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高人幫忙解釋「多元成家」(20點) - 社會議題
By Mason
at 2013-11-07T00:00
at 2013-11-0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小弟不才不久前才聽說這件事。
首先我試著查了一些資料,不過大多是影視相關的新聞(某藝人發表什麼言論之類的)。
所以其實現在也不是很了解= =,
所以關於如標題的介紹就不多說了,
希望高人能幫忙解釋或是大家一起討論。
首先提供一些找到的資訊,
草案全文:
http://tapcpr.wordpress.com/%E8%8D%89%E6%A1%88%E5%...
《反對多元成家法案-請迫切為此禱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HfbJFhN5yU#t=70
《多元成家共識難 正反僵持不下》
http://tw.news.yahoo.com/%E5%A4%9A%E5%85%83%E6%88%...
抱歉這麼少= =。
首先有20點,
我不希望內容只是「不該干涉愛人的權利」等等,
或是只貼個網址,說「自己看」要是我看得懂就不會發問了,
另外我希望有明確的參考資料,例如參考草案或是某法條,
如果只提及道德傳統上方面無資料可循就沒關係了。
另外小弟我提出對上述資料的一些疑問:
影片中,1分53秒,第二點:沒有性忠貞義務,還有2分19秒什麼多P的那裡,
可是草案中:
第 985 條
有配偶、伴侶者,不得重婚或締結伴侶。
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或締結伴侶。
第 1052 條
配偶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
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詳請 ctrl + f )
上述影片是否是單方面之詞?
或者草案中用語不明或令人誤解?
或是有其他含意。
一樣影片中1分53秒,第四點:單方意願可解約,
相對的,草案中:
第 1049 條
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是否矛盾?
其實我打完這些才覺得,
影片好像問題很大喔= =,
YouTube大部分該影片的評論功能鎖定了,反而讓人不清楚其他方的言論或想法,
進而若真的影片有誤等等,反而會擾論真正的資訊,
另外我看到對於該影片其他地方的相關討論大多是負面的詞語,
總之我個人的想法是我打了這麼久找了這麼久才發現影片中好像有問題= =(翻桌)!!!!!
不過我個人認為的確是多元成家真的應多討論,
只是好像此草案真的已經存在準備很久了(根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已經準備三年之久: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5aAaPkE7c4%EF%BC%...
只是大部分的人不關心所以才覺得沒有討論吧(例如不才小弟我= =)。
另外我覺得大部分的評論過於簡單,不管是正面或負面,
例如,沒有人有資格干涉一個人愛人的權利等等,
聽起來說得很好,但小弟我認為只是漂亮話而已(根本小說電視劇看太多= =),
如果真的這樣的法案只用愛不愛人的觀點來看我覺得視野太小了。
或是只有一句道德傳統舊帶過去了。
最後提出小弟發問的原因,
其實不意外就是看到有關藝人郭采潔的新聞,
起初沒有特別的想法,因為根本看不懂= =,
之後又看到有關同性婚姻的新聞才有再注意了。
不過嘗試去了解了之後,反而問題更大了,
例如這篇:
http://tw.news.yahoo.com/%E7%97%9B%E6%89%B9-%E5%A4...
其實這篇主要的問題是我看不懂= =,
他所謂的混淆視聽是指什麼部分?
就我看完草案之後,我並不覺得有如該藝人所說的這麼嚴重,
另外文末提及「他也再次強調不該將這些不合理的法案夾在同性戀議題的底下,希望大家能多瞭解此法案的內容。」,
一開始看影片我也覺得如此,可是看過草案之後反而對影片產生了疑問,
其實主要是小弟我對於法律或政治,甚至於宗教傳統等的不了解,才會產生這些疑問。
總之小弟希望高人解釋或大家能夠討論,
讓不只我一個人能夠更了解這件事。
已更新項目:
太誇張了不要貼病毒廣告好不好,
突然覺得我在這問根本太白痴,
半夜手機響奇摩信箱來信說有回答,
爬起來看結果是廣告,
還兩個,
果然台灣不適合什麼同性婚姻,
一堆人把他當屁了不是嗎?
