若保護令裁判下來也依並加附上作為證據.
證人部分,可以提出證人資料,寫調查證據聲請狀,請法院傳證人出庭作證.尤其可以找前夫住所的里長幫忙,請其協助,平日若有知悉前夫打小孩,請其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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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umar
at 2008-08-08T19:31
孩子上了小學後..你可以主動和導師聯絡..請他協助.
萬一孩子身上有傷..老師就可以通知你..帶孩子去驗傷.
通常這種事情會是由學校輔導室出面與你聯絡的.
現在學校的輔導室很注重孩子的成長..家暴....等等問題.
尤其是對~單親家庭~孩子..學校都會特別注意是不是有虐待的情形出現.
驗傷..提出家暴..如果前夫已經再婚..而你也有足夠的經濟可以撫養小孩..
不用害怕拿不到監護權..勇敢去爭取吧.
2008-08-04 19:14:36 補充:
子女監護權誰擁有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項,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而法院必須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來酌定監護權歸屬。很多女人都擔心法官會因為自己經濟能力不如丈夫,而不將小孩的監護權判給自己。其實,父母的經濟狀況並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小孩的意願亦是重要參考因素。
2008-08-04 19:15:01 補充:
此外,所謂的經濟狀況是足以維持溫飽即可;重要的是,喪失監護權的一方亦不因此而對子女不具扶養義務。另外要提醒的:倘若法院將監護權判給丈夫後,妳發現丈夫對小孩未盡照顧之責,妳可以要求法院改判。 (只要有具體的實證)
子女生活費用誰來付 根據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二,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影響。也就是說,離婚後,不管有沒有取得子女的監護權,父母對小孩仍負扶養義務。因此,倘若離婚後,前夫拒絕承擔小孩的教育與生活費用,那麼身為母親妳,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以小孩為原告,對小孩的父親起訴要求其負擔。
2008-08-04 19:16:50 補充:
我認為你當下應該先處理好你婚姻生活的問題!在顧及到小朋友監護權的問題~只有提出有利實證~證實有監護權之一方有失職對子女的照料~要改定監護權並不困難唷!
法院在審理酌定子女監護權人是以什麼標準來判斷呢?
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是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決的,女方並不會一定比男方吃虧。
法院在審判的時候還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其訪視內容要注意的部分大概有下面10個部分: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
2008-08-04 19:17:23 補充: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如:子女和舅舅、 阿姨或叔父)
6.父母是否有不為社會所容許的虐待、性行為、遺棄、酗酒、是非道德、價值觀等狀況出現。
7.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8.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EX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
9.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
10.子女的意願願望。
2008-08-04 19:19:16 補充:
監護權人若不適任時,另一方可以如何維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
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法院會針對提出的狀況、證據及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
其實監護權酌定的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最佳利益,整體上夫妻其中一方在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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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thany
at 2008-08-04T02:06
爭取監護權的相關事項:
1.何謂監護權?什麼情況會面臨監護權問題?
監護權在法律上的說法是指『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這不只有權利,還有對子女扶養、教育的義務。什麼情況會有監護權的問題呢?其實在還未離婚前是沒有監護權的問題的,離婚時才會有監護權歸誰的爭議。依我國的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監護權原則上由父母雙方協議,並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擔任,若協議不成或未協議者,法院可以依照夫妻任何一方的請求或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來爭酌判決。
2.法院在審理酌定子女監護權人是以什麼標準來判斷呢?
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是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決的,女方並不會一定比男方吃虧。法院在審判的時候還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其訪視內容要注意的部分大概有下面10個部分: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如:子女和舅舅、 阿姨或叔父)
6.父母是否有不為社會所容許的虐待、性行為、遺棄、酗酒、是非道德、價值觀等狀況出現。
7.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8.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EX.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
9.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
10.子女的意願願望。
除上述條件以外,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也有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
3.監護權人若不適任時,另一方可以如何維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
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法院會針對提出的狀況、證據及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
其實監護權酌定的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最佳利益,整體上夫妻其中一方在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所以說,每個人都有平等爭取監護權的權利,婦女不必因為擔心爭取不到監護權而放棄離婚繼續在惡劣婚姻中忍耐。
PS:有確切的證據 證明家暴的行為 一定要是非常有利的證據 比如驗傷單...盡量有單據證明 或者鄰居願意替你作證!(最好可以2人以上) 如果有證明確地為家暴 對於你能爭取監護權較為有利 法官會針對雙方能給小孩子最好的優異性 作為監護人 (比如正當工作 薪資證明 最好有銀行出入款 居住地方 及小孩子的未來規劃 最好都要有詳盡的準備 )
有問題 請來信~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08-08-04T05:15
想辦法蒐集證據
例如:他再打小孩時去偷拍
他打完小孩時趁他不在帶小孩去驗傷
必須有持續性 或是連貫性 之證據 就是不是偶發性的施暴
持續性及連貫性:時間間隔短站如一禮拜2-3次
偶發性:久久一次型 如1個月打一次
所以證據越密集越好 再去警察局備案及聲請保護令 在依一定程序去法院申請小孩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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