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問題… - 社會議題
By Heather
at 2008-10-18T00:00
at 2008-10-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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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車禍酒駕致死肇事逃逸,會有什麼刑責和後續處理的問題,民事和刑事的分別是什麼?該如何優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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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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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bert
at 2008-10-22T18:49
at 2008-10-22T18:49
1.在刑法上已觸犯了 :
(1)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185-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3)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2.在民法上,肇事者得向被害者及被害者家屬負起賠償責任:
(1)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2)第191-2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3)第192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4)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PS:這就是指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每一個人都可以向肇事者要求精神撫慰金)
(5)第196條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3.如何優先處理?
因為被害人死亡,上列三條刑責都是"非告訴乃論",被害者家屬不需要提告,檢察官會主動提起公訴,而當然被害者家屬也不能要求徹告!所以對被害者家屬而言只需要先計算好要肇事者賠償多少,"等"肇事者來談民事賠償問題就可以了!如果肇事者一直都沒來談賠償,就等檢察官向肇事者提出刑事告訴時,再要求附帶提起民事告訴即可!(程序問題,問法院就可以了!)
By Dinah
at 2008-10-19T21:41
at 2008-10-19T21:41
民事和刑事的分別是:
民事:人死了,東西毀了,要賠錢。請參照民法第192條至195條。
刑事:肇事者要被法院判刑。可能-要關、緩刑、緩起訴。
該如何優先處理 ?
肇事者立場:先民事,後刑事。
若跟受害家屬達成民事和解,(若初犯)檢察官通常會緩起訴。縱使案子到法院,法官可能會判緩刑。
受害者家屬:先刑事,後民事。
『以刑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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