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其實也是家暴的一種吧? - 家暴
By Kama
at 2008-03-28T00:00
at 2008-03-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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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
我的好友(以下稱飄飄),在國小父親因病去世,
父親臨終前曾拜託好友(以下稱先生)能夠替他照顧妻小,
於是飄飄的母親(以下稱婦人)雖在很多人反對之下仍嫁過去,
婦人在飄飄國中後與先生領養了一個小孩(以下稱弟弟),
結婚後先生繼續幫忙飄飄父親留下來的事業,
可是隨著競爭者越多,漸漸的生意不好了,
於是先生會跟附近的工人約在一起打牌消遣,
其實一兩百塊也無傷大雅,之後卻開始養賽鴿,
婦人雖然頗有微詞,但想說既然是興趣就隨先生去,
蓋鴿舍,又遇到鄰居抗議被迫遷到別處,
前前後後也花了兩三百萬吧。
誰知先生開始玩起賽鴿後,常常相約朋友到家吃吃喝喝,
飄飄因有重病,已經很久沒有回到樓上的房間,
婦人將車庫改成房間,但旁邊即是廚房,
每當有人一來,飄飄便很不自在,尤其當裡頭的人開始抽煙,
飄飄就開始不適,在飄飄抗議後,婦人要求先生不要在帶人回家。
其實這些都沒什麼關係,
只是最近一次的賽鴿比賽中,前兩場的預賽便已經飛出結果,
等於後面五關都不用比了,鴿寶寶還沒開始訓練,
於是他就去店裡幫忙,只是生意真的很差,
於是他跟工人就約去打牌,每次都拿十幾萬出去,
雖然偶爾贏回來或者不輸不贏,但是總是輸的多,
婦人相當生氣,告訴先生如果他要繼續這樣,不然離婚,
先生說好,但是弟弟他要,因為跟他姓,
婦人諷刺說你連自己都養不活了,還想養他喔,
先生回說他家人會幫忙養,但是在婦人打電話去訴苦時,
家裡人則說,我們都快餓死了,哪有本事養!
這些話都聽在飄飄耳裡,一天飄飄忍不住問婦人,
飄飄:為什麼不強勢一點?
婦人:你又不是不知道他的個性,那麼偏激。
飄飄:但是錯的是他耶,你應該要很明白告訴他。
婦人:那根本沒用!
飄飄:你說他想要弟弟?
婦人:對。
飄飄:那也不是說他要就是他的,
只要你去爭取監護權,法官會看小孩跟誰較有利,
至於這點,有眼睛都看的出來跟你才有飯吃。
婦人:然後他天天來吵說要小孩嗎?你要清楚他的個性是怎樣!
飄飄:去申請保護令啊!
婦人:就說了沒用的啦!
其實婦人一直忍氣吞聲,飄飄想知道到底該怎麼辦才能幫她。
我的好友(以下稱飄飄),在國小父親因病去世,
父親臨終前曾拜託好友(以下稱先生)能夠替他照顧妻小,
於是飄飄的母親(以下稱婦人)雖在很多人反對之下仍嫁過去,
婦人在飄飄國中後與先生領養了一個小孩(以下稱弟弟),
結婚後先生繼續幫忙飄飄父親留下來的事業,
可是隨著競爭者越多,漸漸的生意不好了,
於是先生會跟附近的工人約在一起打牌消遣,
其實一兩百塊也無傷大雅,之後卻開始養賽鴿,
婦人雖然頗有微詞,但想說既然是興趣就隨先生去,
蓋鴿舍,又遇到鄰居抗議被迫遷到別處,
前前後後也花了兩三百萬吧。
誰知先生開始玩起賽鴿後,常常相約朋友到家吃吃喝喝,
飄飄因有重病,已經很久沒有回到樓上的房間,
婦人將車庫改成房間,但旁邊即是廚房,
每當有人一來,飄飄便很不自在,尤其當裡頭的人開始抽煙,
飄飄就開始不適,在飄飄抗議後,婦人要求先生不要在帶人回家。
其實這些都沒什麼關係,
只是最近一次的賽鴿比賽中,前兩場的預賽便已經飛出結果,
等於後面五關都不用比了,鴿寶寶還沒開始訓練,
於是他就去店裡幫忙,只是生意真的很差,
於是他跟工人就約去打牌,每次都拿十幾萬出去,
雖然偶爾贏回來或者不輸不贏,但是總是輸的多,
婦人相當生氣,告訴先生如果他要繼續這樣,不然離婚,
先生說好,但是弟弟他要,因為跟他姓,
婦人諷刺說你連自己都養不活了,還想養他喔,
先生回說他家人會幫忙養,但是在婦人打電話去訴苦時,
家裡人則說,我們都快餓死了,哪有本事養!
這些話都聽在飄飄耳裡,一天飄飄忍不住問婦人,
飄飄:為什麼不強勢一點?
婦人:你又不是不知道他的個性,那麼偏激。
飄飄:但是錯的是他耶,你應該要很明白告訴他。
婦人:那根本沒用!
飄飄:你說他想要弟弟?
婦人:對。
飄飄:那也不是說他要就是他的,
只要你去爭取監護權,法官會看小孩跟誰較有利,
至於這點,有眼睛都看的出來跟你才有飯吃。
婦人:然後他天天來吵說要小孩嗎?你要清楚他的個性是怎樣!
飄飄:去申請保護令啊!
婦人:就說了沒用的啦!
其實婦人一直忍氣吞聲,飄飄想知道到底該怎麼辦才能幫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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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All Comments
By Edith
at 2008-04-01T18:39
at 2008-04-01T18:39
所謂的家暴,是指家庭內成員對其他家人有暴力行為,或是言語辱罵等等。如果家庭發生了上述的任何情事,受害者才能向警察機關要求申請保護令,且經過地方法院簡易庭判決後,該保護令始可生效。
關於這種家庭問題,其實政府是無法介入的,因為警察機關的權責屬於刑事方面,113婦幼保護專線也是專門提供受家暴者保護諮詢的機構,通常他們不會受理這種案件。
因此,像這種家庭問題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兩方能夠找一個適當的時間和空間好好溝通,最好能有其他親戚或熟識的第三者在場緩和氣氛,或是透過在地的調解機構,適當的表達雙方的想法和感受,讓雙方可以達成共識 ,繼續一起過著和睦的生活;如果彼此真的都覺得沒辦法共同生活,再協議離婚,當然,這又會牽扯到很多的後續問題。而孩子的監護權,假如雙方不能達成共識,則由法院來判決;經過判決確定後,假如沒獲得孩子監護權的一方仍持續不斷騷擾,使另一方感到困擾和恐懼,另一方可以向警察機關申請保護,法律也會保障每個人的安全。
從上面的敘述看來,兩方的婚姻之間已經沒有所謂的愛情了,彼此間也沒有繼續成為夫妻的理由,個人建議,如果不適合還是早點離婚,以免到最後傷害了自己,也造成孩子心理上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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