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是人一有不滿就可以隨便告人的嗎? - 社會議題
By Agatha
at 2011-07-07T00:00
at 2011-07-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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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2個月前,內子因為要幫公司女職員強制加勞保而被女職員報復,到警局告了"性騷擾"且日期是2年多前.我請了律師一同前往做筆錄.
前提是,這個女職員因為是單親且申政府補助,第一次加保時她便不滿而找老闆哭訴,因為如此一來她便無法領到補助金額大約是1萬多元,她認為是內子找碴,老闆心生同情於是同意她退保.
但站在公司的立場,加勞保是在做對的事情,第二次要求她加保,她怒火中燒,當晚就甩班不幹了,約莫一星期左右,內子就接獲警所通知到案說明,吃過虧的我於是聘請了律師陪同做筆錄,也是在第一次筆錄就把事實說明白,免得到偵察庭會吃虧.
昨日地檢通知7月中要開偵察庭,雖然明知他沒做過,對方似乎也只口說無證據,但我還是很煩,認為現在的人是犯了什麼 毛病無憑無據的事也能去告,難道都沒想過若不是事實純粹只是想找碴,她的下場會是如何?
昨日與律師商談,律師認為若不起訴便可以"妨害名譽"求償,但要提起"誣告"似乎不太可能,但我真覺得這些人是犯了什麼毛病怎麼病得這麼重!
我真的很煩,請來告訴我若不起訴,是否要討回公道嗎?我可以討回我所花的律師費嗎?又或者我們會是不利的一方?
Update:
給大女人俱樂部:
其實我不是不站在女人這一邊,但是可曾想過女人中也有**,對於用敏感議題來做為要脅他人使其達到以報復懲罰為目的,不管是男人或女人,我一律不恥,
若是真的大女人,應該對自己有信心,憑什麼離婚的女人要靠"騙取"社會福利金來過日子,若真的是大女人就應該要不靠任何人,靠自己的能力站起來,
當然存不良之心的男人是應該受懲罰,但以單方認定就屬是性騷似乎著力點太單薄,您所張貼之文章似乎純粹只考慮到女人感受,對男人無任何公平之處.希望您對大女人之定義重新審慎思考,別讓人以為大女人就是想把男人當垃圾踩在腳下!
Update 2:
給余見愚所見
我想您說對了,我踩了她的痛處"擋了她的財路"其實我也想給她一個敎訓
要不下一個倒霉的會是誰.
前提是,這個女職員因為是單親且申政府補助,第一次加保時她便不滿而找老闆哭訴,因為如此一來她便無法領到補助金額大約是1萬多元,她認為是內子找碴,老闆心生同情於是同意她退保.
但站在公司的立場,加勞保是在做對的事情,第二次要求她加保,她怒火中燒,當晚就甩班不幹了,約莫一星期左右,內子就接獲警所通知到案說明,吃過虧的我於是聘請了律師陪同做筆錄,也是在第一次筆錄就把事實說明白,免得到偵察庭會吃虧.
昨日地檢通知7月中要開偵察庭,雖然明知他沒做過,對方似乎也只口說無證據,但我還是很煩,認為現在的人是犯了什麼 毛病無憑無據的事也能去告,難道都沒想過若不是事實純粹只是想找碴,她的下場會是如何?
昨日與律師商談,律師認為若不起訴便可以"妨害名譽"求償,但要提起"誣告"似乎不太可能,但我真覺得這些人是犯了什麼毛病怎麼病得這麼重!
我真的很煩,請來告訴我若不起訴,是否要討回公道嗎?我可以討回我所花的律師費嗎?又或者我們會是不利的一方?
