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家暴或是探視不當嗎? - 家暴
By Olive
at 2008-06-30T00:00
at 2008-06-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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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遭受前夫家暴而離婚, 女兒歸我.
別人是探視子女時被刁難, 我卻是有了子女監護權, 卻老被前夫刁難...
每次接走女兒時, 他不是把我當隱形人, 就是惡聲惡氣的命令一些事.
這幾天下午都下著大雷雨, 昨天是我前夫的探視日,
早上他準時騎車來把我女兒(三歲)帶走了.
按照約定, 他應該在下午整點送回來.
時間到了, 看著傾盆大雨不斷, 我很擔心小孩, 便在家門口等他.
沒想到, 過了40分鐘後, 他才"騎車"送小孩回來了.
他自己穿著合身的雨衣, 卻好像只拿了一件大人的輕便雨衣隨便給女兒罩著.
她淋的全身濕透, 手腳冰冷, 並因泡水太久而皮膚發皺, 全身明顯失溫.
拿掉雨衣後還讓小孩自己淋著雨走進騎樓...
女兒也淋傻了, 看到我, 話都說不太出來....
要不是戴著我自行準備的兒童安全帽, 怕是連頭髮也全濕了.
(因為之前前夫都給女兒戴最簡易的大人安全帽而已. 我女兒戴大人安全帽很不合, 一直掉, 小孩還要空出一隻手扶著...)
我當場氣到不知要怎麼罵他... 問他怎麼忍心讓小孩淋成這樣?
他還有臉兇我... 說我都不接女兒的電話.. (他根本沒打) 說他叫不到計程車...
(等他們的期間, 每幾分鐘我就看到一輛空計程車經過..)
他憑什麼當爸爸啊!? 這麼狠心讓一個三歲多的小孩淋成這樣...
而且短短的車程, 怎麼女兒手腳泡水泡到全部發皺成那個樣子.. 不知他讓我的寶貝淋了多久的雨...
而我那個笨女兒, 明明有教過她說下雨時要坐車回家才不會淋濕...
偏偏她的話前夫也不聽... 或是她沒講? (我沒法要求一個三歲小孩對前夫表達這麼完整..)
她事後一直跟我說她不喜歡淋雨不喜歡爸爸這樣子對她(讓她淋的全身濕)....
這樣算家暴或是探視不當嗎? 我可以怎麼辦?
我看氣象報告, 下週末又有午後雷雨了....
我真的好心疼好心疼女兒...
誰可以幫幫我? 我要怎樣才能確保女兒不會再淋成那樣子或受到不當的對待?
真不知他還要糾纏我們母女多久... ><
Update:
謝謝兩位的回答.
讓我知道在法律上是怎麼看待這種事.
我不是要剝奪孩子看爸爸的機會~
只是很希望前夫能安安份份的使用自己的探視權利就好,
不要老拿孩子當工具來刁難我們.
沒錯, 這樣是很有用, 讓我氣的半死~~
但受苦的是小孩...
看我捧在手心裡疼的小女兒...
當時淋成落湯雞的淒慘模樣,
再對比漠不在乎只想藉機罵我的前夫....
真的很氣很心疼....
小孩不是他報復的工具,
都離婚好幾年了,
為什麼他還認不清事實?
為什麼不放手讓大家都好過一點...
Update 2:
我也很想跟他好好談一談,
但每次接走女兒時, 他都把我當隱形人...
除非他真的有話要講要罵,
否則我說什麼他都當我不存在...
而且談話內容只會被他扭曲事實後, 變成他的另一個攻擊我的籌碼...
像之前我好好的請他不要帶著感冒中的女兒去騎車吹風(寒流時期).
結果他就對法官說, 我罵他讓女兒感冒~
他每次都掛我電話, 卻對我女兒說.. 妳媽媽都掛我電話! 她都不讓妳怎樣怎樣, 對妳不好....
我實在很疲於去針對他的謊言一一解釋... 但又很怕女兒被他洗腦...
Update 3:
他老是為了他的無理要求申請調解, 最常跟法官講的口頭禪就是:
我把女兒當成報復他的工具....
