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新娘剛拿到身分證就想要離婚....... - 家暴
By Liam
at 2009-04-29T00:00
at 2009-04-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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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籍弟媳來台灣6年了,剛拿到身分證不到一個月就以我的弟弟家暴要離婚,而且2個星期後要帶律師來家裡,枉費家人對她疼愛有加,疼惜她是遠從越南嫁到台灣來,家事不用做,甚至週休二日趴趴走不在家,家人也是讓她自由從未限制她,她卻剛拿到身分證不到一個月,以夫妻口角家暴為由要離婚,夫妻吵架是難免,無風不起浪,她一昧指責我弟弟的不是,她說我弟弟打她,難道她沒打傷我弟弟嗎?這個月初夫妻因事發生口角,越南弟媳用果汁機打傷我弟弟,當晚就沒回家,隔天就報警家暴,警察陪同回家打包衣物、首飾(結婚時我爸媽買給她,甚至我姪女滿月時親戚所送的首飾)一併帶走,家人對她的好,她卻無視,這麼無情,難道就像別人講的,很多越南籍新娘願嫁來台灣,就是要取得台灣國籍跟身分證後,不擇手段要離婚,只要錢不要小孩嗎?現在請各位先進能否給我一些建議及看法?1.越南籍弟媳已告我弟弟家暴,現在等法院通知出庭,會留下前科記錄嗎?2.二個星期後弟媳會帶律師來談離婚,她自己本身有在工作有收入,我弟弟一定要給贍養費嗎?3.如果小孩讓女方撫養,我弟弟一定要給撫養費嗎?4.財產要跟女方平分嗎?5.有什麼方法能讓我弟弟財產損失降低不要讓女方拿到贍養費?感謝各位先進
Update:
小孩由我弟弟照顧,但越南籍弟媳三天兩頭就到幼稚園探望,甚至於在我姪女面前指責我弟弟的不是,教壞小孩對她有好處嗎?離婚是女方提出的,我弟弟有去驗傷,但是弟媳的心根本不在這個家,拿到身分證還未滿一個月就要離婚,甚至是非巔倒抹黑我的家人,對家庭沒責任,帶小孩外出自顧自己也不顧小孩安全與否,唉!看在我這第三者眼裡,很心疼我的爸媽跟弟弟,對她真的很難防,經濟不景氣我弟弟的工作收入不多,哪有多餘的錢可以給贍養費,要怎麼做才能反擊把傷害降到最低,我真的不知道如何幫忙?現在雙方都已要離婚,但弟媳對家庭沒貢獻沒付出沒責任,要如何做才不用給她錢,唉......................
Update:
小孩由我弟弟照顧,但越南籍弟媳三天兩頭就到幼稚園探望,甚至於在我姪女面前指責我弟弟的不是,教壞小孩對她有好處嗎?離婚是女方提出的,我弟弟有去驗傷,但是弟媳的心根本不在這個家,拿到身分證還未滿一個月就要離婚,甚至是非巔倒抹黑我的家人,對家庭沒責任,帶小孩外出自顧自己也不顧小孩安全與否,唉!看在我這第三者眼裡,很心疼我的爸媽跟弟弟,對她真的很難防,經濟不景氣我弟弟的工作收入不多,哪有多餘的錢可以給贍養費,要怎麼做才能反擊把傷害降到最低,我真的不知道如何幫忙?現在雙方都已要離婚,但弟媳對家庭沒貢獻沒付出沒責任,要如何做才不用給她錢,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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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All Comments
By Harry
at 2009-05-03T14:51
at 2009-05-03T14:51
想請教你幾個問題喔~小孩目前是在台灣嗎?
離婚是女方提出的嗎?你弟是否有去驗傷?或是真的想離婚?
還是只因擔心不甘願對方拿到身分證後想離婚?又讓對方告他家暴
又怕她提出財產分配及贍養費呢?
