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時,酒測值0.03狀況 - 社會議題
By Caroline
at 2012-03-09T00:00
at 2012-03-0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身邊朋友碰上了跟日前新聞類似的車禍案件。
我朋友的朋友因嚼檳榔開車上路,遇上了一位菁仔欉,從我朋友的朋友車尾燈撞下去,按照事故判定,後車(菁仔欉)未有保持安全距離而有肇事賠償責任,但因前車(我朋友的朋友)酒測值0.03。
1、那這宗小車禍會怎麼判?
2、誰要負擔賠償責任?
3、會有怎樣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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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項目:
所以..........我朋友的朋友不會被判罰了嗎?
我朋友的朋友因嚼檳榔開車上路,遇上了一位菁仔欉,從我朋友的朋友車尾燈撞下去,按照事故判定,後車(菁仔欉)未有保持安全距離而有肇事賠償責任,但因前車(我朋友的朋友)酒測值0.03。
1、那這宗小車禍會怎麼判?
2、誰要負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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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朋友的朋友不會被判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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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Mary
at 2012-03-12T19:24
at 2012-03-12T19:24
我朋友的朋友因嚼檳榔開車上路,遇上了一位菁仔欉, 檳榔白灰大多有加入高樑調味,故實務上常見有此類似(無飲酒但有微量反應)狀況。 從我朋友的朋友車尾燈撞下去,按照事故判定,後車(菁仔欉)未有保持安全距離而有肇事賠償責任,但因前車(我朋友的朋友)酒測值0.03。 0.02為誤差值,但實務上若發生事故,只要有酒精反應均依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移送。 1、那這宗小車禍會怎麼判? 實務上,酒後駕車會製作生理平衡檢測,來測驗駕駛人是否有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況。 因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其構成要件為不能安全駕駛,非以酒測值來認定。 刑法第185-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故若有通過上述檢測,通常會不起訴。若有達不能安全駕駛,而責任在對方又無人受傷,若朋友無前科,通常會判罰金或緩刑。 2、誰要負擔賠償責任? 賠償要看肇事責任,後方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未保持安全距離為肇事原因。 故對方應賠償我方損失。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3、會有怎樣的罰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但上述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是指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O、二五亳克以上。而朋友酒測值未達,所以不會有罰單。 個人提供22點,外加知識+好友贊助。
2012-03-10 13:08:18 補充:
2012-03-10 08:24:44 補充
所以..........我朋友的朋友不會被判罰了嗎?
答:刑事還不能確定
民事不用賠
無罰單
By Isabella
at 2012-03-09T13:13
at 2012-03-09T13:13
本案例是針對駕駛人酒醉駕駛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責任,分別加以導引說明。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規定,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者,不得駕車。因此,當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上述規定標準時,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本案例將導引您瞭解在不同事件態樣下之法律效果及其適用法條。駕駛人酒醉駕駛遭警察攔停臨檢,只要執勤員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第1項、第8條第1項規定,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目前在執行取締酒醉駕駛勤務,駕駛人應配合接受酒精濃度檢測。
駕駛人是否接受酒精濃度檢測,除了行政裁罰責任將有所不同外,若駕駛人因此造成他人傷亡或車輛等毀損,依據不同程度的肇事結果,更可能承擔不同的刑事處罰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當駕駛人配合執勤員警接受酒精濃度檢測時,除了行政裁罰責任較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檢測者為輕,另就駕駛人造成他人傷亡或車輛等毀損部分,仍可能承擔刑事處罰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駕駛人因酒醉駕駛撞壞他人車輛等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其法律效果及適用法條。 罰鍰、吊扣駕照一年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但不觸犯毀損罪 事故車輛修復、貶值的賠償駕駛人經檢測結果,其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規定標準(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前段規定,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駕駛人酒醉駕駛造成被害人車輛等毀損,該行為在民事法律上稱為「侵權行為」,其可能涉及的賠償責任,如下:
修復事故車輛:
被害人就事故車輛的功能,可選擇以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191條之2規定為請求權基礎,請求駕駛人依第213條第1項規定修復至損害發生前的狀況,在法律上稱為「回復原狀」。
或者,亦可選擇以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191條之2規定為請求權基礎,請求駕駛人依第196條、第213條第3項規定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的費用,以代回復原狀,在法律上稱為「金錢賠償」。
轉售事故車輛時,其減少的交易價值:
被害人就事故車輛所減少的交易價值,係屬法律上所稱「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可以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191條之2規定為請求權基礎,請求駕駛人依第196條、第215條規定以金錢賠償其損害。駕駛人因酒醉駕駛撞壞他人車輛等可能涉及的刑事處罰責任,如下: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駕駛人經檢測結果,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11以上,即認為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標準,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未達上揭數值的行為,如有其他客觀事實足以顯示駕駛人「不能安全駕駛」時(如嘔吐、意識不清等),執勤員警亦可當場逮捕駕駛人,並依上述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移送法辦。
毀損罪:
由於刑法上的毀損罪只處罰「故意」毀損,而不處罰「過失」毀損。簡單地說,駕駛人不小心撞壞他人的車輛等,除非有證據顯示駕駛人是故意的,否則是不構成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所規定之毀損罪。
加重刑事責任之規定:
駕駛人因酒醉駕駛撞壞他人的車輛時,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駕駛人經檢測結果,其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規定標準(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前段規定,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駕駛人因酒醉駕駛造成他人傷害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其法律效果及適用法條。
By Hedda
at 2012-03-09T11:13
at 2012-03-09T11:13
會不會有公共危險罪
等法院處理阿
至於車損
後車全賠
但對方能提出材料折舊
By Zora
at 2012-03-13T07:14
at 2012-03-13T07:14
民眾可要注意,只要一點點酒精,都可能會吃上公共危險的官司;台北市一名呂姓男子日前開車,被一輛賓士車追撞,員警進行酒測,男子酒測值達0.03,雖然沒有超過法定標準值,又是受害車主,怎麼最後還是被帶回警局?原來法令規定,只要酒測值超過0,不管有沒有肇事,都必須依法移送,。
明明被對方開車追撞,主動報警,沒想到卻被當成酒駕肇事,帶回派出所,只因為當時的酒測值0.03。
原來只要發生車禍,雙方當事人都得進行酒測,一旦酒測值超過0.00,就會被警方認為觸犯公共危險罪,如果情節單純,屬於微罪,一般而言,檢方都會擇期通知當事人開庭,也就是說只要做完筆錄就可以回家。
2012-03-09 22:29:28 補充:
只要酒測值超過0,不管有沒有肇事,都必須依法移送=酒駕肇事=依法(表顯相關法律)任何保險都會不予理賠的喔!(保險除外責任)
保險除外責任(犯保險天條)=酒後駕車肇事、無照駕駛、.....。
By Poppy
at 2012-03-09T23:28
at 2012-03-09T23:28
2 後車須負擔車輛損害賠償
3 按規定未逾0.25 無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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