真可笑....
我求跟他沒有任何糾葛都來不及, 幹嘛要花時間精神在這種人身上?
我覺得他真像活在他自己的被害幻想世界裡...
別人是探視子女時被刁難, 我卻是有了子女監護權, 卻老被前夫刁難...
每次接走女兒時, 他不是把我當隱形人, 就是惡聲惡氣的命令一些事.
這幾天下午都下著大雷雨, 昨天是我前夫的探視日,
早上他準時騎車來把我女兒(三歲)帶走了.
按照約定, 他應該在下午整點送回來.
時間到了, 看著傾盆大雨不斷, 我很擔心小孩, 便在家門口等他.
沒想到, 過了40分鐘後, 他才"騎車"送小孩回來了.
他自己穿著合身的雨衣, 卻好像只拿了一件大人的輕便雨衣隨便給女兒罩著.
她淋的全身濕透, 手腳冰冷, 並因泡水太久而皮膚發皺, 全身明顯失溫.
拿掉雨衣後還讓小孩自己淋著雨走進騎樓...
女兒也淋傻了, 看到我, 話都說不太出來....
要不是戴著我自行準備的兒童安全帽, 怕是連頭髮也全濕了.
(因為之前前夫都給女兒戴最簡易的大人安全帽而已. 我女兒戴大人安全帽很不合, 一直掉, 小孩還要空出一隻手扶著...)
我當場氣到不知要怎麼罵他... 問他怎麼忍心讓小孩淋成這樣?
他還有臉兇我... 說我都不接女兒的電話.. (他根本沒打) 說他叫不到計程車...
(等他們的期間, 每幾分鐘我就看到一輛空計程車經過..)
他憑什麼當爸爸啊!? 這麼狠心讓一個三歲多的小孩淋成這樣...
而且短短的車程, 怎麼女兒手腳泡水泡到全部發皺成那個樣子.. 不知他讓我的寶貝淋了多久的雨...
而我那個笨女兒, 明明有教過她說下雨時要坐車回家才不會淋濕...
偏偏她的話前夫也不聽... 或是她沒講? (我沒法要求一個三歲小孩對前夫表達這麼完整..)
她事後一直跟我說她不喜歡淋雨不喜歡爸爸這樣子對她(讓她淋的全身濕)....
這樣算家暴或是探視不當嗎? 我可以怎麼辦?
我看氣象報告, 下週末又有午後雷雨了....
我真的好心疼好心疼女兒...
誰可以幫幫我? 我要怎樣才能確保女兒不會再淋成那樣子或受到不當的對待?
真不知他還要糾纏我們母女多久... ><
Update:
謝謝兩位的回答.
讓我知道在法律上是怎麼看待這種事.
我不是要剝奪孩子看爸爸的機會~
只是很希望前夫能安安份份的使用自己的探視權利就好,
不要老拿孩子當工具來刁難我們.
沒錯, 這樣是很有用, 讓我氣的半死~~
但受苦的是小孩...
看我捧在手心裡疼的小女兒...
當時淋成落湯雞的淒慘模樣,
再對比漠不在乎只想藉機罵我的前夫....
真的很氣很心疼....
小孩不是他報復的工具,
都離婚好幾年了,
為什麼他還認不清事實?
為什麼不放手讓大家都好過一點...
Update 2:
我也很想跟他好好談一談,
但每次接走女兒時, 他都把我當隱形人...
除非他真的有話要講要罵,
否則我說什麼他都當我不存在...
而且談話內容只會被他扭曲事實後, 變成他的另一個攻擊我的籌碼...
像之前我好好的請他不要帶著感冒中的女兒去騎車吹風(寒流時期).
結果他就對法官說, 我罵他讓女兒感冒~
他每次都掛我電話, 卻對我女兒說.. 妳媽媽都掛我電話! 她都不讓妳怎樣怎樣, 對妳不好....
我實在很疲於去針對他的謊言一一解釋... 但又很怕女兒被他洗腦...
Update 3:
他老是為了他的無理要求申請調解, 最常跟法官講的口頭禪就是:
我把女兒當成報復他的工具....