以前發問這種廣告都沒這麼多又迅速,
還以為原來大家都這麼在乎啊,
根本笑死人。
2 個已更新項目:
有人說同志婚姻混淆視聽,
也有人說目前所知攻擊者主要目標還是同志婚姻,
真的是越來越搞不懂了,
不過就我目前所得知的資訊來說,
如過這個草案只用「同志婚姻是否合法」來看,
是否太過簡略、視野太小?
大部分同意者都說愛人的自由,或是說反對者只是歧視同志婚姻,
讓我十分反感,前者太過狹隘,不是真的了解草案的內容,
後者根本只是搪塞的理由。
真的我目前看到的現象,
大概就是如果有人提出任何一點疑問,
馬上就會有同意者提出:
這是在歧視同志。
既然這是我提出的問題,
我想提及我個人的內心的想法,
我覺得上述那種人根本太膚淺,
其實我最一開始不了解詳情,
只看到某人分享相關新聞,
事實上我覺得很棒,
3 個已更新項目:
忘了說上述第一段「也有人說目前所知攻擊者主要目標還是同志婚姻」是我在別的地方找到的資訊。
一方覺得對方總是拿一件事來搪塞,
另一方又覺得對方總是拿這一件事拿反對。
聽起來頗可笑。
4 個已更新項目:
只是後來去找了資料,
看到一些反對者的言論,
包括上面那個真實性待確認的影片,
我漸漸得懷疑,
這所謂的多元成家是否真的如表面這麼簡單?
不過小弟目前也做出了初步的結論,
就我個人而言,我是反對的,
原因很簡單,
我認為就如下面回答者所說:
事情沒這麼簡單,
可惜目前大部分的國人不了解這個協會與草案,
只覺得該跟進世界的社會潮流,
或是只覺得不該歧視同志什麼的,
事實上我覺得根本模糊焦點了,
講明白一點,不管這個草案到底匆不匆忙、
合不合理、歧視不歧視、到底管太多還是怎樣,
根本不用討論了,因為連了解都沒有了,是要該如何討論呢?
我看現在吵得沸沸揚揚,只是因為藝人的發言,被媒體誇大炒作而已吧
5 個已更新項目:
排版亂掉了= =,
我補充完才發現我的話被截掉了,
不能修改真得好痛苦@@,
第二部分補充接第四部分,
超亂真不好意思喔@@。
首先我試著查了一些資料,不過大多是影視相關的新聞(某藝人發表什麼言論之類的)。
所以其實現在也不是很了解= =,
所以關於如標題的介紹就不多說了,
希望高人能幫忙解釋或是大家一起討論。
首先提供一些找到的資訊,
草案全文:
http://tapcpr.wordpress.com/%E8%8D%89%E6%A1%88%E5%...
《反對多元成家法案-請迫切為此禱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HfbJFhN5yU#t=70
《多元成家共識難 正反僵持不下》
http://tw.news.yahoo.com/%E5%A4%9A%E5%85%83%E6%88%...
抱歉這麼少= =。
首先有20點,
我不希望內容只是「不該干涉愛人的權利」等等,
或是只貼個網址,說「自己看」要是我看得懂就不會發問了,
另外我希望有明確的參考資料,例如參考草案或是某法條,
如果只提及道德傳統上方面無資料可循就沒關係了。
另外小弟我提出對上述資料的一些疑問:
影片中,1分53秒,第二點:沒有性忠貞義務,還有2分19秒什麼多P的那裡,
可是草案中:
第 985 條
有配偶、伴侶者,不得重婚或締結伴侶。
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或締結伴侶。
第 1052 條
配偶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
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詳請 ctrl + f )
上述影片是否是單方面之詞?
或者草案中用語不明或令人誤解?
或是有其他含意。
一樣影片中1分53秒,第四點:單方意願可解約,
相對的,草案中:
第 1049 條
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是否矛盾?
其實我打完這些才覺得,
影片好像問題很大喔= =,
YouTube大部分該影片的評論功能鎖定了,反而讓人不清楚其他方的言論或想法,
進而若真的影片有誤等等,反而會擾論真正的資訊,
另外我看到對於該影片其他地方的相關討論大多是負面的詞語,
總之我個人的想法是我打了這麼久找了這麼久才發現影片中好像有問題= =(翻桌)!!!!!
不過我個人認為的確是多元成家真的應多討論,
只是好像此草案真的已經存在準備很久了(根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已經準備三年之久: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5aAaPkE7c4%EF%BC%...