我想妳們應該是擔心我所說的這些吧?如果換做是任何人都會心有不甘
如果你弟今天還想要這段婚姻,但.....留的住人卻留不住她的心
因為她背後肯定有人在敎她,該如何順利離婚並拿到錢(看來離去之心很堅持)
主要還是得看你弟弟的意思如何,如他真的不想要離....就拖
如要離婚而不想給太多的錢.....就想辦法收集她的罪證(對妳們有利的)
例如驗傷或她在外有任何不法的證據,增加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以利日後出庭備用,如此~對爭取撫養權及贍養費會大有用處的
因為她有身份證,所有程序都依照台灣制度。
判決離婚 贍養費與扶養費
請求贍養費,要向離婚中有過失(例如外遇)之一方出但自己也須符合「生活上陷入困境」,並非任何判決離婚都可以要求的。贍養費金額,則由法官審核有過失一方的經濟條件來決定,倘若經濟狀況已無法負荷贍養費,贍養費也可能請求到。
按民法第 1057 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費。」所謂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以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不能維持生活而陷於生活困難為已足,非以其有無謀生能力為衡量之唯一標準(最高法院八十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八號判決)。
所以並不是她要求要贍養費或財產平分就可以了,因她有收入足夠自給自足的
還是得看情況而定,法官會依當事人的各方情況去斟酌的
而扶養費部份,按民法第 1116 條之二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夫妻經裁判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支出,仍有負擔義務,其程度須應按未成年子女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民法第 1119 條)如一方怠於履行,他方並得以訴請求。
判決離婚 子女監護權如何處理?
按夫妻離婚後,雙方夫妻關係解消,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已不同於婚姻關係存在時,故為維持未成年子女之權益,民法第 1055 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2009-04-30 13:02:18 補充:
你哥有去驗傷更好辦,且離婚又是女方提出
就敎由法官去判決.....如此一來~法官就會斟酌情況將小孩判給父親
可將她出言不遜之詞...不動舉動都錄影起來...作為呈堂正供
而如果真用"判決離婚"的話,法官會依她是否有生存能力去判決贍養費
而小孩撫養的費用也將會利用考量的
所以妳們要收集她更多相關的資訊才能打贏這場
2009-04-30 13:04:34 補充:
(不當舉動)才對 小孩撫養費也會(列入)考量
抱歉ㄚ~打錯字了
2009-04-30 13:09:50 補充:
http://tw-vn.com/vbb/showthread.php?t=23170&page=2...
再給你個網站參考。那些越婿都是怎樣面對婚姻的。
By Mia
at 2009-04-30T18:29
at 2009-04-30T18:29
1.劇我所知離婚是女方提出的,她沒權力要求贍養費,但如果法院判你弟家暴,就另當別論,最好教你弟驗傷單保存好拿去派出所備案以防萬一。
2.買支錄音筆可隨身帶著,再找她談談,記得要一定要心平氣和才能套她話。你可以告訴她如果現在妳有好的對象,我們可以成全妳,設法錄到對你弟有利證據。如果女人真有外遇,心
是留不住的。
3.勸他和解,告訴她夫妻一場,這樣做會讓你弟連工作都不保。
4.你們評估看是否有能力及要這小孩,如確定要撫養,等開庭時能提出一些不動產證明有能力養孩子。
如果能錄到有利證據,加上她也家暴你弟成立,那你們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要女方共出撫養費要求。
我是過來人,第一任老婆是台灣的,太單存而被騙,因外遇要出門,我抓住她的手差點被告,也是警察勸我,這情況見多了,勸我女人心不在,怎麼留也沒用,如果我不離婚,我被告反而不好。
婚姻是雙方的,要去經營協調,如自己沒辦法要找婚姻專家協調,不要認為家醜不可外揚,努力經營才會有好婚姻,希望你
弟以後也能像我一樣幸福。
2009-05-01 02:48:26 補充:
我老婆是生長在大陸大都市,從不會要我寄錢回去,剛過來幾年常吵,也是透過婚姻輔導,現在是朋友眼中的模範夫妻,最重要一點自己如有缺點,也要去改。
By Ophelia
at 2009-05-01T08:55
at 2009-05-01T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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