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評估我應該要向對方求償多少呢? - 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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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a
at 2011-08-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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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二月我騎車在小巷子內...正騎在小巷子裡的十字路上..
被一名中年男子從我機車左側方撞上...
我整台機車往前直滑後左邊倒下!對方的車也往前滑但是轉了半圈往右邊倒下(他的龍頭跟我一樣方向....){{他説自己的時速只有20...那倒下的方向會這樣嗎??}}
對方撞上我車身
他的機車龍頭整個斷掉...(這是不是表示他的時速真的太快了?)
他自己起身後就馬上移動了現場....還把我的車也扶起來了
整個破壞了現場!我整個人都在暈...
報警是我自己報連救護車也是自己叫!警察來..對方還一直跟警察説是我騎太快衝出來他才撞到我的!去醫院就一直跟我說..這種事大家都不願意發生..還叫我自己保險強制險請一請...能不要彼此賠就不要賠!
我當下沒想到車子和我的損傷這麼嚴重..檢驗結果和修車估價單..我看到都傻眼ㄌ...

(他的修車費:約6000元)
我的機車也被撞到整個置物箱歪掉還有外殻破損...鏡子煞車都斷掉...等等
(我的修車估價:13500元)
他人完全沒有受傷...
我的尾椎骨折.還有一些挫傷.腰的左側還有些內出血....
對方一直説有心想談合解...
結果跑去機車行殺價..機車行也讓他殺了兩千元....對方還是不肯支付錢就離去!
之後談不好...我去問了警察..
警察説那就只能告他傷害
告了之後...只要不合解..三不五時就會收到傳票
我在六月之前都是做服務業..又不能隨時看醫生..還請假開庭...
因此尾椎骨折都沒辦法也沒時間去醫好...
請假開庭又被扣全勤和薪資!
老闆又不高興..說我都不尊重公司...這樣請假造成店裡的困擾
還因此勸我離職!..

事件發生搞到現在都已經半年多了!還沒結束!他半毛錢都沒支付我!
我剛換了工作...真的不想因為這件事一直這樣下去...

昨晚我主動傳簡訊給對方
他沒回我..所以我又打了電話去!
問對方要不要跟我談...20000元合解!我真的已經少算很多東西ㄌ!
結果打去兩通...第一通他就【甚麼甚麼?...】掛我電話!

在打第二通去...他竟然用台語說【見到鬼ㄛ...】又掛掉!
我真的很氣ㄝ!
一小時後他打來説...【那不然15000就談合解!不要就拉倒!繼續告!反正我也不一定會輸!】

我聽完後...氣到整夜無眠!
我今天細算了一下
自己目前實質的損失...就已經四萬多元了!
還沒加上日後醫療尾椎和請假的損失!!
我上網查了尾椎骨折的後遺症我都哭了...
我才24歲就因為一場車禍搞成這樣...
然後這些日子都還要忍受對方這種無關緊要的態度!

肇事責任也出爐
他是肇事主因
我是次因!
所以繼續下去...我到底該向他求償多少呢?
還有...對方只有保強制險而已!
之後完結..他的修車費三成還是由我的保險公司出!

我不想為了這種人而讓自己損失半毛錢!

請給我一些意見好嗎?謝謝~
Update:
這半年下來...尾椎時而疼痛酸痛..我都無法好好睡!
昨天還被對方精神霸凌!
昨天才知道...
對方一開始跟我爸談時就說...
【要合解就一萬五扣掉在他修車錢!不要就拉倒...反正繼續告下去我也不見得會輸!】
我爸聽完超生氣的!
遇到這種人..真的很氣....
Update 2:
目前案子已經收到簡易法庭的通知書
我之前就告他過失傷害了!
我剛剛想說去申請調解委員會
但...區公所跟我説
這是要對方主動跟我調解
不是我去找對方調解
他建議我直接告民事訴訟!
是這樣嗎?
這樣好嗎?
Update 3:
我今天跑了地方法院詢問處
她説
要我在簡易判決出來之前
把民事訴訟也呈上去
法官會一並處理判決賠償...等問題
她說...在判決出爐前送上..就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幾成的費用
如果判決出來之後..才提民事訴訟
就需要支付那些金額!
????跑來跑去ㄉ.....都搞到我一頭霧水了@@''
Tags: 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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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1-08-12T23:11
顯然對方願意理賠的金額是少的可憐。若要將刑事過失傷害的易科罰金算到訴訟的成本內,若判一個月,易科罰金就三、五萬以上了,真不知加害者在想什麼。 在確定對方有肇事責任後,可以先安排調解,詳列我方損害,據以求償,如調解不成再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逼迫對方接受我方和解條件。 建議你先請領強制險理賠以減輕因車禍所受之損害。個人體傷醫療的部分,可以申請強制險,強制險是無須區分肇事責任的。可直接向對方所投保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無須經由對方同意或和解。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並請自列明細即可。 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二、診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掛號費、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診斷證明書費。三、接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每肢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另可詳列本身受損害程度及金額,再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若對方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一、醫療及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上限及強制險未理賠及看護超出36000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四、財產損失: 修車費(車損以恢復原狀為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拍照存證並附上收據。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另外車損的部份應依雙方的肇事責任比例來理賠,若依產險公會理賠準則,主因賠七成,次因賠三成論。 遇到事情不需要生氣,是要靠智慧來解決,如果自己不懂,可以找尋懂的人來問,好讓自己有所準備。以上供你參考,大師兄的觀點永遠都是以和為貴,請慎思;若有任何車禍或車禍理賠後續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2011-08-12 15:32:52 補充:
調解委員會亂講,
既然已經是上法院了,
就算要調解也是要法院轉調解,
這時候申請不會受理的。
不需直接提出民事訴訟,
被害人得於刑事訴訟起訴(自訴或檢察官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
以訴狀對被告(肇事者)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
向刑事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賠償其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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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儘快回答我嗎?
我明天就要 THANKS^^
Update:
請具體回答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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