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法律大大請幫我看一下誰過失比較重.... - 社會議題
By Enid
at 2010-05-29T00:00
at 2010-05-2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坐朋友的車要到捷運站轉搭捷運.
車子開到捷運站時,朋友將車靠右邊停止並打雙黃燈.
我當時坐在車內右後方,將右後方的車門打開欲下車,此時車門不小心擦撞到後方欲往前行駛的機車(閃避不及),當時機車無車損,機車騎士也無傷.
但坐在機車後座被載的人,他左膝蓋與車門擦撞,瞬間摔坐在地上,導致左下肢擦挫傷.
後來現場初步研判是我朋友將車停靠在路邊時,未保持60公分內安全距離,且未在車內提醒我下車時要小心後方來車,加上我開車門前也沒有仔細看後方是否有無來車,因此我和朋友都有過失.
目前對方提告求償,已進入司法程序.
我想請問:
1.我和朋友誰的過失比較重?(朋友說因為是我開門才造成對方受傷,所以我是主要責任者,他是次要,這點我也認同,但還是想確認一下)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規定駕駛一定要提醒乘客下車時注意後方來車嗎?如果沒有講造成事故是否需要負責?
以上2點請列舉明確的法律條文給我(包括60公分那個條文),然後再跟我說明,不要個人判斷,謝謝!
請不要打廣告,謝謝!
Update:
TO柯南阿信:
我朋友(駕駛)是有責任的,不可能完全無關.
這點連朋友自己也很肯定,警察當下也是這麼說,目前我和朋友都同列被告.
和解部分目前因為對方獅子大開口,
我方已做好萬全準備因應,謝謝關心!
車子開到捷運站時,朋友將車靠右邊停止並打雙黃燈.
我當時坐在車內右後方,將右後方的車門打開欲下車,此時車門不小心擦撞到後方欲往前行駛的機車(閃避不及),當時機車無車損,機車騎士也無傷.
但坐在機車後座被載的人,他左膝蓋與車門擦撞,瞬間摔坐在地上,導致左下肢擦挫傷.
後來現場初步研判是我朋友將車停靠在路邊時,未保持60公分內安全距離,且未在車內提醒我下車時要小心後方來車,加上我開車門前也沒有仔細看後方是否有無來車,因此我和朋友都有過失.
目前對方提告求償,已進入司法程序.
我想請問:
1.我和朋友誰的過失比較重?(朋友說因為是我開門才造成對方受傷,所以我是主要責任者,他是次要,這點我也認同,但還是想確認一下)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規定駕駛一定要提醒乘客下車時注意後方來車嗎?如果沒有講造成事故是否需要負責?
以上2點請列舉明確的法律條文給我(包括60公分那個條文),然後再跟我說明,不要個人判斷,謝謝!
請不要打廣告,謝謝!
Update:
TO柯南阿信:
我朋友(駕駛)是有責任的,不可能完全無關.
這點連朋友自己也很肯定,警察當下也是這麼說,目前我和朋友都同列被告.
和解部分目前因為對方獅子大開口,
我方已做好萬全準備因應,謝謝關心!
Tags:
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Audriana
at 2010-05-31T15:12
at 2010-05-31T15:12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
三、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車。
四、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五、在設有殘障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殘障用車不得停放。
六、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
七、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十、不得併排停車。
十一、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
十二、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該故障車輛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該標誌在行車時速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公尺之路面上,交通擁擠之路段,應懸掛於車身之後部。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
十三、停於路邊之車輛,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十四、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停放,不得紊亂。
十五、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1.我和朋友誰的過失比較重?
汽車駕駛人違反上開規定未緊靠車道右側停車,而且其違規行為與本事故之發生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因此汽車駕駛人有肇事因素。但是,導致事故發生之主要原因係車內乘客開啟車門時未注意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當然是您的過失責任比較重。
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停車,為肇事次因。
乘客未依規定開啟車門,為肇事主因。
機車駕駛及乘客,無肇事因素。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規定駕駛一定要提醒乘客下車時注意後方來車嗎?如果沒有講造成事故是否需要負責?
據筆者了解,似無該條規定。 汔車駕駛人僅須就其未依規定緊靠路邊停車之過失負責。
By James
at 2010-05-29T01:32
at 2010-05-29T01:32
By Jack
at 2010-06-01T02:14
at 2010-06-01T02:14
跟你朋友(車主)無關,
對方提告也會針對你...
儘快和解吧...
Related Posts
台北市內可以傾倒廢土嗎!還在信義區
By Hamiltion
at 2010-05-28T00:00
at 2010-05-28T00:00
起先還不以為意.但聽說隔天要填土.我覺的不太妥當.要是業主填的是
受污染廢土是否�� ...
rsz剛買的黑色新車該如何催油門
By Christine
at 2010-05-28T00:00
at 2010-05-28T00:00
我去車廠 他幫我換機油200 他說齒輪油1千在換
我問車廠說那我現在催油門還是只能騎到60以下而已嗎
車廠回答 ...
關於這影片裡的學生
By Oliver
at 2010-05-28T00:00
at 2010-05-28T00:00
救救這位同學吧
By Zora
at 2010-05-28T00:00
at 2010-05-28T00:00
請教台灣那家公司出產LVD?
By Madame
at 2010-05-28T00:00
at 2010-05-28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