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逃後... - 社會議題
By Ula
at 2009-10-26T00:00
at 2009-10-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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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於本月半夜快4點時與機車發生碰撞...雙方都有喝酒...但當時我停車後並未察覺對方受傷...後離開現場..約五點左右警察電話通知我是否於XX路發生事故!..我立即回答是..並主動到交通隊說明...
事後警方告訴我..我是與機車發生事故..對方兩人都送醫院..駕駛輕傷但需觀察..乘客右腿有骨折..因此當天於派出所進行酒測0.38 做完筆錄後對方因住院採函送..而我直接移送...當晚檢察官詢問後叫我回去等通知...並要我儘快與對方和解...
1.我沒前科並且是初犯..處理及配合度都很高..這樣會被重判嗎?
2.對方3天後都出院了..並也因都有喝酒所以希望跟我和解..但因他們要分開跟我談和解..所以我要分開談嗎?
3.對方駕駛才19歲且有前科..他希望我賠他機車修理並支付一個月薪水讓他休養合理嗎?
4.乘客因腿部骨折也希望我賠他醫藥費外並支付他無法工作時的所得....
5.他們都願意和解但我只是一個上班族..車子因雙方都酒駕所以不會理賠..我修車要6萬多他修機車約2萬..這些我都願意支付...
6.我該如何處理才是合理!
7.我要請調解委員會談嗎?.
8.我沒發生過這樣的事所以很不知所措...希望有好新人能教我如何處理才能圓滿...謝謝!
事後警方告訴我..我是與機車發生事故..對方兩人都送醫院..駕駛輕傷但需觀察..乘客右腿有骨折..因此當天於派出所進行酒測0.38 做完筆錄後對方因住院採函送..而我直接移送...當晚檢察官詢問後叫我回去等通知...並要我儘快與對方和解...
1.我沒前科並且是初犯..處理及配合度都很高..這樣會被重判嗎?
2.對方3天後都出院了..並也因都有喝酒所以希望跟我和解..但因他們要分開跟我談和解..所以我要分開談嗎?
3.對方駕駛才19歲且有前科..他希望我賠他機車修理並支付一個月薪水讓他休養合理嗎?
4.乘客因腿部骨折也希望我賠他醫藥費外並支付他無法工作時的所得....
5.他們都願意和解但我只是一個上班族..車子因雙方都酒駕所以不會理賠..我修車要6萬多他修機車約2萬..這些我都願意支付...
6.我該如何處理才是合理!
7.我要請調解委員會談嗎?.
8.我沒發生過這樣的事所以很不知所措...希望有好新人能教我如何處理才能圓滿...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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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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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miltion
at 2009-10-30T21:02
at 2009-10-30T21:02
1.我沒前科並且是初犯..處理及配合度都很高..這樣會被重判嗎?
肇事逃逸錯誤已造成'
縱使配合度再高,也已無法逃避三項罪責"
同時觸犯刑法第185-3條ˋ185-4條:二項[都屬公訴]妨害公共危險罪,另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害罪之犯罪要件。
一:
肇事逃逸"
有人員受傷,未保持現場,逕行離開,就足以構成刑法第185-4條:害公共危險罪的犯罪要件。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85條之4:妨害公共危險罪屬[公訴],警方務必要逕行函送地檢署偵辦,不因為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而免除被提起公訴,不同於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得因與告訴人達成民事和解,並撤回告訴而免於提起公訴。
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也同!
二:
酒駕"
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對方3天後都出院了..並也因都有喝酒所以希望跟我和解..但因他們要分開跟我談和解..所以我要分開談嗎?
當然!
每個人都是單獨個體。
3.對方駕駛才19歲且有前科..他希望我賠他機車修理並支付一個月薪水讓他休養合理嗎?
於法有據"
4.乘客因腿部骨折也希望我賠他醫藥費外並支付他無法工作時的所得....
沒錯!
於法有據!
5.他們都願意和解但我只是一個上班族..車子因雙方都酒駕所以不會理賠.
沒錯!
酒駕ˋ肇事逃逸,依法強制險都會拒絕理賠, 但仍不影響受傷被害人,聲請理賠的權益。
.我修車要6萬多他修機車約2萬..這些我都願意支付...
6.我該如何處理才是合理!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7.我要請調解委員會談嗎?.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本案建議你盡速和解,否則僅[肇事逃逸] 這一項的刑期,就足以讓你入監執行[坐牢]。
另外還有其他二項罪責 的刑期,所以影響甚大 ,錯誤已造成,也只能怪自己,不該肇事逃逸 。
2009-10-28 06:13:29 補充:
對方是否有前科 紀錄
與本件事故無關
更與你無關
縱使無照駕駛
也僅屬行政罰[紅單罰款]而已
與肇責 理賠 無關
By Zora
at 2009-10-27T04:04
at 2009-10-27T04:04
酒駕肇事因人受傷罰責更重
你還酒後肇事逃逸對方還有2人受傷
我想有沒有處理好你想要擁有駕照都是很久以後的事了
還是先想一下怎麼跟對方和解吧
建議你去找妳們當地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吧
還有事故因為受傷就代表構成刑法的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
普通過失傷害罪,最高可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最好能和解如上法庭你可能不會很好
建議你找人陪你一起去調解吧
如果有保險可以向保險員詢問
By Christine
at 2009-10-28T09:17
at 2009-10-28T09:17
但你先行離開肇事現場非常不利又使人受傷
你開車對方機車很不利於你你又酒駕.........
你這樣要賠很多錢.....光酒駕就不得了...有沒有保車險....
若沒有你......
你就當學一次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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