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問題是否可以申請賠償!! - 社會議題
By Bethany
at 2009-04-10T00:00
at 2009-04-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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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在做生意的,經營店面....
但是最近一個多月來店門口的那條馬路,拓寬整建...
導致無法做生意,在說...店也要店租、還有員工薪水....
那我能跟政府申請一些賠償補助嗎??
但是最近一個多月來店門口的那條馬路,拓寬整建...
導致無法做生意,在說...店也要店租、還有員工薪水....
那我能跟政府申請一些賠償補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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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Iris
at 2009-04-13T08:30
at 2009-04-13T08:30
以下有一個案例可供你參考
案例:張小姐於成功路經營便利商店,因道路下水道改善工程施作,施工單位於其店門前挖掘道路及水溝,施工20天期間因店內沙塵飛揚出入不便,致便利商店業績滑落營業額不及平時之半數生意大受影響。張小姐認道路施工造成其生活困擾及營業受損心有未甘,向道路管理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張小姐請求國家賠償是否有理由?查「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為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所明定。又「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所稱『公有公共設施』,係指已設置完成並已開始供公眾使用而言。蓋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為供公務需要或公眾使用之各種公共設施,必須已經建造完成,驗收合格並開始使用者,始足當之,其僅在施工建造中,尚未完成以供公務或公眾使用者,既不成其為『設施』,自無適用該條項之餘地。
次查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同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揆之上開規定,可知國家賠償,係以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或公有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欠缺為前提。故本件道路施工中,對於兩邊和附近民眾所造成生活上不便,諸如道路泥濘載途,灰塵飛揚空氣污染,出入不便,生意受害等納入國家賠償項目,就國家賠償本質而言,似有未合。法務部77年1月23日(77)法律字第1835
號函釋著有明文。
本件案例張小姐因道路施工認其受有損害,憤而提出國家賠償請求,因與國家賠償構成要件未符,故尚無法藉國家賠償得到救濟。
By Madame
at 2009-04-13T09:17
at 2009-04-13T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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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