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怎麼寫存證信函???? - 社會議題
By Zora
at 2009-01-22T00:00
at 2009-01-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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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在去年9月底過世,嫂嫂在我哥哥出殯當天離開家裡,期間我媽媽無法接受嫂嫂起先跟她說要留在家裡陪她,兒子才剛送走媳婦就說要回娘家,期間我媽與我嫂嫂娘家人鬧的非常不愉快,已經到了老死不想往來的狀況。
但是我媽媽從剛開始的失望到贈恨到看開,到現在已恢復許多,可是因為消費劵又惹出一些風波,媽媽將我哥小孩的3600元領走嫂嫂去領消費劵時發現錢被婆婆領走了,就跟鄉裡的人說她會離開是因為婆婆常常罵他所以他才會離開,可是嫂嫂嫁過來其實將近4年都未與婆婆住在一起,說要有婆媳糾紛因該是不至於,但是嫂嫂對鄉裡的人這樣說對母親實在傷害很大,所以想寄存證信函給他希望他能給雙方往後有好日子過,不要在這樣造謠說對方的不是。
媽媽會領3600是因為我們有共同至法院作拋棄繼承的動作,每人平均分攤需要2000元,所以嫂嫂+小孩要給媽媽4000元,當初他還說會拿錢給媽媽但是事後音訊全無甚至可能手機號碼都換了根本連繫不到,所以媽媽想藉起機會看當是否會與我們聯繫並帶孫子給他看,但是沒想到嫂嫂確是說出那種話...
所以我想寄存證信函告知他消費劵我們會歸還但是相望他能遵守先前的說法假日帶小孩給婆婆看。
Update:
我不是想告他只是想把事情敘述存證下來,萬一將來有人麼事情才不會各說各話,因為如果一直這樣相互攻擊下去,將來可能會有什麼事吧!
Update 2:
如果第一順位做了拋棄的動作,那其負債不就會順延至第二順位所以應該還是要做拋棄的動作吧!
以我們的立場來說當然是希望多一個女兒會比失去一個媳婦來的好,但是錯誤已造成如果無法挽回何必互相傷害,我想要做的只是告訴她無須再對對方作任何人身攻擊的事,畢竟我嫂嫂往後的路還很長走到後來會怎樣沒人知道,以後小孩也會問起爸爸這邊的事情難道為了要掩飾自己的過錯就要告訴他是阿媽把他們趕出去嗎?
Update 3:
這樣教育不是只是讓小孩仇恨而以嗎?
因為無法聯繫所以只能想到寄存證信函因為萬一將來我想的成真,至少這些東西可以提供小孩參考。
而且嫂嫂將小孩帶走了,對我母親也不做任何的慰問或為人子女會盡的孝道(畢竟曾經是一家人)但是他對母親的財產卻還是有法律上的應繼份,這讓我覺得不公平。他不讓小孩與阿嬤聯繫卻享有應繼份的支配權(她是小孩的法定繼承人),如果他不讓小孩的到他該得到的,我們也是沒辦法雖然想要幫小孩留下他的應繼份但是只要他未成年那也是沒辦法。
但是我媽媽從剛開始的失望到贈恨到看開,到現在已恢復許多,可是因為消費劵又惹出一些風波,媽媽將我哥小孩的3600元領走嫂嫂去領消費劵時發現錢被婆婆領走了,就跟鄉裡的人說她會離開是因為婆婆常常罵他所以他才會離開,可是嫂嫂嫁過來其實將近4年都未與婆婆住在一起,說要有婆媳糾紛因該是不至於,但是嫂嫂對鄉裡的人這樣說對母親實在傷害很大,所以想寄存證信函給他希望他能給雙方往後有好日子過,不要在這樣造謠說對方的不是。
媽媽會領3600是因為我們有共同至法院作拋棄繼承的動作,每人平均分攤需要2000元,所以嫂嫂+小孩要給媽媽4000元,當初他還說會拿錢給媽媽但是事後音訊全無甚至可能手機號碼都換了根本連繫不到,所以媽媽想藉起機會看當是否會與我們聯繫並帶孫子給他看,但是沒想到嫂嫂確是說出那種話...