Update:
給大女人俱樂部:
其實我不是不站在女人這一邊,但是可曾想過女人中也有**,對於用敏感議題來做為要脅他人使其達到以報復懲罰為目的,不管是男人或女人,我一律不恥,
若是真的大女人,應該對自己有信心,憑什麼離婚的女人要靠"騙取"社會福利金來過日子,若真的是大女人就應該要不靠任何人,靠自己的能力站起來,
當然存不良之心的男人是應該受懲罰,但以單方認定就屬是性騷似乎著力點太單薄,您所張貼之文章似乎純粹只考慮到女人感受,對男人無任何公平之處.希望您對大女人之定義重新審慎思考,別讓人以為大女人就是想把男人當垃圾踩在腳下!
Update 2:
給余見愚所見
我想您說對了,我踩了她的痛處"擋了她的財路"其實我也想給她一個敎訓
要不下一個倒霉的會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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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Daph Bay
at 2011-07-10T07:18
at 2011-07-10T07:18
而且你擋她財路了更有關!
告到她認錯知改,不然受害者會繼續.
2011-07-08 12:49:42 補充:
醜的叫變態
金成5叫變態帥哥
醜女盯著金成5看,變態帥哥覺得不舒服也是性騷擾!!!!
By Ina
at 2011-07-08T03:27
at 2011-07-08T03:27
只要叫當事人寫份切結書
是她自己不願加入勞保
所以要是將來出事與承辦人無關
這樣不就好了
By Mason
at 2011-07-10T17:48
at 2011-07-10T17:48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今天舉行性騷擾防治記者會。身為律師的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主委廖蕙芳表示,以日前傳出員警酒測時要求女星「吹一下」的事件為例,若當事人態度不莊重、言語輕佻,「當然構成性騷擾」。
根據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資料,委員會成立 4年來,共受理250起相關案件,發現易出現性騷擾場所,以公車、捷運為最大宗,態樣則以加害人趁機親吻擁抱、觸摸胸臀或身體隱私部位為主;其次是言語羞辱、貶抑或騷擾。
但由於性騷擾涉案情節不易認定、加害者與被害者感受不同,最後調查認定構成性騷擾並裁罰的比例僅佔42%。廖蕙芳強調,調查性騷擾案件首要在於保全證據,以免被害人因證據不全,喪失申訴機會。
廖蕙芳表示,對性騷擾認定,已由過去「摸摸也不行」,發展到「看看也不行」。她舉例,北市1名女子受隔壁公司老闆愛慕,男方甚至長期一路「看」著她到茶水間與廁所,讓女子不堪其擾、精神崩潰。女子申訴性騷擾成立,男方已挨罰。
台北市社會局科長張美美也指出,性騷擾防治的認定愈趨嚴格,示愛稍有不慎,就可能變成性騷擾。她建議,與異性往來時,舉止應該莊重,以免被誤會。
社會局提醒民眾,如遇性騷擾,可向加害人任職單位、警察機關或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若不清楚加害人身分或任職單位,可先向事發地的警察機關申訴。北市府申訴專線為1999轉4553或3365。
981103 參考資料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ArtID/57265/... 色男和變態男你們輸了!!!!!!!!!!!!!!!!!!!!!!!!!!!!!!!!! 我主張性侵犯And性騷擾者都應該判處死刑!!!!!!!!!因為閹割了他們,他們仍還有手有腳,依然會性侵我們女性!!!!!!!!!!!!真是變態到極點了,狗改不了**!!!!!!!!!!!!!! 此言論主要是針對性犯罪者而言通常犯此等罪者會被褫奪公權既然公權被褫奪了那也就不需要談什麼人權了,因為你們沒有人權!!!!!!!!!!!!!! 姊姊妹妹站起來!!!!!!!!!!!!!!!!!!!! 知識 之問答內容是由參與Yahoo!奇摩知識 之網友提供,僅供參考,Yahoo!奇摩不保證其正確性。大女人俱樂部問答內容是由Yahoo!奇摩知識 提供平台,奇摩知識 已觸犯智慧財產權法,大女人俱樂部保證其合法性;而且保證其正確性。
By Cara
at 2011-07-08T02:16
at 2011-07-08T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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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養蝦子不過一直死掉位什麼阿??
By Reg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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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車禍受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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