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排氣檢測..環保局人員請進.. - 社會議題
By Hardy
at 2015-04-28T00:00
at 2015-04-2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
今天上班要遲到趕著來不及...
路上有環保署叫人去旁邊檢驗排氣
因為很趕我就直接騎過去了
沒進去驗..
後來回頭一看 看到他拿相機照我..
恩.. 我去年11月要驗排氣 沒驗 後來今天晚上有去補驗了
請問這樣會怎麼樣嗎..
已更新項目:
所以 五千元罰定了?
2 個已更新項目:
那有辦法查詢到?
有沒有被拍到或者罰單的資料了嗎?
謝謝..
今天上班要遲到趕著來不及...
路上有環保署叫人去旁邊檢驗排氣
因為很趕我就直接騎過去了
沒進去驗..
後來回頭一看 看到他拿相機照我..
恩.. 我去年11月要驗排氣 沒驗 後來今天晚上有去補驗了
請問這樣會怎麼樣嗎..
已更新項目:
所以 五千元罰定了?
2 個已更新項目:
那有辦法查詢到?
有沒有被拍到或者罰單的資料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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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Kumar
at 2015-05-02T06:01
at 2015-05-02T06:01
其實檢查花不了多少時間,現在只能期望你今天的薪資夠繳罰單~~~
相關法條供參: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檢查或鑑定公私場所或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空氣污染收集設施、防制設施、監測設施或產製、儲存、使用之油燃料品質,並命提供有關資料。
依前項規定命提供資料時,其涉及軍事機密者,應會同軍事機關為之。
對於前二項之檢查、鑑定及命令,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公私場所應具備便於實施第一項檢查及鑑定之設施;其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5條:
依本法處罰鍰者,其額度應依污染程度、特性及危害程度裁處。
前項裁罰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1條
本準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75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1條第1款:
汽車使用人或所有人規避、妨礙或拒絕依本法第43條第一項之檢查、
鑑定或命令者,其罰鍰額度如下:
一、
機器腳踏車規避、妨礙或拒絕排放空氣污染物檢測者,處新臺幣五千元。
除非你能提出緊急避難原則,
不然……只能期望你的薪資時薪有新臺幣五千元。
2015-04-29 16:58:58 補充:
"所以 五千元罰定了? "
在下認為應該想成是………最多罰5000,這樣才會好過一點
因為你可能情節不重大,所以不會罰到頂!
而且他可能沒拍到車牌、拍不清楚、要拍的不是你、相機臨時出問題、檔案毀損
這都有可能讓你逃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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