只是大部分的人不關心所以才覺得沒有討論吧(例如不才小弟我= =)。
另外我覺得大部分的評論過於簡單,不管是正面或負面,
例如,沒有人有資格干涉一個人愛人的權利等等,
聽起來說得很好,但小弟我認為只是漂亮話而已(根本小說電視劇看太多= =),
如果真的這樣的法案只用愛不愛人的觀點來看我覺得視野太小了。
或是只有一句道德傳統舊帶過去了。
最後提出小弟發問的原因,
其實不意外就是看到有關藝人郭采潔的新聞,
起初沒有特別的想法,因為根本看不懂= =,
之後又看到有關同性婚姻的新聞才有再注意了。
不過嘗試去了解了之後,反而問題更大了,
例如這篇:
http://tw.news.yahoo.com/%E7%97%9B%E6%89%B9-%E5%A4...
其實這篇主要的問題是我看不懂= =,
他所謂的混淆視聽是指什麼部分?
就我看完草案之後,我並不覺得有如該藝人所說的這麼嚴重,
另外文末提及「他也再次強調不該將這些不合理的法案夾在同性戀議題的底下,希望大家能多瞭解此法案的內容。」,
一開始看影片我也覺得如此,可是看過草案之後反而對影片產生了疑問,
其實主要是小弟我對於法律或政治,甚至於宗教傳統等的不了解,才會產生這些疑問。
總之小弟希望高人解釋或大家能夠討論,
讓不只我一個人能夠更了解這件事。
已更新項目:
太誇張了不要貼病毒廣告好不好,
突然覺得我在這問根本太白痴,
半夜手機響奇摩信箱來信說有回答,
爬起來看結果是廣告,
還兩個,
果然台灣不適合什麼同性婚姻,
一堆人把他當屁了不是嗎?
以前發問這種廣告都沒這麼多又迅速,
還以為原來大家都這麼在乎啊,
根本笑死人。
2 個已更新項目:
有人說同志婚姻混淆視聽,
也有人說目前所知攻擊者主要目標還是同志婚姻,
真的是越來越搞不懂了,
不過就我目前所得知的資訊來說,
如過這個草案只用「同志婚姻是否合法」來看,
是否太過簡略、視野太小?
大部分同意者都說愛人的自由,或是說反對者只是歧視同志婚姻,
讓我十分反感,前者太過狹隘,不是真的了解草案的內容,
後者根本只是搪塞的理由。
真的我目前看到的現象,
大概就是如果有人提出任何一點疑問,
馬上就會有同意者提出:
這是在歧視同志。
既然這是我提出的問題,
我想提及我個人的內心的想法,
我覺得上述那種人根本太膚淺,
其實我最一開始不了解詳情,
只看到某人分享相關新聞,
事實上我覺得很棒,
3 個已更新項目:
忘了說上述第一段「也有人說目前所知攻擊者主要目標還是同志婚姻」是我在別的地方找到的資訊。
一方覺得對方總是拿一件事來搪塞,
另一方又覺得對方總是拿這一件事拿反對。
聽起來頗可笑。
4 個已更新項目:
只是後來去找了資料,
看到一些反對者的言論,
包括上面那個真實性待確認的影片,
我漸漸得懷疑,
這所謂的多元成家是否真的如表面這麼簡單?
不過小弟目前也做出了初步的結論,
就我個人而言,我是反對的,
原因很簡單,
我認為就如下面回答者所說:
事情沒這麼簡單,
可惜目前大部分的國人不了解這個協會與草案,
只覺得該跟進世界的社會潮流,
或是只覺得不該歧視同志什麼的,
事實上我覺得根本模糊焦點了,
講明白一點,不管這個草案到底匆不匆忙、
合不合理、歧視不歧視、到底管太多還是怎樣,
根本不用討論了,因為連了解都沒有了,是要該如何討論呢?
我看現在吵得沸沸揚揚,只是因為藝人的發言,被媒體誇大炒作而已吧
5 個已更新項目:
排版亂掉了= =,
我補充完才發現我的話被截掉了,
不能修改真得好痛苦@@,
第二部分補充接第四部分,
超亂真不好意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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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Faithe
at 2013-11-08T21:10
at 2013-11-08T21:10
這個議題就跟 中華民國 台灣 中華台北議題一樣
到底是國內自我認同比較重要(同志自我認同)
還是進入聯合國才叫做國家 (同性戀入法才算不會被歧視)
婚姻的初點值得保護嗎?婚姻的目的又是什麼?