所以我想寄存證信函告知他消費劵我們會歸還但是相望他能遵守先前的說法假日帶小孩給婆婆看。
Update:
我不是想告他只是想把事情敘述存證下來,萬一將來有人麼事情才不會各說各話,因為如果一直這樣相互攻擊下去,將來可能會有什麼事吧!
Update 2:
如果第一順位做了拋棄的動作,那其負債不就會順延至第二順位所以應該還是要做拋棄的動作吧!
以我們的立場來說當然是希望多一個女兒會比失去一個媳婦來的好,但是錯誤已造成如果無法挽回何必互相傷害,我想要做的只是告訴她無須再對對方作任何人身攻擊的事,畢竟我嫂嫂往後的路還很長走到後來會怎樣沒人知道,以後小孩也會問起爸爸這邊的事情難道為了要掩飾自己的過錯就要告訴他是阿媽把他們趕出去嗎?
Update 3:
這樣教育不是只是讓小孩仇恨而以嗎?
因為無法聯繫所以只能想到寄存證信函因為萬一將來我想的成真,至少這些東西可以提供小孩參考。
而且嫂嫂將小孩帶走了,對我母親也不做任何的慰問或為人子女會盡的孝道(畢竟曾經是一家人)但是他對母親的財產卻還是有法律上的應繼份,這讓我覺得不公平。他不讓小孩與阿嬤聯繫卻享有應繼份的支配權(她是小孩的法定繼承人),如果他不讓小孩的到他該得到的,我們也是沒辦法雖然想要幫小孩留下他的應繼份但是只要他未成年那也是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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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grid
at 2009-01-23T18:58
at 2009-01-23T18:58
※龍專家回答︰書寫存證信函是很簡單的一件事,
問題是你們的問題書寫存證信函是沒有用的,因為你們曲解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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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來說:你哥哥過世了,其繼承人不是你的媽媽第一順位繼承人,
根本不需要做拋棄繼承的動作,
繼承人順位是→
第一順→配偶┿子女。
第二順→配偶┿父母。因第一順有繼承人,所以無法成立。
第三順→配偶┿兄弟姊妹。因第一或二順有繼承人,所以無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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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依法來說:你哥哥所生的子女,因哥哥過世之後,
監護人就是你的嫂嫂,而你的媽媽或是你都無監護權或探視權,
就算你的嫂嫂,在去嫁人或交男友,都屬於合法的,
主要原因是他已經喪偶了,配偶等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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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是嫁入你家門,就是你家的鬼,一輩子都是你家的媳婦。
現在的時候嫁入你家門,先生不在了,他自己還是屬於自己,不屬於你家的人了。
因為現在的法律所規定,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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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是屬於依法,不過往往古老的思想,還是無法脫離男女不平等觀念,
就如你們的問題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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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的思想,男女不平等觀念,↓
父母往往都會把財產先登記給兒子,女兒沒有,
父母新理想說女兒嫁人之後,所得的財產都變成別人的,
所以一般來說會先把不動產登記給兒子。
(當然並非代表全部的人都是如此,也有開化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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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的思想,女兒跟媳婦平等觀念,↓
媽媽常說,他生的女兒嫁給人過的好好命,她老公都讓他睡到十幾點才起床。
媽媽又說,我那一個媳婦嫁過來就懶的要命,睡到十幾點才會起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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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建議你媽媽看開一點,把他當作自己的女兒,一定會比寫存證信函還有用的。
不但會常常帶他的孫子給他看,還會常常拿錢給你媽媽當生活費的。
因為現在的法規,你不把他當女兒看,他當然就屬於別人了。
--------------以上所言有可能不中你聽,因為幫人做調解的經驗所得,而告訴你。
往往堅持的後果就是老死不想往來的狀況。因為依法他已經不屬於你的人了。
以和為貴的結果,媳婦比女兒還要孝順婆婆,
因為女兒嫁人之後,沒辦法天天培在媽媽身旁,
媳婦跟媽媽一起生活,當然是照顧婆婆的機會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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