真可笑....
我求跟他沒有任何糾葛都來不及, 幹嘛要花時間精神在這種人身上?
我覺得他真像活在他自己的被害幻想世界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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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All Comments
By Olga
at 2008-07-04T04:49
at 2008-07-04T04:49
建議下次若有同樣情形~可以將女兒回家的情況拍下~!
也可以將女兒所說的話錄下~!
然後申訴雨天將不再讓前夫把女兒帶走或禁止探視之類的~!
我想女兒也能表達自己的感覺~!
所以應該可以成立~!
2008-07-03 10:09:45 補充:
雖然我不知道你們為什麼會離婚~!
但是我認為你們可以坐下來好好談一談~!
你可以叫女兒告訴爸爸說她不喜歡爸爸都這樣對待她~!
看看你老公有什麼反應~!
在一次跟他說明~離婚是事實~已經都過了這麼久~不要再繼續這樣糟蹋彼此~用女兒來報復~要成熟一點~讓小孩平安健康長大~!
當初因為相愛結婚~現在因為了解而分開~大家就好聚好散~!
妳不反對他探視女兒~但希望他可以疼愛女兒多給女兒一點付父愛~!
2008-07-03 12:49:33 補充:
那你就要積極的採證阿~!
或者要求法官讓女兒自己來描述情況~!
我想小孩子是不會說謊的~!
如果小孩真的受不了爸爸這樣~那我想她會把事實說出來的~!
By Gilbert
at 2008-07-03T16:51
at 2008-07-03T16:51
也考慮要不要回覆
難~~~~~~~~~~~~~~~~~~~~~~~~~~~~~~~~~哈哈 難過
我自己難過
發洩一下情緒
我能體會你保護孩子的心情
但是光有這些還不夠構成剝奪親權的條件
親權與生俱來
並不是你跟前夫分手後
就能剝奪他跟自己孩子相處見面的機會
而且你並沒有直接證據
以上說這些的用意是
=======>你必須有證據
錄音或錄影
包含跟孩子及前夫的對話都可以
等蒐集足夠證據後再向法院提出酌定探視權聲請
可能對你有用的法條
言語行為上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本法所稱家庭暴力罪者,謂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本法所稱騷擾者,謂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對孩子照顧不週
兒童福利法第三十四條 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有證據以後再引用
兒童福利法第三十四條 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或者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七條 法院依法准許家庭暴力加害人會面交往其未成年子女時,應審酌子女及被害人之安全,並得為下列一款或數款命令︰
一、命於特定安全場所交付子女。
二、命由第三人或機關團體監督會面交往,並得定會面交往時應遵守之事項。
三、以加害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或其他特定輔導為會面交往條件。
四、命加害人負擔監督會面交往費用。
五、禁止過夜會面交往。
六、命加害人出具準時、安全交還子女之保證金。
七、其他保護子女、被害人或其他家庭成員安全之條件。
法院如認有違背前項命令之情形,或准許會面交往無法確保被害人或其子女之安全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禁止之。如違背前項第六款命令,並得沒入保證金。法院於必要時,得命有關機關或有關人員保密被害人或子女住居所。
用這兩條文向法院提出酌定探視權聲請
不過依你所訴,目前訴聲請機會不大
多蒐集證據吧
有問題再說了
2008-07-03 23:04:00 補充:
我想告訴你
這是我跟很多上這裡發問類似問題的人常說的
當孩子跟著你一段時間到他已經懂事以後
如果他還不相信你
那你得要檢討你的教育及互動方式
如果你對孩子夠關心
那就不要擔心這些問題
快樂的做自己
對孩子的教育要及早規劃
將來孩子慢慢成長以後
你才能體會我為啥自稱快樂單親爸
關於小朋友的教育
歡迎你提問
哈哈
我經常跟孩子開玩笑說將來要競選模範父親
信心、關心、愛心與及早規劃
單親家庭的孩子也不會輸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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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要打 110 還是 119 還是 都要打?
另外求其他電話 例 查號台 、 家暴防治專線 〈盡量提供多一點電話〉.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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