大法官認為婚姻這過程值得保護
不過我覺得不會過關
因為這還有子女權問題~
事情沒這麼簡單
另外 關於伴侶權
選擇伴侶是人的自由 為何又要入法限制呢?
疊床架屋?
這是多餘的
我覺得這草案根本就亂擬
主文如下
1.第九百七十二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原始)
草案
第九百七十二條 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婚姻締結 這老實說 我沒什麼意見
有人認為婚姻締結是傳承生育
那這條就掰掰~ 因為同性就是沒法生育下一代
除非兩女去試管
兩男沒子宮
當然一定會有人拿說 異性戀生子女 親身小孩還不是不照顧
這是養育權的部份
傳承是生育權
2.
第九百七十三條 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原始)
草案如下
第九百七十三條 未成年人未滿十七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簡單 一樣又是同性入法
回到原點 婚姻的初始是否重要(暫時把婚姻目的先不管,有認為生育是重點!傳承生子。但 有認為有助於領養發展)
3.
其他伴侶制度跟家屬制度都看過了
內容超級奇怪 我不知道擬草的是誰
但是草案都沒有被提案
其中還有限制選擇伴侶
還有家務補償權(勞務對等)--伴侶下
伴侶這階段被搞的好像很重點
但草案都沒提(沒入立法院實質審查) 我也懶得多說了
反正後面兩個沒被提案的草案(多元成家以及伴侶制度)--更怪就是了
PS.你說的那個民法草案(叫做婚姻平權) 是已經通過一讀了 要送實質審查了
所以總共是三個方向
我自己結論
其實這些草案 看得出來很匆忙 也欠缺整體法律系統考量
多元成家以及伴侶制度更是非常奇怪 這兩個是最嚴重的糟糕
不知道是誰擬的草案--但沒送實質審查就算了
伴侶也要入法 根本就莫名其妙
選擇朋友也要入法管嗎?同居也要受限 管太多了
2013-11-07 04:04:50 補充:
三個方向--婚姻平權(民法那兩個草案 就是你問的)、多元成家 以及 伴侶制度
2013-11-08 12:29:41 補充:
選擇朋為何要入法管理?
斷交朋友關係(有長久同居事實) 可否申請精神撫慰金?
何須入法呢?
難道因為同志的婚姻無法成案 卻用另一個更荒謬的伴侶制度來保障這塊比較小的人權
限制大部分人的擇友自由權
伴侶入法太過荒謬 不符比例原則
By Annie
at 2013-11-07T20:26
at 2013-11-07T20:26
往認真爬文3個月以上,終於找到隱藏在網路中,傳說中的李姐,
在今年3月初就預約來找,果然是口碑相傳,不做廣告的,我排第3次就遇到雙方非常有感覺的,目前是暫停排約,
李姐那邊可以暫停排約1次,會員時間可以展延拉長時間,也在這段時間可以觀察對方.
推薦給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By Tom
at 2013-11-09T22:40
at 2013-11-09T22:40
就去找一家評價好一點的婚友社!
行動吧!
這是我之前參加的婚友社我覺得不錯
或搜尋 紅娘李姐
By Elma
at 2013-11-10T13:32
at 2013-11-10T13:32
bit.ly/1m7jNZZ (貼至瀏覽器就大功告成了)
By David
at 2013-11-09T02:44
at 2013-11-09T02:44
本人反對同性戀行為 (愛撫 性交) 生育能力不可被 合法婚姻以外的情況下被運用..
本人反對伴侶制度立法 契約制度 大家都可以是摯友! 我突然經覺 這條是廢話..兩人三人 管他幾個人喜歡在一起就好了! 請不要去爭取法律上認可! 真的是浪費時間.....竟然搞我~ 中招了
By Annie
at 2013-11-10T11:07
at 2013-11-10T11:07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By George
at 2013-11-08T10:31
at 2013-11-08T10:31
人人自由生而平等,想跟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乃人之常情。
但是領養小孩那部份會比較麻煩,可能會對孩子造成價值觀錯置之類的。
--說穿了,還是很難一時間將傳統人們的觀念改變啦。
以上只是小小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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